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院〔2016〕5号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6/1/19 16:53:28

苏工院〔2016〕5号

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精神和关于差旅费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差旅费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行字〔2015〕35号),现就我院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苏州工业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苏工院〔2015〕8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后全国各地区出差住宿费标准和试点地区旺季期间及上浮后出差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为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作定点饭店、具体房型以及2人1间等硬性规定),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 1 -

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016年2月26日

主题词:调整 差旅住宿费 通知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印发 抄送:学院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2 -

附件:

苏州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人/天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住宿费限额标准 旺季上浮价 序号 地区(城市) 省级及相当及相当职其他人员 职级人员 级人员 1 2 3 4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庄) 山西省(太原) 11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1100 650 480 450 480 460 480 490 450 450 600 500 380 350 350 350 350 级人员 级人员 960 960 590 540 期间 相当职及相当职其他人员 比例 正副厅长旺季 省级及正副厅长上浮 5 内蒙古(呼和浩特) 6 7 8 辽宁省(沈阳) 大连市 吉林省(长春) 350 7~9月 350 420 20% 9 黑龙江省(哈尔滨) 10 上海市 南京市 11 江苏省 苏州市 350 7~9月 500 420 20% 900 490 380 - 3 -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住宿费限额标准 旺季上浮价 序号 地区(城市) 省级及相当及相当职其他人员 职级人员 级人员 无锡市 常州市 镇江市 徐州市 淮安市 盐城市 连云港市 宿迁市 扬州市 泰州市 南通市 12 13 14 浙江省(杭州) 宁波市 安徽省(合肥) 900 800 800 500 450 460 400 350 350 900 490 360 级人员 级人员 期间 相当职及相当职其他人员 比例 正副厅长旺季 省级及正副厅长上浮 - 4 -


苏工院〔2016〕5号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搜索更多关于: 苏工院〔2016〕5号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文档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10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