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管理执行细则
二、工作票制度执行细则
1 工作票管理规定
1.1 工作票制度是《安规》的重要组成部份,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票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工作,严格要求、严格执行、严格考核。
1.2 工作票是允许在电气设备、电力线路上进行工作的书面指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实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措施的书面依据。
1.3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作业,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分为电气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电气工作票有11种,动火工作票有2种,见附录。工作票使用前必须统一顺序编号,各种工作票应分别编号,未编号的工作票不准使用,每个签发单位同类工作票一年之内不能有重复编号。 1.4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1.4.1 各单位要明确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工作票管理的负责人。
1.4.2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执行与实施情况的检查。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制定、监督、检查、考核。
1.4.3用户工作票管理应由用电管理部门负责,用电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农电工作票管理应由旗县农电局负责,盟市农电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多经系统施工工作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盟市多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 1.5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1.5.1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安规》、《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相关规定。 1.5.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要进行一次安规培训和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在春查工作开始前以文件形式公布。工作班成员由基层单位负责培训、考试,并将考试成绩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1.5.3 公司系统内的施工单位应将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名单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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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公司系统外的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应由熟悉作业现场、具有安全施工经验的人员担
任,并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监部门审核、批准、备案。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组成员须经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对所有参加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须双方签字确认,并包括以下内容: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1.5.5 用户单位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经供电单位用户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
考试合格并公布。趸售农电局、多经系统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经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并公布。趸售农电局三种人名单报上级农电管理部门审核,安监部门备案;多经系统三种人名单报上级安监部门审核、备案。
1.5.6 供电单位应由安监部门汇总本单位下列人员名单,以文件形式公布: 1.5.6.1 按票种区分的工作票签发人(包括动火工作票)名单
1.5.6.2 按管辖设备范围分别公布有权担任变电、线路、带电作业、动火工作负责人名单 1.5.6.3 有权担任变电站工作许可人名单
1.5.6.4 有权担任检修操作、单人操作及许可人名单 1.5.6.5 有权担任变电站单人值班及许可人名单 1.5.6.6 有权担任线路工作许可人的调度员名单 1.5.6.7 有权担任配电线路的分支线路工作许可人员名单 1.6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6.1 工作票签发人:
①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②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③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1.6.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①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②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③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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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④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⑤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⑥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1.6.3变电站工作许可人
①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②工作现场布臵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③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④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1.6.4线路工作许可人:
①审查工作必要性;
②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③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1.6.5专责监护人:
①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②工作前对被监护人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③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1.6.6工作班成员:
①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②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③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1.7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的职责范围 1.7.1 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范围
1.7.1.1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但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基建、施工单位签发。修试、基建、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事故应急抢修单由抢修部门或单位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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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 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须实行“双签发”。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设备运行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对设备及施工场所的所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施工方的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以及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负责。
1.7.1.3 供电、施工单位到用户变电站工作,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的供电、施工单位或用户单位签发。
1.7.2 工作负责人的职责范围
1.7.2.1 有权担任工作负责人必须有相关单位文件依据。
1.7.2.2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工作票所列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1.7.2.3 用户维护的线路工作,用户管理部门应设停送电联系人,履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职责。
1.7.3工作许可人的职责范围
1.7.3.1 进入变电站工作,由本站当值值班人员担任工作许可人。
1.7.3.2 进入无人值班变电站工作,可由经批准的检修操作人员担任工作许可人。 1.7.3.3 输电线路、配电线路主干线工作,按调度范围划分,由调度员担任许可人。 1.7.3.4 配电线路装有分断设备的分段线路、支线路工作,按设备管理范围,由区(县)供电局值班员、基层供电所值班员担任许可人。重要分支线路调度权是否上划,由供电单位确定。
1.8总、分工作票管理
1.8.1第一种工作票所列工作地点超过两个,或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工作单位(班组)在一起工作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和分工作票。遇大型技改、集中检修、施工技术措施复杂的工作项目,工作涉及5个及以上不同的工作班组且人数超过30人时,应采用总工作票和分工作票。非同一生产工区(所队)的多工作班组在一起工作时,不可采用总工作票和分工作票,应独立办理各自的工作票。
1.8.2 总、分工作票应由同一个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总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应包括所有分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总工作票的工作成员栏内,只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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