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外站监察检查单及问题项典型事例参考

2026/1/27 7:19:18

外站监察检查单及问题项典型事例参考

工程:

1、维修现场工具箱中计量卷尺无计量标签。

2、与维修代理单位签署的维修协议中引用规章、行业标准非现行有效版本。

3、代理单位不能确保扬子江授权的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及时、方便地获得扬子江公司所配发的维修类资料。

4、当牵引车牵引飞机驶离停机位时,飞机移动区域内停放有自行车、轮挡等障碍物,存在安全隐患。

5、维修工程部在维修梯架设备的维护保养方面存在不足。

6、维修基地人员实行3班倒的工作制,必须满足1班1个电子专业人员的要求。 7、工具间内发现如润滑油等航材,未能隔离摆放。

8、维修基地工具无专人保管,经查现场的工具台账登记,以电子版的形式保存,未按机型区分,台账管理较为混乱。

9、现场工具借用登记表的台账记录,发现编号为0121367的工具借用登记表未签署借用日期。

10、工具间的工具未按使用的功能摆放,未放置于专用的区域,如换轮工具未放置在换轮工具箱内。

11、维修基地的航材控制清单上,未对过期已处理的航材进行标注。如编号为“C5-1”的航材在2013年6月1日已过期,但在控制清单上未标注。 12、过期的化工品航材未及时处理,且未与有效的航材隔离存放。如品名为“MASTINOX D40”的化工类航材在2013年6月30日已过期,但仍与有效的航材一起存放,未进行隔离。 13、车辆是否满足杭州现场维修人员日常的飞机维修保障工作。 14、代理手册存放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15、现场保障的电源车未摆放轮挡。

16、航线维修工卡仍为旧版,不满足工程部7月8日下发的MEMO要求。 17、未对停机坪进行异物检查FOD. 18、航空器轮挡使用未按要求执行;

19、飞机滑入停机坪,翼尖处未有人员看护 20、没有配备我公司“除冰和防冰工作单”。 21、除冰/防冰工作,记录无法查询。 22、停机位60米范围内无灭火设备

23、航空器机上,货物阻板上一手提灭火瓶件号、序号、检查日期标牌无法识别。

24、一般勤务工作未按照行业标准和维修工作程序的要求持单工作。未持工卡作业,并且未执行工卡中关于确认维修、作业区域无外来物的规定。 25、飞机机身上螺钉缺失缺陷未进行有效的记录和监控。

26、接机机务人员对航空器一般勤务工作,所持航空器检查工作单为未知勤务工卡,未使用扬子江航空公司各类机型通用维护检查工卡。

27、工具箱打印的工具清单破损严重,不利有效的进行维修工作后工具清点。不符合行标要求,存在工具遗漏的安全隐患。

28、未对代理维修工程部质量体系进行过评估及审核,无法提供评估及审核报告,

29、出港库区称重磅秤未贴有校对证明及检验合格证标签

30、飞机APU处于工作状态,飞机整机处于通电状态,未发现任何维修人员在现场,飞机处于无人监控状态。

31、飞行记录本的全部内部均应使用黑色或蓝色圆珠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可认。 32、TLB\\外形损伤记录本上反应的问题\\故障是否已进行正确处理 33、飞机推出前绕飞机检查是否完成

34、应急舱门下方拉门辅助带外壳脱落导致辅助带裸露,客舱设备检查时随机机务未及时发现。

35、维修人员在飞机开始上客之后,一直坐在皮卡车中监护,而皮卡车距离飞机较远。

飞行:

1、机组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飞机停机位,且未进行绕机检查。

2、依据《B737机队工作程序》1.3.3的规定,针对国内始发航班,保证飞行机组在航班起飞前国内30分钟到达停机位。

3、未满足航班起飞前两小时完成网上准备工作,不符合《B737机队工作程序》1.1.6的要求。

4、飞机上发现机组人员行李未进行固定,存在安全隐患

5、客机机上FLB除机长签名外,我公司要求机组填写的副驾驶姓名、航班号、起降时间、飞行时间、载荷、油量,均未填写。

运控:

