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分级约谈辖区有关地方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责其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意见,限期予以整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
(四)实行责任追究。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整治无成效,突出治安问题未得到解决的,责令重新进行整治;对排查出的突出治安问题,严格落实挂牌警示、重点管理和限期整改;对治安混乱局面没有明显改观、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镇综治委把集中整治工作纳入2012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五)及时总结推广。注意发现集中整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炼,通过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推广。适时召开阶段性汇报会、推进会,交流工作做法,改进簿弱环节。对集中整治中涌现出时先进人物和事迹以及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要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和奖励。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附:
**镇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朝军(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马黎辉(党委委员) 任怀军(派出所所长)
成 员:岳小撬(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 伊明辉(统计站站长) 张 涛(财政所所长)
孙浩鹏(信访办主任) 史 磊(民政办主任) 程 刚(社保站站长) 郑 森(司法所所长)
王 振(综治专职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黎辉同志任(兼)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