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开展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行监督。
4.19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积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4.20 乙方应按照安全标准工地和优质工程创建标准要求,积极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安全文明工地和质量创优活动。
4.21 乙方应及时、准确、如实报告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组织救援,并按规定的时间,逐级上报至项目部领导,杜绝谎报、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的行为。
4.22 乙方应积极配合和接受上级单位、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并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
5.责任承诺
5.1因工作失误或现场指导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重伤1人),工程质量不良行为(受业主或集团公司通报),在事故发生5日内,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向项目部领导提交书面检查并主动提出处分要求。
5.2发生以上不同等级事故对个人的经济处罚,按中铁十三局《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6.附则
6.1 因全国性或区域性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不追究责任。
5
6.2 本责任书中的处罚不影响对单位和个人按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的责任追究。
6.3对安全质量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铁十三局《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蛟城高速A3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
6.4本责任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按年度考核。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年 月
乙方(签章): 年 月
6
日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