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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形势下以制度为先的反腐倡廉
作者:白阁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9期
【摘要】 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应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
【关键词】 反腐倡廉;权力;制约;制度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重大任务,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三清”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要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应该走在前列。 一、着力构建源头治理预防机制
打造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应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要求,抓好公共权力的科学配置,实现执政党和政府机关之间的科学分权,着力从根源上构建腐败预防机制。 (一)公开、透明是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前提
我们要加强和完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政府服务体系的立法建设。政府机关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体系,完善行政裁量权、政务公开程序、廉政风险防控等相关政策规定,这样就为深化政务公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第一,在制度设定上,我们要从源头保证公权的公开透明。不断提高公开质量,不断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第二,要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的公开政府信息。比如对于各部门经费支出的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和人民群众关系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要及时公布事情真相、通报进展情况,及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从而形成一整套调查处理的方案,及时解决老百姓关心的问题。第三,要在加强和完善政府服务体系上下工夫。政府公开与政务服务要有机结合,逐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规范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运行秩序、交易平台、资源整合等内容。 (二)防范和回避利益冲突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前瞻性策略
一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政企和政社的权利职责要分清,落实好行政体系决策—执行—监督分权的过程,从而实现公共行政的公开化、法制化、民主化,不断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二是要健全预防利益冲突的法律制度体系,加强法治建设的及时性和针对性,要借鉴国际社会通过立法的形式实现解决利益冲突的做法和经验,制定解决利益冲突的制度。三是要注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