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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惩戒.............................................................................................................................21 (四)健全个人信用中介机构是治理个人不良信用的核心...............................................21 结束语.......................................................................................................................................23 参考文献...................................................................................................................................24 致 谢.......................................................................................................................................25 声明及论文使用的授权...........................................................................................................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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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随着信用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个人与银行间借贷往来的增多, “个人信用”一词已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
在中国,尽管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个人不良信用造成的问题不断凸显社会普遍存在的失信现象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个人不良信用指的是个人在信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违约所导致的负面信息。大致可以包括:一是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二是按揭贷款没有按期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三是按揭贷款、消费贷款等贷款的利率上调后,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而产生的欠息逾期;四是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而形成的逾期记录;五是手机号停用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的逾期等。
信用关系及信用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没有健全的信用制度,市场经济便失去坚实基础。因此,中国信用建设的当务之急是,借鉴美国的经验,重视对个人不良信用的治理,加强失信惩罚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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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理个人不良信用的必要性
个人不良信用现象泛滥会导致整个信用秩序的混乱,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社会基础,消耗了大量的资源,弱化了人们创造财富的动力,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所以,个人不良信用问题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治理。
(一)个人不良信用危害经济效率
大量的个人不良信用使不少授信机构选择更为保守谨慎的做法消极授信,商品交易和经济往来愈来愈倚重现金和实物资产,交易方式向现金交易等原始方式退化,进而丧失了许多市场机会,缩小了交易对象的选择范围,削弱了市场竞争能力,降低了经济运行的速度和效率,影响了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
消费信贷是强大的消费需求助推器,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市场价值。以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发展为例。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截止到2007年底,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已从1997年的172亿元增加到3.3万亿元,是1997年的191.86倍。10年来年均增长90.86%。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7万亿元,占全部消费贷款的82%。消费信贷在国内已经得到长足的发展。
但是,与国外相比这些数字还差得很远。在经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消费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平均为30%-50%,其中,美国为70%,德国为60%,而我国截至到2007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7.8万亿元,个人消费贷款只有12%,其中最终消费品作为抵押的消费贷款方式占有比较大的比例,银行信用卡消费占比较低。消费信贷在国内尚存在一个非常巨大的市场空间,国内商业银行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
个人不良信用成为了消费信贷发展的瓶颈。消费信贷违约风险增加导致了银行坏账频发,借款风险加大。当银行在无法全面掌握贷款人信用的情况下,不敢承担太大风险,只能逐个审查贷款人的收入信用状况,而且个人信贷又具有数量大、每笔额度小的特点,使银行负担了相当高的零售业务经营成本;在多数情况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尚不足以弥补业务经营成本。于是银行只能相应提高贷款利率,但当利率升高时,低风险的借款人不愿意借款,使得个人消费信贷很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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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不良信用的失信成本
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行为的选择,主要是从收益和成本两个方面来考虑的。一般情况下,只有收益大于成本,经济主体才会付诸行动。同样,失信行为的发生决定于其带来的收益和失信成本的大小。所谓失信成本,是指失信者因失信行为而付出的代价。
现如今,我国信息不完全,市场不确定,制度存在缺陷时,失信成本偏低直接滋生了投机取巧机会主义的动机,通过不诚实或欺骗来达到更有利于自己的目的,导致了失信现象的泛滥。人们受到眼前利益的驱使,认为失信成本小于失信收益,失信行为有利可图,其中一部分人就极有可能选择失信行为,致使失信现象大量发生。
据有关测算,我国由于信用问题而生成的损失每年在6000亿元左右,平均每人要承担500元的成本,或每人遭受了500元的信用危机带来的损失。如果不及时治理个人不良信用,建立惩戒机制,整个社会的失信现象将会不断蔓延,最终导致恶性循环。失去了信用,交易的链条就会断裂,市场经济根本无法运转,将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因此,重视并提高失信成本对个人不良信用有极大的影响。
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失信行为,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法律和经济代价,并以法律支持信用服务公司向当事人的交易双方、授信人、雇主和政府机构有偿提供信用调查报告的方式,让失信记录方便地在社会传播,并明确规定对失信者行为的处罚方式,使失信者付出惨痛代价,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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