1、航务代理人员的管制员及情报员执照未按规定保存于行使执照权利的区域内,无法接受执照的检查。

货服:

1、装卸货不规范(先卸后下货舱,再主货舱,最后前下货舱) 2、货运人员缺失危险品培训的初始训练证书及记录。 3、货机坪停机位周围无现场灭火装置,不符合要求

4、代理单位一线装卸操作、特车技术人员培训记录及保存

5、未履行现场监控航班的职责,现场监控检查单中存在未填写的项目。 6、已失效的代理手册未及时处理 7、配载平衡授权证书已过期

8、现场无危险品操作程序及标准文件等备案。 9、人员危险品资质已过期。

10、外站人员的相关培训记录,无法监控人员的资质有效性。 11、现场监控检查单未填写,且未按要求保存3个月。 12、安全信息方面的传达未落实到个人。 13、在机坪内未穿戴反光背心。

14、监装监卸人员无法同时对航班的装卸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15、装卸及特车代理人员培训缺乏规范性管理,无法提供相关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未能体现培训人员应到和实到人数。

16、代理协议的有效性

17、航班现场监装监卸代理人员晚到。不符合《地面操作手册》8.4.1.1/05关于B737进港操作流程的要求(现场保障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的要求)。

18、航线维修工卡仍为旧版,不满足工程部7月8日下发的MEMO要求。

19、现场保障航班使用的登机梯相对老旧,四个脚撑未按要求全部触地,存在安全隐患。 20、货运基础培训的课时与实际培训是否相符,不符合《培训大纲》的要求。 21、货运人员的年度复训未开展。 22、出港货板上存在过期的货物标签。

23、相关手册电子版后未能及时更新,现场仍留存着过期版本的手册

24、现场检查发现,代理单位对于特种车辆的日常检查未开展,无检查记录。 25、配载平衡单无配载人员的签字,且机组在配载人员未签字的情况下完成签字。

26、代理人员培训缺乏管控。例如:无培训管控表,缺席培训人员无补训记录,无法反映人员培训落实情况

27、集装器、板、网罩等设备缺乏管理,例如:压舱沙袋未在室内妥善管理,而采用露天堆放的方式保存,且部分沙袋已出现破损现象。 28、出港货板上的货物标签未注明重量数据。 29、出港货板上存在多个货物标签

30、升降平台车靠近飞机主货舱门作业时,未有引导员指挥

31、配载平衡单交叉检查制度未严格执行,例如:航班配载装机单仅一人签字,未执行双人复核并签字。

32、航班配载装机单,存在缺失装卸队人员签字确认的情况。 33、代理单位员工安全培训缺乏总体管控。例如:无培训管控表,缺席培训人员无补训记录,无法反映人员安全培训落实情况,

34、出港货板上雨布存在破损以及未全部遮盖货物导致货物裸露现象 35、国内出港库区一次磅秤及复核磅秤合格证超出检定有效期范围之内,未及时更新设备处合格证标签。

36、平台车上的灭火瓶检验超期,并且压力处于黄区位置(正常应该处于绿区位置)。 37、现场监装监卸检查单未当场填写,无法保证航班保障数据的真实性,部分现场监控检查单未填写完整,且未按要求保存3个月。

38、出港库区称重磅秤未贴有校对证明及检验合格证标签

39、涉及我司发布相关货服业务通告等文件,无法证明是否进行下发培训学习记录 40、现场操作人员未按行业规定穿着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地服:

