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答问朱德熙

2026/4/24 11:34:03

成名词,因为还可以说:

(7)他的不去是有道理的。 (8)跳海自杀这种事这一带很常见。

客:我记得黎锦熙先生曾经说过:单个儿的动词形容词做主宾语时,“干脆说,就

是名词”。如果前后带着状语,宾语,补语等等,那末,整个词组是名词性的,其中的动词和形容词的语法性质不变,仍是动词形容词。

主:按照这个说法,不但谓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跟主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

词性质不同,就是主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性质也是不确定的,也要转类,而且转得非常利害。比较:

(9)去是有道理的。 (10)不去是有道理的。 (11)暂时不去是有道理的。 (12)他暂时不去是有道理的。 (13)他的去是有道理的。 (14)他的不去是有道理的, (15)他的暂时不去是有道理的。

动词“去”在(9)里转成了名词,在(10)(11)(12)(14)(15)里又还原为动词,在(13)里又变成了名词。动词词组“不去”在(10)里转成了名词性词组,在(11)(12)(15)里又还原为动词性词组,在(14)里又变成了名词性词组。动词性词组“暂时不去”在(11)里转成了名词性词组,在(12)里又还原为动词性词组,在(15)里又变成了名词性词组。这样绕来绕去,不但理论上缺乏根据,对于学习的人说,也是不好理解,难于掌握的。 客:我记得你在什么地方说过有一部分动词和形容词兼有名词的性质。“编辑”和

“报告”都指动作(行为),可是“编辑”有时指人,“报告”有时指文件。你说有的动词兼有名词的性质,是不是指这一类情形? 主:不是的。“编辑”、“报告”之类动词的两种意义完全不同,应该看成不同的词。

指动作的是动词,指人或事物的是名词。我说有的动词和形容词有名词的性质指的是另外一种情形。我们知道,名词可以做动词“有”的宾语(A),可以不带“的”字直接修饰名词(B),也可以受其它名词直接(不带“的”字)修饰(C)。这几点都是一般动词做不到的。可是有些双音节动词具备这三项功能,例如:

A B C 有研究 研究方向 历史研究 有组织 组织能力 政治组织 有准备 准备时间 精神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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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查 调查方法 农村调查

有领导领导同志上级领导

可见这些动词兼有名词的性质。为了跟一般动词相区别,可以管它叫“名动词”。有些形容词也具备A和C两项功能。(不提B是因为差不多所有的形容词都有B项功能,B对于形容词没有鉴别作用。)例如:

A C

有困难 经济困难 有危险 生命危险 有自由 婚姻由自

这些形容词兼有名词的性质,可以称为“名形词”。我说有的动词和形容词兼有名词的性质就是指的名动词和名形词。

客:名动词和名形词是具有名词性质的动词和形容词。按照你说的划分词类的相对

性的道理,也可以把它们看成是具有动词和形容词性质的名词。换句话说,可以管它们叫动名词和形名词。你舍此而取彼的根据是什么? 主:两种处理办法的实质是一样的。不过选择哪一种办法跟我们怎么给名词,动词、

形容词下定义有关系。如果我们把这两类词看成是名词里的小类,那末一开始给名词下定义的时候就得把这些词包括进去。换句话说,要把(A)(B)(C)三项功能直接地或者间接地包括到名词的分类标准里去。就实际情形说,这样做比较费周折,所以我们不采取这种处理方法。

客:我看还有一种处理方法。就是把名动词解释为动词兼名词,把名形词解释为形

容词兼名词。

主:是可以这样处理。不过这种办法有一个缺点。一个词如果兼属甲乙两类,我们

总能确定它在哪些语法位置上表现为甲类词,在哪些位置上表现为乙类词。可是当单个儿的名动词和名形词处于主语或某些动词的宾语位置上的时候,我们没有办法确定它到底是动词,形容词,还是名词,例如下边两句里的“调查”和“困难”:

(16)调查很重要。 (17)我不怕困难。

要是采取名动词和名形词的说法,就无需回答这样的问题。

客:汉语的动词和形容词在语法功能上是跟名词对立的。说有的动词和形容词兼有

名词的性质是不是自相矛盾?

主:不矛盾,因为我们并没有说所有的动词和形容词都兼有名词的性质。英语动词

的不定形式和分词形式也都兼有动词和名词双重性质。所以Otto Jespersen曾经把英语动词的分词形式比喻为动词和名词的混血儿。汉语的名动词和名形词是类似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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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最后我还想提一个问题。能够用来鉴别名动词和名形词的动词,除了“有”以

外还有哪些?

