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9?44号)规定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服务外包企业需要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或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由人事部门在立项申请、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 人事、外事、公安部门简化办事程序,为金融机构及服务外包企业在办理高级管理人才调入和家属随迁手续、人才居住证、人才特聘证、外国专家证等方面提供便利,对金融机构、服务外包企业人员因公出入境申请予以优先办理。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服务外包企业聘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五年以上金融行业或服务外包行业工作经验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南海区户口或在社保、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南海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服务外包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及骨干人员的子女,需在幼儿园、中小学入学或借读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读省一级以上学校。
第四章 优化企业服务体系
第十八条 区发改、经贸、教育、科技、财政、人事、环保、劳动保障、建设、外事侨务、国税、地税、工商、规划、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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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等有关部门对金融机构及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须开辟绿色通道,在各自权限范围给予优先办理。
第十九条 分别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金融机构及服务外包企业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重点建设项目情况,加强区政府与驻区金融机构及服务外包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帮助解决金融机构及服务外包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条 举办金融或服务外包论坛、学术研讨会等学术活动;组织金融机构或服务外包企业外出考察,邀请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服务外包企业到金融高新区访问,促进驻区金融机构及服务外包企业与境内外相关机构的交流和沟通。
第二十一条 发挥政府的先行示范效应,鼓励和引导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将信息化建设、运营和业务等工程项目实施外包,大力培育本土服务外包市场。
第二十二条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参与制定重大行业标准、申请主要相关国际认证、积极承接离岸外包业务等,并参照南海区相关政策予以扶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符合相关奖励或补贴条件的金融机构、服务外包企业及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骨干人员,可携带区金融办指定的相关材料向区金融办提出申请,经区金融办初审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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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对金融机构、服务外包企业享受自建、购买或租用办公用房补贴的物业,只能作本单位办公使用,且5年内不得将房屋产权转让或改变办公房用途,否则应全额退还补贴。
第二十五条 获得奖励或补贴的金融机构、服务外包企业,10年内若迁出金融高新区或抽走注册资本的,应退还奖励或补贴。
第二十六条 对创新型金融机构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授权区金融办负责解释,并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问题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对同一奖励或补贴事项既符合本办法规定,又符合南海区其他扶持政策的,只能选择其中之一申请奖励或补贴。
第二十九条 对为金融高新区的发展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表彰,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2007年8月30日颁布的《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建设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07?1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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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金融 办法 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6日印发 — 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