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管理制度
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是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为深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学校将以培训者提高为先导,骨干教师培训为重点,面向全体教师进行继续教育,鼓励教师业务进修、学历提升、技能培训,造就一支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开拓进取、勤奋向上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从而提升学校品牌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真正实现“从数量到质量,从规模到规范,从规范到精细,从做人到成人”的战略转变,特拟定本制度。
第一条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进修,是指对教师进行提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素质、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以及教育教学能力,接受继续教育是全体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进修以业余时间自学、短训形式为主。 第三条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进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新任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0—1年教龄的教师
培训内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教育政策法规,所担任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分析及班主任工作等,注意与职前培养内容相衔接。 (二)教师岗位培训
培训对象:1年以上教龄的全体教师。
培训内容: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技能训练、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对教师知识能力的新需求,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及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等重点。 (三)骨干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在学校教学中起中坚作用的教师 培训内容:现代教育理论学习与实践、学科前沿知识与综合知识、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各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专业教学能力、现代科技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研究、结题与成果鉴定等。 (四)提高学历培训 培训对象:全体教师
培训内容: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各类学历教育的教学要求对教师进行学历教育。
第四条 教师继续教育,按照不同类型完成相应的学时,新教师的培训应在试用期内安排,骨干教师培训和其它类别的培训所取得的学分可计入继续教育成绩。参加学历进修的教师经批准可免予参加同期其它形式内容相同的培训,具有合格学历的教师经批准可参加教育教学专业对口的高一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 第五条 本校教师本科学历进修费用由教师个人承担,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教师(不含本科学历进修),其学费、差旅费按学校规定考核后支付。
第六条 教师在继续教育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承担培训费用,年终考核不合格,取消今后各类培训资格,缓聘或解聘其教师职务的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 (二)擅自中断培训的;
(三)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五) 项目教学实施无成效的。 第七条 考核细则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10分) (二)态度端正,服从分配,乐意做分外工作。(10分)
(三)能够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并努力提高学历层次。(10分)
(四)切实执行教学“五认真”要求,每次检查达到优秀等第。(10分) (五)培训结束后在科室会议或教研组会议上能有效汇报,并积极实施有建设性的建议。(10分)
(六)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他们结成对子。每月至少指导其备课一次,听课、点评一次。(10分)
(七)每学年攻读一本教育专著,有3000字以上的读书摘记或心得体会。(10分)
(八)认真撰写教学论文,每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区级以上获奖或被各级刊物录用。(10分)
(九)积极参与学校课题研究,有计划,有记载,能形成阶段性成果。(10分)
(十)每学年至少参加1次区级以上本专业教学水平比赛或技能比武。(10分) (十一)积极参与校本教材开发,实施项目教学取得成效。(10分)
(十二)每学年至少承担1次公开教学活动(包括展示课、外出借班上课、讲座)。(10分)
第八条 考核方法
以一学年为考核单位,凡是参加过省级以上高技能培训(包括专业教学能力、考证培训)的教师根据考核细则予以量化考核。考核分低于60分以下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称,并取消今后各类培训资格,考核分在80分以上予以报销相关培训费用,连续两年在70分以下,高职低聘,承担培训费用的50%。考核分高于100分的在当年晋升职称中优先考虑,评优优先考虑。 第九条 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副书记 组 员:各处室正职
未尽事宜,由学校班子会议讨论,另行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