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级施工由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下列Ⅲ级施工主管业务处(建设工程由建设管理处)必须到现场协调、指导、盯控: 1.成组更换道岔。
2.基建、大修工程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1小时以上的施工。 3.较大型电气化改造施工影响正线1小时及以上。 第10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3.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4.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11条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12条 路局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组长,有关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安全监察室、总工程师室、
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房产生活、信息技术、建设管理、劳动和卫生、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处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天窗修领导小组,运输处设综合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每季度由组长(副组长)主持,召开一次分析会。
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房产、信息、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13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⑴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⑵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⑶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⑷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⑸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⑹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⑺陇海线太要~宝鸡段(含宝鸡站)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⑻因特殊原因,陇海线太要~宝鸡段(含宝鸡站)慢行处所超过第7条的规定时。 2.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及维修天窗,全部由路局负责审批。 3.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编制。
4.段管线、专用线施工,不影响接轨站设备正常使用、不影响正常运输生产的,分别由段管线管理单位和专用线接轨站(或所属车务段)审批,并组织实施,段管线、专用线(专用铁道)新建、改建工程开通施工由运输处安排。
5.路外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经路局(总工室确定施工主管业务处)审批后,由施工单位提前向路局相关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施工计划,设备管理单位按照营业线施工计划的编制程序逐级上报,经运输处批准后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正常使用的非路局承担的铁路基建项目(如客专、合资铁路等),比照路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办理,计划的报批等均由路局建设管理处负责。
第14条 大型客运站、枢纽、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Ⅰ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铁路局主管领导亲自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根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情况,运输局组织相关铁路局及施工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审定。
第15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六、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第16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建设管理处。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网络流程图、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第17条 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
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施工安全协议由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审批,审批后纳入施工方案,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
第18条 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负责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Ⅰ、Ⅱ级施工分别报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共同审定。 建设项目Ⅲ级施工的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⑴建设项目Ⅲ级施工中对于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施工方案审查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设备管理单位重点对施工方案中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进行审查后形成会议纪要报建设管理处,由建设管理处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审查、研究,会签形成审查意见。第二阶段根据路局审查意见,施工单位补充完善施工方案,经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审查、会签后报路局建设管理处。
⑵建设项目其他Ⅲ级施工的施工方案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方案审查、会签后报路局建设管理处。
⑶建设项目Ⅲ级施工的施工方案由建设管理处负责归集,相关业务处审查,运输处批准。
七、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19条 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