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煤矿8201总回风巷掘进补充措施
一、掘进位置:8201总回风巷
二、掘进方位及倾角: 方位:288o,倾角:沿煤层顶板。 三、掘进长度:预计310米。
四、巷道规格:净宽为3米、净高2.2米、毛宽3.2m、毛高2.3m矩形。
五、工程量:1705m3。
六、施工步骤:
1、由测量技术人员标定施工开窝位置,标定巷道中心线,施工单
位按照中线、沿煤层顶板向前掘进,巷道保持一次成巷。长度约310m。 2、运输方式:采用皮带运输机和刮板机联合运输。
3、.运输线路:8201总回风巷迎头→8201皮带运输巷→7部皮带→
二部皮带→地面煤场。 七、巷道支护:
1. 1、临时支护:采用前探梁支护,上用50mm的木板铺在前探
梁横架上,托住顶板顶板,预防顶板碎石冒落伤人。 2、遇有断层或顶板破碎的地段采用架棚支护,选用11#工字钢,棚距为800mm,。扶棚前一定要架设临时支护和前探支护。临时支
护材料可采用直径160mm 圆木,与原始顶板接触,打足劲。
3、掘进巷道净宽 3m、净高 2.2m,矩形巷道。 4、永久支护 :巷道采用锚杆挂网支护,支护规格:锚杆株、排距为80cm,锚杆长度选用180cm,锚杆直径为?1.8cm,每排9根,顶板安装5根,两帮各自2根。挂网采用200cm×120cm护顶网,上至岩
石顶板,下至两帮底角,严禁使用不同规格材料 。 八、施工技术要求 1、巷道施工:按中线方位、沿煤层顶板,保持巷道的净断面积。 2、遇顶板破碎或断层时,采用扶棚支护,保持巷道净断面规格达到标准要求。
3、必须坚持“逢掘必探,先探后掘” 的探放水原则。 九、巷道施工及管理爆破 1、钻眼机具选择及其他
(1)、选用煤电钻两台,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2)、雷管:选用毫秒瞬发电雷管。 (3)、发爆器:选用MFB-1000型放炮器。 (4)、放炮线:选用2芯铜丝放炮线 。
(5)、封孔材料:水泡泥和粘土黄泥,封孔时要先封黄泥再装一个水泡泥,然后再用黄泥封实,封泥不足或封泥不实炮眼严禁放炮;采用粉煤、块状材料及其他可燃材料封孔的严禁放炮。 十、 爆破管理
1. 放炮员必须由专职放炮工担任,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 放炮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执行,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管理制度。
3. 放炮前,由班组长安排在与此巷道相通的地点设置警戒并挂设警戒网,放炮距离不得少于100m。
4. 如出现拒爆,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第342条执行, 在原炮眼0.3m以外打平行眼重新装药爆破。严禁用手镐刨。严禁套老残眼、瞎眼打钻。
5. 放炮做引药时,必须在远离电源和道轨的专用保险洞内进行,做好的引药、雷管脚线必须及时拧结成短路,以防杂散电流引爆雷管炸药。
6. 严格执行火工品的领用、清退制度。
7. 放炮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乱丢乱放、转交他人使用。
8. 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两端要拧结成短路,装药、联线起爆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操作,严禁多人同时作业。 十一.供电管理:
1. 供电:地面315KV A变压器经过配电室送至井下移动变压器由 500KVA变压器送至各作业点防爆开关。 2. 供电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
(1) 所有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电缆必须做到“三无、 四有、两齐全、三坚持”,保证电器设备的性能良好,井下严禁使用非防爆型设备,无下井合格证的设备不准下井使用。 (2) 井下电器设备、电缆不准挤压、埋、砸、淋等。 (3) 井下电器设备不准带电检修、挪移等。
(4) 机电设备要安装在机电硐室内,距行人的最小距离必须保持0.7m以上。
(5) 根据要求或不同的负荷、开关应适当调整过流整定值并按规定使用保险,严禁甩掉保险不用。
(6) 电线、电缆吊挂整齐,电缆吊挂垂度一致。多余的电缆必须往返吊挂好、吊挂电缆不准使用铁丝捆、绑、扎。 (7) 机电必须配有供电系统图板。设备管理包机到人。开关要穿鞋戴帽,并有完好的标志牌。井下电器设备严禁有失爆现象。
十二:“一通三防” :
1. 该掘进工作面施工,由一台11KW局扇供风,风机要上架并固定好,离地面高度大于0.3m;风筒采用直径为? 50cm的阻燃风袋;风筒吊挂要平直;风筒接头处要反压边,吊挂离底板高度不小于1m。拐弯处要使用风筒弯头,风袋口至迎头距离不得大于5m。出口风量要大于 1m3、/s 。
2. 局扇要正常开启,严禁随意停风,如遇到局扇停止运转或迎头停风时、由班长、安全员负责将现场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或 地面,并在巷道外出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进入。 3. 恢复临时停风地点作业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该巷道瓦斯 、二氧化碳浓度,不超限方可开启局扇,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排放。 4. 迎头及巷道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8%、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每班瓦斯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每次检查结果均要 填写记录,执行“三对口”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