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上,非
经营性占道)
(一)项目名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上,非经营性占道) (二)许可对象:单位和个人 (三)设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第三十一条。 (四)许可条件:
1、占用人行道的,应保证占用后人行道有1米以上的通行宽度; 3、申请事项不影响城市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4、占用人行道设置候车亭、电话交接箱、有线电视端子箱、指示牌、路名牌等各类设施的,应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
5、占用道路设施安装招牌、广告的,应提供《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证》; 6、占用人行道进行门店装修的,应提供产权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7、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交警部门的同意; 8、涉及道路绿化的,应当征得园林部门的同意。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费用:
收费名称: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收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第37条。 收费标准:南宁市物价局25117102号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标准。
(七)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其他并联审批部门的审批时限) (八)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挖掘、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 3、申请事项证明材料:提供具体占用(表明占用设施等)图纸;占用人行道设置候车亭、电话交接箱、有线电视端子箱、指示牌、路名牌等各类设施的,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安装招牌、广告需提供《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占用人行道进行门店装修的,提供产权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4、设置彩照一张;
5、市公安交警部门签署的意见; 6、园林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九)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察→决定→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