主:能够鉴别名形词的只有一个“有”。能够鉴别名动词的,除了“有”以外,还

有“进行、受到、加以、予以”等等。这些动词所要求的宾语在音节数、意义和词类几方面都受到限制。从音节数上说限于双音节词,在意义上必须是表示动作、行为的,从词类说限于名词(例如“进行战争”、“进行手术”里的“战争”和“手术”)和名动词。不过因为表示动作的纯名词很少,所以这类动词的宾语事实上都是名动词。

叁 主语和宾语

客:这一次我想向你请教关于主宾语的问题。你上次说划分词类只能根据词的分布,

不能根据意义。在确定句子的主语和宾语的时候,总不能不管意义了吧。这两天我浏览了一下五十年代关于主宾语问题的文章。尽管众说纷纭,归纳起来也不外两派意见。一派主张根据意义区分主宾语,一派主张根据词序区分主宾语,举例来说:

(1)台上坐着主席团。 (2)这个字谁不认识, (3)明天我们开会。

词序派认为动词之前的名词一律是主语,动词之后的名词一律是宾语。上边三句里的“台上”“这个字”“明天”都在动词前边,所以都是主语。意义派主张根据施受关系区分主宾语。(1)的“主席团”、(2)的“谁”、(3)的“我们”都是施事,所以是主语。(2)的“这个字”是受事,应该看成提前的宾语。这两种说法谁是谁非,我没有能力判断。不过按常识来说,句子既然都是有意义的,分析句子的结构自然也不能完全离开意义。单凭词序区分主宾语,是不是把问题简单化了? 主:意义派根据施受关系区分主宾语,把主语限定为指施事,把宾语限定为指受事。

可是句子里头名词跟相关的动词之间意义上的联系是各种各样的,并不是只限于施事和受事两类。例如:

(4)他写了一首诗。 (5)那幢房子早就拆掉了。 (6)这位同学我没跟他说过话。 (7)每人给一样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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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凉水洗不干净油腻。 (9)你的钥匙开不了我的锁。

这些句子里句首的名词性成分跟动词之间意义上的关系各不相同。(4)的“他”是施事,(5)的“那幢房子”是受事,(6)的“这位同学”和(7)的“每人”都是施事,受事以外的相关对象,可以称为与事。(8)(9)里的“凉水”和“你的钥匙”都是工具。如果把主语限定为只指施事,把宾语限定为只指受事,那就没有办法解释(6)一(9)等句式了。为了解决这个困难,有人特为给这一类句式里指与事和工具的名词性成分起了一个名称,叫关系语。关系语是主语,宾语以外的另一种句法成分。

客:这倒很巧妙。多立一个名目,解决了大问题。 主:恐怕不见得。这种办法的实质是认为主语、宾语、关系语等等句法成分跟施事、

受事、与事、工具等语义类之间存在着简单的对应关系,凡主语都指施事,凡宾语都指受事,凡关系语都指与事或工具。如果真是这样,那末主语、宾语等等跟施事、受事等等岂不就是一回事,我们可以直接管主语叫施事、管宾语叫受事、管关系语叫与事、工具,何必另立主语、宾语、关系语等等名目呢?这种办法的实质是取消句法成分的概念,完全根据语义来分析句子。不过事实上还从来没有人能把这种主张贯彻到底的。 客:为什么?

主:按用这种主张,只要是施事,不管在动词前头(主席团坐在台上)还是在动词

后头(台上坐着主席团),都算主语。只要是受事,不管在动词后头(我念过这本书)还是在动词前头(这本书我念过),都算宾语。如果能贯彻这条原则,倒也不失为一种主张。可是碰到与事和工具的时候,又放弃了根据意义区分句子成分的原则,认为只有在动词前头的与事和工具才算关系语,动词后头的与事和工具一律算宾语,不算关系语,例如:

(10)给每人一样礼物。 (11)我喜欢洗凉水。

(7)和(10)里的“每人”都是与事,(8)和(11)里的“凉水”都指工具,只是因为在句子里的位置不同,(7)(8)里的“每人”和“凉水”算关系语,而(10)(11)里的“每人”和“凉水”算宾语。说也奇怪,本来是坚持根据意义区分主宾语的,结果反而走到词序派的路上去了。

客:我记得主张按施受关系区分主宾语的人里,也有把动词前头指与事和工具的名

词性成分看成主语的。

主:是的。有人承认与事和工具可以做主语,可是仍旧不承认受事可以做主语,这

只能说是一种硬性的规定,没有什么道理可说。而且当与事和工具在动词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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