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练兵

2026/1/25 8:01:06

1.传染病分类:甲类2种,包括:鼠疫、霍乱。报告时间: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

乙类传染病26种,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雪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碳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百日咳、白喉、新生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钩端螺旋体病、雪吸虫病、疟疾。 报告时间: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

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采取本办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报告时间: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

丙类传染病11种,包括: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诊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报告时间:24小时内。

2.全科医师的定义: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3.全科医学定义:全科医学是以人为中心,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提供连续、综合、便捷的基本卫生服务的新型医学学科,又称为家庭医学

4.全科医学的特点:1﹒服务的广泛性:社区内所有人群都有权获得全科医疗服务。

2﹒服务的参与性:除卫生部门外,各有关部门(工业、农业、教育、商业、社会福利等)均共同参与,推动全科医疗服务向前发展。

3﹒服务的连续性:在社区中,全科医学提供的连续性卫生服务体现在:从健康到疾病的连续性,从生到死的连续性。

4﹒服务的综合性:全科医学提供的是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于一体的卫生服务,即实现了防治与康复相结合,临床治疗与心理治疗相结合,院外服务与院内服务相结合,卫生部门与家庭、社会服务相结合。

5﹒服务的协调性:全科医学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医疗服务,要做到双向转诊,为患者做好转诊和会诊的协调工作,保证患者得到及时、快速、有效的诊断和治疗。 5.全科医学的诊疗模式:以病人为中心

6.社区卫生诊断:是指采用社会学、人类学测量评估学、营养学、临床医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卫生服务管理、卫生经济学等手段针对社区进行的基本现况以及存在的公共卫生问题进行综合性的调查和评估的过程。 7.社区卫生诊断的目的

1调查社区公共卫生主要解决的问题:社区居民卫生服务的环境、行为危险因素、居民诉求、卫生需要、卫生需求、卫生服务能力、卫生经济等问题。

2得到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状况。

8.社区卫生诊断的意义

1为制订社区卫生干预规划提供方向和依据。

2为社区卫生干预之后的过程评估和终结评估提供基线依据

全科医师应具备的能力:(1)建立并使用家庭、个人健康档案(病历); (2)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及适宜的会诊/转诊; (3)急、危、重病人的院前急救与转诊;

(4)社区健康人群与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包括疾病预防筛查与咨询; (5)社区慢性病人的系统管理;

(6)根据需要提供家庭病床及其他家庭服务;

(7)社区重点人群保健(包括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 (8)人群与个人健康教育;

(9)提供基本的精神卫生服务(包括初步的心理咨询与治疗; (10)开展医疗与伤残的社区康复; (11)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12)通过团队合作执行家庭护理、卫生防疫、社区初级卫生保健任务等。 9.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1、肾功能减退患者: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选用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

谢,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

2、肝功能减退患者:选用经肾、肝两途径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

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1、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按一般常用量接受主要经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由于

药物自肾排出减少,导致在体内积蓄,血药浓度增高,容易有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接受主

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

2、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内酰胺 类为常用药物。

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新生儿期一些重要器官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在此期间其生长发育随日龄增加而迅速变化,

因此新生,感染使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肝酶的分泌不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较差,因此新

生儿感染时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以及主要经肝代谢药物。

2、新生儿期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可影响新生儿生长发

育的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禁用,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避免 应用。

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1、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该类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应用。

2、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该类药也有一定肾、耳毒性,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 用。

3、四环素类抗生素: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

4、喹诺酮类抗菌药: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1、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 2、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避免 应用。

3、药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p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均属此种情况

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1%;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嗯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p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含量低。

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如氨基糖苷类可致乳儿听力减退;

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嗯唑等可致核黄疸、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

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事件的应急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现场 处理的一般原则 1.严格依法办事 处理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应强调应急任务而违规操作。同时,要运用法律武器,对任何干扰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处罚,以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减少盲目性,防止各行其是和蛮干,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应急处理队伍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要通过平时检查和演练,熟悉和掌握相关法规及其技术方案、操作规程,为现场处理的合法性、有效性打下良好的基础。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应急处理通常事件紧,要求高,需要投入多方面的人力、物力以及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所以必须

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反应迅速、决策快捷、指挥有效。 3.明确分工,通力协作 处理重大疫情和中毒污染事故往往涉及多部门、多单位,因此必须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急救和采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现场的治安保卫,封锁疫区,疏散人员,对拒绝隔离治疗的患者和中毒患者采取必要的措施;物资供应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器械的生产和供应:供水部门负责落实消除水污染的应急措施;环卫部门负责及时清运疫区的垃圾、粪便,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被污染的环境和水源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等等。 4.熟悉掌握现场检测检验技术 应急处理人员应熟悉掌握测试技术和采样技术,应急队伍应配备快速检测食物中毒、饮水污染及常见化学毒物的仪器,并保证检测仪器处于良好状态。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处方剂量与数量的书写:处方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p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1)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麻醉药品处方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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