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我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办公类)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使用期限有一年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低值耐用品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纳入学院的其他资产管理。
第四条 总务处负责管理的资产主要范围包括房产、行政办公的木质办公台椅、柜、办公室及宿舍家具、家电、教学实训室用的家具类及低值耐用品。
第五条 总务处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总务处管理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年度预算购置、验收、使用、维护、调剂直至报废。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总务处校产管理科是负责总务处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加强我院资产制度建设,做好管理与监督工作,防止资产流失;
(四)负责资产的清查、评估、登记、统计报告等工作; (五)负责办理全院资产的入帐、调拨、报废等工作; (六)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审查各单位提出的购置计划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资产的购置和验收
第七条 资产的购置根据财务的经费预算制度,按照学校教学、科研、办公和生活等方面的需要,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统筹安排。每年11月份各院、系、部门向总务处校产管理科提报来年的购置预算计划,由总务处组织总务处、设备处、财务处及相关人员论证后,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报送财务处。
第八条 购置设备,申报部门需要先确定具体任务要求,并填写资产申报书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交总务处校产管理科。对预算内的购置,按规定的购置办法进行购置。严禁非计划购置和超支超用。
第九条 资产的采购分为政府招标、电子化政府采购、校内招标及自行采购。其执行的方式如下:
1、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详见顺府办发【2007】126号《关于执行顺德区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由申报购置的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的内容与要求,总务处校产管理科协助项目负责人办理招标、验收的手续。
2、 纳入电子化政府采购(详见顺财基建【2009】)1号《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软件正式运行实施的通知》),必须由总务处组织人员,通过政府采购网实施网上订购,签订网上合同。
3、 对于不纳入上述采购方式的,以下情况纳入校内邀请招标。 (1)单价超过2万元以上的;
(2)单一类别的项目总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
4、 其它零星小额设备采购,由总务处校产管理科、项目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采购询价方式,货比三家,共同商定采购。
第十条所购置的资产,到货后应由校产管理科协同使用单位一起验收,建帐和编号。由项目负责人按排使用部门领贴标签,落实管理责任人。
第四章 资产变动
第十一条 资产变动,系指资产的调拨、报废、报失等,这些变动都必须经过资产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资产的调拨。 申报资产调拨部门要向总务处校产管理科提出,通过审批后,该部门的资产管理员要及时在资产管理的网页上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并打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调拨单》交给总务处科产科备案。
第十三条 资产报废,系指失去经济、技术价值,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报废、报损审批表》,经过技术鉴定,使用单位负责人和所属系(处、所)负责人签字,报总务处会同财务审核批准。批准后,由总务经批准报废、报损、多余积压的资产均由校产管理科负责回收调剂、处理,其残值上交财务处。报废按资产的类别分以下二种:
1、固定资产报废,要填写报废报表,经总务处会同财务处审核批准,报分管院长审批,由总务处校产管理科协助申报部门负责人办理手续,凭《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减单》、《固定资产变动审批表》报财务销帐。
2、低值耐用品报废,经总务处会同财务处审核批准后,由总务处校产管理科协助事故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对于由使用人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中保管不力而导致损坏,被盗,遗失等,按损坏、丢失处理,要认真查清责任,分别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