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部-京福-制度

2026/1/27 14:33:58

第十条 分部应依据重大危险源的性质,配备救援工作必须的应急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医疗救援药品等,并定期检查,适时更新补充。

第十一条 分部应对从业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应急逃生、紧急避险和自救知识培训演练工作,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能力。各专项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演练一次。

第四节 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 响应级别依据工程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Ⅱ、Ⅲ 、Ⅳ 级。

(一)Ⅰ级应急响应:造成 30 人以上被困,可能或已经导致30人以上死亡的特大事故,各单位配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援。

(二)Ⅱ级应急响应: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被困,可能或已经导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的重大事故,分部配合中国铁路总公司、地方政府组织抢险救援。

(三)Ⅲ 级应急响应: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被困,可能或已经导致死亡的较大事故,以分部为主,联合地方政府组织抢险救援,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监督指导。

(四)Ⅳ级(一般事故)应急响应:造成3人以下被困,可能或已经导致3人以下死亡的一般事故。以分部为主,联合地方政府组织抢险救援,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监督指导。

第十三条 分级启动应急预案工程突发事件的级别确定后,上级应急办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分部、分部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一)一般突发应急事件的响应(Ⅳ级):现场发生一般等级突发应急事件后,事发分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现场救援工作。接到报告后分部负责人及应急领导小组需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救援抢险工作。当事发单位救援能力不足时请求相邻施工单位救援队参加营救和抢险工作,必要时可以请求属地人民政府提供救援帮助。

(二)较大(Ⅲ 级)及以上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当工程发生较大(Ⅲ 级)及以上等级突发应急事件时,由具有相应处置权限的地方人民政府,或铁路总公司安全生产主管机构或部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成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指

挥救援工作。

2.分部的应急救援队需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抢险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四条 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分部报告;不得谎报、瞒报、漏报和缓报。 第十五条 信息处理

(一)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建立应急工作即时通信网络。现场指挥部采用手机、固定电话、互联网终端等通信联系方式。

(二)值班应急处置期间,分部应急办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与当地人民政府、铁路总公司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保持实时联系。

(三)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事故项目名称、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线路里程及地名);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护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和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及时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 应急响应程序

(一)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见附件1) (二)基本应急程序

1.先行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快速做出反应,组织本单位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组织作业人员自救互救;加强对突发应急事件的监视、控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分部应急办报告相关情况。

2.现场应急基本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等救助措施。

(2)迅速消除突发应急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加强巡逻、维持社会治安等控制措施。

(3)针对突发应急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

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等保护措施。 (三)救护和医疗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情况及时组织救援,有人员伤亡时,应及时组织现场救护,并及时按应急预案通报当地相应医疗救治机构,请求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紧急医疗救护及现场卫生处置。 第十七条 指挥与协调

现场指挥部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各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分派任务。

第十八条 应急结束工程突发应急事件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经应急办公室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分别报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结束应急行动。

第五节 后期处置预案

事故救援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力求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分析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组织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

第二十条 应急工作总结处置工作结束,分部、项目分部及事故发生单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需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第七章 保障措施、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一条 应急物资保障 各项目分部负责备足备齐应急救援器材、机械设备、材料等备用机具材料;应急救援实施时,按各项目分部自备、市场购置、租用、等方式进行应急供应。

第二十二条 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分部必须建立和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保障力量,应急救援全员参与;本级救援能力不足时,需向上级专业救援队请求支援。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以调

动分部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不足部分可向上级救援机构或地方政府求助。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保障工程开工前,分部应组织各单位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联系,确定承担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 及地址、联系方式,并制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第二十五条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一)分部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在显著位置公布上一级及社会有关部门应急电话。

(二)依据危险源辨识确认的重大风险工点和作业内容,制定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三)加强预案的传达与培训和模拟演练,使员工熟知预案,提高防灾、抗灾、救灾能力。分部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每季度检查一遍应急救援物资、材料和设备,每半年至少应急演练一次。

(四)分部应监督和指导各项目分部应急演练工作,每次演练结束,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第七节 检查

第二十六条 检查分部应对本分部管内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完善;应定期对应急设备、应急物资的储备及更新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应急管理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附件:1.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2.铁路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格式 3.铁路突发事件预案启动格式及启动令

4.铁路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宣布格式及关闭令

5.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附件1

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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