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农业局规范权力
运 行 制 度
一、关于国家良种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制度 (一)责任单位: 区农业局 (二)责任人: 局长 、协办科员 (三)权力行使依据
1、农业部《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方案》。
2、农业部《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省财政厅和省农委联合下发《黑龙江省2008年专用玉米、高油大豆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方案》。
4、省财政厅和省农委联合下发《黑龙江省2008年良种推广补贴项目供种企业招标实施方案》。 (四)操作方法
1、确定供种企业。供种单位应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和工商执照。此项工作由市农委确定,区农业局参照执行。 2、认定优良品种。供种单位所提供的种子必须是经过省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推广、适宜当地种植和品质稳定及
有市场需求的优良品种,质量必须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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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补贴面积。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面积,把补贴面积落实到具体乡、村和农户。享受补贴的地块一般要与上年错开,扩大享受补贴的受益面。
4、明确资金拨付方式。财政部门按照招标确定的供种量预拨70%的项目补贴资金给供种单位,其余30%由供种单位凭供种清册和销售发票原件等到财政部门结算拨款。
(五)呈报程序
1、认真学习省农委、市农委根据农业部《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方案》下发的年度通知。
2、核实享受补贴的范围和面积。
3、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申报粮食实播面积和申请良种补贴面积。
4、呈报区政府领导审阅。 5、向市农委呈报。 (六)监督检查
局内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区纪委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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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责任追究
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关于国家良种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制度流程图(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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