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公交及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安
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局、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交及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等相关规定,市交委、市安监局重新修订了《成都市公交及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新修订的《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
一、各区(市)县交通运输局和安监局要组织辖区内公交及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认真学习《标准》。企业要对照《标准》内容认真准备,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职责及措施,充分做好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公交及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的安全等级重新确认即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按照市交委、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公交及出租客运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成交发〔2010〕733号)的要求,由成都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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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评估工作。
三、评估安排
(一)评估时间。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 (二)评估对象。安全等级证书三年到期的我市公交及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新增、更名和重组的公交及客运出租汽车企业一年后再行评估;主城区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因正在实施企业整合,待整合结束后再开展评估。
四、公交及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等级每3年确认一次,安全等级的最终得分为“(评估得分之和+加分项目得分)÷安全评估项目标准分”。安全评估项目标准分为3000分,加分项目最高不的超过6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分别用B级、A级、AA级、AAA级表示。其中:得分比值在0.85以下至0.70(含0.70)之间的为B级,视该企业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得分比值在0.85(含0.85)以上0.90以下的为A级,视该企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在0.90(含0.90)以上0.95以下的为AA级,视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为优良;在0.95(含0.95)以上1.00以下的为AAA级,视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为优秀。得分比值在0.70以下和不按规定参加安全评估的企业,视该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按期进行整改,重新申报评估。
五、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3个月,公示期满经验收合格后予以发证授牌。在公示期间,若有举报,经查实则按相关规定处理;企业对评估结果不服的,可通过有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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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进行申诉;凡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旅客运输行车责任事故的企业,按降级后的安全生产状况等级并推迟该企业12个月公示授牌。
六、依照《标准》进行了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的公交及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对得分比值在0.70以下,或未参加安全评估,新开业试运行1年后评估等级达不到B级的企业,由各区(市)县交通、安监部门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不得新增线路、车辆。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评估;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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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交及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
安全评估项目标准分共计3000分,其总分分配如下表。 安全等级 X=评估得分之和/安全评估项目标准分。 A级(合格) 0.9>X≥0.85; AA级(优良) 0.95>X≥0.9; AAA级(优秀) 1.0>X≥0.95; B级(基本合格)0.85>X≥0.7; X<0.70不予确认安全等级。 扣 评 估 项 目 及 分 值 评 估 内 容 及 标 准 1、公司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建立情况。 2、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设置情况。 评 估 扣 分 标 准 1、公司无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扣50分;公司无安全管理专职机构扣50分;公司无安全管理领导机构设置文件扣10分;公司无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设置文件 扣10分。 2、公司未设置安全管理体系扣20分。 分 评估 计分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00)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人员、经费(400) (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专职机构的职责(60) 1、公司缺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安委会或安全领导1、公司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安委会或领导小组)职责。 小组)职责扣20分。 2、公司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职责。 2、公司缺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职责扣20分,公交客 3、公司其它部门一岗双责安全职责。 运企业缺车队(行车班组)安全职责扣40分。 3、公司其它部门缺一岗双责安全职责扣40分。 1、公司领导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无公司领导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扣20分,无专职安全生产2、车辆(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扣20分。 (110) 管理人员3、公交客运企业车队长(行车班组长)安全职责。 2、无车辆(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扣20分。 (含驾驶 4、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3、无公交客运企业车队长(行车班组长)安全职 员)职责5、公交客运企业按公交线路对车辆、驾驶员及客运出责扣20分。 及规程租汽车企业的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进行分片包干落实4、无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扣20分。 (50) 到具体人头。 5、无落实分片包干措施缺一类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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