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表 须 知
(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由招标人填写的单价除外)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其中计量单位为“元”的子目单价栏填“1”,合价栏与数量栏的数额相同),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金额(价格)均应以 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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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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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量 清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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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 第××章 ×××× 编码 节号 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