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三农”问题,我们应该首先明确农业、农村、农民是什么,这个什么下面所隐含的必然性又是什么,如此,才能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
农业采取土地分割、以户经营的方式。 农村是以原住地村民为主所形成的松散型组织。
农民所组成的家庭是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主要从事农产品生产与销售的经济单元。
从上面的基本事实我们能得到什么结论呢?
首先看农业。土地分割,难以形成规模优势,也不利于区域化的合理布局;以户经营的个体经济使村民各自为战,难以形成产业链的战略协同;同时,个体经济使资源、财富集中于个人,集体经济发展不足,则使村民各种社会福利无法保障。
再看农村。原住地由于承载历史,使得村民之间有很深的感情基础;村做为一个组织单位,它本可聚合人心,进行合理规划,实现特定目标,但其此方面的功能却发挥不足。
对于农民,它的家庭是一个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经济单元,以此为基础的家庭具有传统家庭固有的传统美德,但它在市场经济中独立从事农产品生产与销售却是大大的不妙,因其实力弱小,难抗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因其弱小,也没有与大公司抗衡的能力,所以往往成为高价商品的受害者;因其弱小,无力投资,因此,其劳动效率必然偏低;最核心的是,它的产品同质化很高,又缺乏高科技含量,又过度竞争,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其经常处于受掠夺的地位。
如何解决呢?
整体思路。以县域人民稳定需求为基础,以县域优势产业与产品的外部需求为依托,以县供销联社(集团公司)为支点,整合资金(涉农资金及县区内人民投资的农业农村发展基金)、资源(土地等)与产业链,优化农业布局,构建以集体经济为主的产业链组织,统购统销统管,提升产业链系统效应,并以此促进本地经济发展,降低本地人民消费成本,实现农民增收与共同富裕之目的。
对于农业,应在县域经济发展的框架之内,在维护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以村为单位,将土地收归村集体,村集体在集团公司的统一规划下,种养相应的产品。产品经商品化后,定量免费给农民配送(此指生活必须品),按低于市场价的方式给区域内市民配送,按市场价对外销售,所得收益留于集团公司,用以发展区域内的集体经济。
对于农村,应以自然村为基础进行公司化改造,使其成为产业链运作上的一个点,同时,通过公司化改造的村,其可进行村组织、文化、社保、村容村貌等方面的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
对于农民,在区域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应让有能力农民的自谋出路,有一技之长的联合起来,以集团公司为中介,批量进行劳务输出,剩下的可进县域集体公司就近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