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26/1/12 16:21:20

民会议五分之四以上成员或者五分之四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属调整、互换,需经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五分之四以上村民小组同意;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属调整、互换需经相关乡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全部同意。 (三)变更、注销登记

经登记的集体土地因依法征收、农转用、开发整理等引起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四)更正登记

集体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漏登或因土地分类归并、地籍测量精度要求不同引起总面积或分类面积变化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更正登记;土地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十、提交成果

1、文字成果: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工作总结、技术总结。 2、图件成果:农村地籍图和宗地图

3、调查统计表册成果:土地权属界线调查表、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和面积汇总表。

附件1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申请书

高陵县国土资源局:

为查清土地的权属界址、地类及面积,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特向贵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申 请 人: (盖章)

申请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注:申请人办公地点: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审批表

编号:XXXX(年度)- X(号) 单位名称 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所有权人 地籍号 土地总面积 乡镇 村 座 落 组 图幅号 公顷 其中地类面积(公顷) 申请 确权 内容 农用地 耕地 其 中 林地 建设用地 主要四至 东 西 园 地 牧草地 其他农 用地 (盖章) 未利用地 南 北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类型、编号、日期 他项权 利情况 承办科室 意见审查 意见 承 办 人: 审查人员: 分管副局长: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土地登记 机关审核 意见 国土资源局局长: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发证机关 批准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申请

审核情况公告

现将高陵县国土资源局对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的审核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对公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异议者,请于 年

月 日前,到高陵县国土资源局(地址:高陵县环城东路165号)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利有效,将准予登记注册。

高陵县国土资源局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土地所有权人 主要四至 土地总面积 农用地 耕地 其中 牧草地 建设用地

园地 其它农用地 东 西 公顷 其中地类面积(公顷) 林地 未利用地 土地座落 南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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