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研究论文

2026/1/24 18:36:43

时可以减轻年底集中缴纳给纳税人带来的心理、经济负担,也可以减轻税务部门年底集中征收时工作业务压力另外,这种综合方式也有助于利用我国分类征收时所积累的各种经验、技术、信息等资源,使个税课征模式顺利实现从分类制到综合制的转变。

(二)税率由九级降为五级和降低最高边际税率

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为综合课税模式,对并入综合所得的应税收入,也应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对采用分类征收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比例税率仍可采用原有的20%。累进税率的设计应考虑级数、级距和各级次具体税率等因素。

首先,税率级次不宜过多。累进税率级数应比原工资薪金税率级数缩减,可以减少为4到5级。其次,所得级距方面,原工资薪金所得级距是按月规定,笔者认为配合综合税制,所得级距按年规定比较合理。原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的级距是按年规定的,但该5级税率级距设定较窄,可在该5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基础上扩大各级次的级距。最后,税率设计上应当既有利于获取财政收入又利于提高税法的实施效率,还要考虑到与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的衔接。因而最高税率不宜过高,建议设定为30%或35%,今后还可以逐步下降。

综上,笔者给出建议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为5%、10%、20%、30%、35%。并建议将级距设定如下: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适用5%税率;超过1万元不超过5万元的部分适用10%税率;超过5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适用20%税率;超过10万元不超过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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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部分适用30%税率;超过50万元的部分适用35%税率。同时适当降低边际税率,可以使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更好地吸引国际资金和人才,以及提高纳税家庭工作、投资和纳税的积极性。

(三)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

1.推广指数化的费用扣除标准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后,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额已由1600元增加到2000元。对此修正大部分人持肯定态度,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修改后的费用扣除额仍然过低。笔者认为,问题的实质并不在于费用扣除额本身应为多少,而是我国弹性税制的缺失。只有借鉴发达国家的个税立法经验,推广指数化的费用扣除标准,建立弹性税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指数化的费用扣除标准是指根据通货膨胀和经济发展的情况相应调整费用扣除额。

制定费用扣除制度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是个人所得税立法水平进步的表现。其原因在于,制定个人所得税必须坚持公平优先原则。而在发生通货膨胀和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纳税人的名义所得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因此加重,如果不根据通货膨胀和经济发展的情况来适时调整费用扣除标准,将违背税收公平原则。因此,个人所得税应规定根据物价上涨指数、通货膨胀指数和经济发展指数来调整各个时期的费用扣除额。这种做法有助于消除纳税人因通货膨胀和经济发展等因素而导致的实际税负增加的不合理现象。

2.允许以家庭为单位估算费用扣除额

个人所得税可以选择以个人为纳税单位,也可以选择以家庭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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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单位。从取得收入的角度看,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申报与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申报两者之间并无根本的区别。但是从公平角度来看,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更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因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可以考虑到家庭成员的人数、需要赡养和抚养的人数、家庭成员总体收入情况等,能更好地体现纳税人的综合纳税能力。从税收影响经济行为角度看,以家庭为纳税单位进行征税带来的影响更广泛,因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人们的消费、储蓄、投资和财产的转移通常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人们的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一种家庭行为,因此,对家庭行为的调节必然是调节社会经济的基本点。

3.增加特定扣除项目

各个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情况是不同的。除收入水平外,健康状况、赡养人口的多少等因素都会影响负担水平。在当前的体制转轨时期,教育、医疗、住房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也会对纳税人的生活费用发生影响而造成负担的不同。因此,目前单一的费用扣除标准已经越来越无法适应纳税人的不同负担状况。如果个人所得税对特定费用扣除项目规定过多,便会使征管程序复杂,管理成本较高。如果对其规定过少,则又会造成税负不公现象。所以,我国目前的当务之急应该是如何按照不同的因素设计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

根据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我国急需将以下特定费用扣除项目明确写入个税:(1)医疗费用扣除,引入医疗费用扣除有利于人们更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同时也可以促进对公费医疗和医疗;(2)教育费用扣除,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为了贯彻“科教兴国”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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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人们掌握科技和取得知识,应该对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教育费用进行必要的扣除,而且一些家庭本着“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心理,儿童教育支出已经成为许多居民家庭支出的重要方面,因而可考虑对有教育支出的家庭的收入实行适当的教育费用在税前扣除;(3)住房贷款利息费用扣除,住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关系着居民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进步。目前,通过住房信贷消费已成为绝大多数家庭购房的首选,因此偿还住房贷款的利息成为许多家庭主要的消费支出。那么,在对个人课征个人所得税时,应将纳税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部分纳入扣除额的范围,在税前给予扣除。

(四)优化社会政策配套体系的构筑

萨缪尔森指出:“税收稳定器进行既制止上升也制止下降的运动”,个人所得税作为税收队伍中的重要成员发挥着减轻经济波动、稳定经济环境的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大,政府财政开支的压力日益加大,政府在实践中越来越需要个人所得税的支持,社会成员也不得不接受个人所得税,而且它作为政府财政收入来源中的固定税种以至主体税种而迅速发展起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能力随其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不断提高起来的,两者相互促进。

1.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为了搞好高收入者的申报纳税工作,税务机关应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召开业务会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让纳税人熟悉对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尤其是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范围、申报方式、方法,解答纳税人提出的疑难问题,取得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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