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环境法比较研究

2026/4/23 7:23:59

常乌芝斯古楞 15014016 蒙古语言文学系

新旧环境法比较研究

摘要:我国对《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了修改,使其更加系统化,严谨化,广泛化。在此,就新旧环境法噪音方面的修改进行对比研究。

关键词:新旧环境法 噪音污染 家乡环境 一. 我国城市噪声污染现状

我国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研究起步比较晚。20世纪70年代以前我国噪声主要侧重于工业噪声,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消声、吸声、隔声等方面。70年代,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等单位对全国70多个城市环境噪声进行了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评价指标和噪声环境标准。但这一时期我国城市环境噪声研究仍停留在普查阶段,噪声治理研究尚处在试点范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研究步入了快速发展期。城市噪声污染是四大环境公害之一,是21世纪环境污染控制的主要对象。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报告《九十年代与噪声的斗争》指出,20世纪80年代其成员国的“黑色区域”(环境噪声大于65dB(A)的严重干扰区域)没有增加,但“灰色区域”(环境噪声在55~65dB之间的中等干扰区域)在大多数成员国情况变糟了。1996年欧洲共同体委员会的《未来噪声政策》绿皮书指出有20 的欧盟人口(约8000万人)生活在“黑色区域”,40 的人口生活在“灰色区域”。在我国城市环境噪声污染已经成为干扰人们正常生活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全国已有3/4以上的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超过70dB(A)。

据统计,在影响城市环境的各种噪声来源中,社会生活噪声占47 ,工业噪声占8 9/5~10 ,建筑施工噪声占5 左右,交通噪声占30 。据全国统计,环境噪声污染投诉件数在“八五”期间增加较快,并居各类投诉首位,噪声信访总件数由“八五”初期的

2.78万件增加到“八五”末期的3.90万件,总数增加了40.2 ,噪声污染占环境污染投诉比例从25.0 增加到35.6 9/5(以上数据源于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公布的《全国环境噪声污染现状分析与对策》)。

二.环境法条例与实际生活

在1996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法》里的第十九条写到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常乌芝斯古楞 15014016 蒙古语言文学系

我的家乡在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那里的空气,水的污染不怎么严重,但因正处于开发阶段,所以每天都处在噪声污染的环境里工作、学习、生活。最为严重的是晚上在小区附近的建筑工程的噪声,工程会做工到很晚,扰民现象很严重。使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收到非常大的影响。当地的公安部门也没有介入,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根据法律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很明显,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

环境污染有很多种类,但我认为最重要,最严重的是噪生污染问题。在高考,中考的时候噪声污染就格外引起人们的注意。噪声污染会让人无法专心工作,心浮气躁,间接造成疾病。所以在制定环境法的时候应该更加侧重于噪声污染染问题,使其《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 蔡骏《噪声污染控制工程》中国环境出版社,1986 2. 李红《噪声污染与法制对策》鹭江出版社,2012

3. 于连生等《模糊数学方法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优化布点中的应用》,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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