1、机场候机楼出发厅入口无明显的指引扬子江航空值机柜台的位置指示图标。且值机柜台区域也无扬子江航空标识。

2、机场值机办公室值机人员危险品运输培训记录,后经询问贵阳机场值机柜台值班员关于充电宝运输要求相关问题,明确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但未能正确回答出局方规定或我司手册要求的充电宝额定能量值(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扬子江航空批准;100Wh≤额定能量值≤160Wh),存在培训不到位的情况,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3、旅客办理登机业务时,发现部分旅客随身携带行李超过20厘米x40厘米X55厘米的尺寸要求未托运,机场代理值机柜台及未安检人员未进行说明、阻拦及通报

4、地面服务保障人员未严密监督下机旅客活动区域,造成一名旅客未按工作人员指引进入摆渡车辆,携带随身行李向候机楼方向行进离开停机坪安全区域,并穿越滑行道,

5、进入机坪对扬子江航空航空器进行航班保障的工作人员,应在显眼位置佩戴由当地机场授权配发的机场控制区工作证件和穿着反光背心。

6、应对航空器附近的人及车辆进行适当的监督,避免未经授权的人或车辆参与航班操作保障工作。

7、货物装机流程:先装前腹舱的货物。再装主货舱的货物。最后装后腹舱及散货舱的货物。 8、货物卸机流程:先卸后腹舱及散货舱的货物。再卸主货舱的货物。最后卸前腹舱的货物。 9、任何二个相邻的防撞锥,彼此联结形成一道禁止穿越线,严格禁止各型地面作业车辆穿越该道联结线,避免发生GDI事件。

10、地面作业车辆停靠接近航空器时,距航空器至少5米时,应将车辆完全制动停止后再行向前(或向后)行进,以测试车辆刹车效能。

11、除作业中的传送带车、升降平台车、清污水车、客梯车等车辆外,其他车辆中心(前后向)轴线,应与航空器中心(前后向)轴线,保持平行,并与航空器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12、航空公司对地面代理的训练以机型差异、业务差异等为主要训练内容。训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知识训练、行李要求、机坪业务训练、配载训练等。首次保障扬子江航空正班航班的应该接受初训。复训周期不能超过:24个日历月。

13、公司标识:候机楼出发厅入口和大厅内有明显的指引扬子江航空值机柜台的位置指示图标。值机柜台区域必须有扬子江航空标识,标识干净整洁、无破损、醒目、易于识别。 值机柜台干净整洁。值机柜台正上方航班显示屏显示扬子江航空LOGO。

14、在机场内值机柜台以充足数量、醒目的告示告知,提示旅客有关飞机禁止运输的危险品信息。

15、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扬子江航空的同意才能托运。

16、客舱清洁小组持乘务长签字的《扬子江航空客舱清洁验收单》下机。按照扬子江航空客舱清洁标准进行航前清洁不晚于航班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 70 分钟到位开始清洁工作,并在登机前完成。 17、过站客舱清洁程序:清洁人员携带必要的清洁工具于飞机落地15分钟前到停机位候机。清洁员在廊桥旋梯(客梯车)旁列队,等旅客下完后,方可进入机舱进行清洁工作。 18、清洁人员指挥排污车、加水车倒车,挡好轮档,车辆与飞机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19、没有公司派驻机构、人员的外站则通过地面服务代理协议约定双方的责权利,由代理单位完成公司飞行的组织保障。

客舱:

1、当清洁、供餐和维护人员离机后,或在旅客登机前,客舱乘务员在协助航空安全员对自己所负责的客舱范围进行检查中发现:乘务员以及安全员未逐一仔细检查座椅靠背是否能够调节,每个座位的安全带能够正常使用项目工作。

2、航班航前检查中发现,乘务员及安全员未仔细检查客舱无人空座位安全带锁扣,存在未扣好的情况发生

3、旅客登机后发现部分旅客随身携带行李超过20厘米x40厘米X55厘米的尺寸要求未托运,机组及乘务人员未能实施阻拦及通报

4、旅客登机期间,乘务员未第一时间做好旅客手提行李放置的引导工作,导致43排ABC行李架救生船设备旁放置2箱旅客行李并呈关启状态,后乘务检查行李架时发现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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