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2026/1/23 14:52:39

关于加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生成日期: 2008-06-25 信息索取号:

B00700-0202-2008-001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市扶贫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赣州市扶贫办公室文件 赣市扶办〔2002〕7号

关于加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扶贫办:

为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提高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质量,根据《赣州市(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现就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坚持村级扶贫开发规划的严肃性。县(市)扶贫办确定向上级申报扶持的项目必须以村级规划为基础,从县级扶贫项目库中选择,要以重点村已列入村级扶贫规划的项目为重点,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兼顾产业项目。

二、要建立健全项目公示制。一是项目的申报审批坚持由市、县扶贫、财政部门共同参与民主决策的制度。二是市、县扶贫办下发项目文件时应抄送同级监察、审计部门,自觉接受行政监督。三是项目责任单位接到项目批文后,应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一是各级扶贫部门为本区域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主管机构,县(市)扶贫办以项目管理具有组织协调、审核督查、验收把关的责任。二是项目的具体责任单位。凡是村级项目,村委会为责任单位;是乡(镇)或县直有关部门的项目也要明确责任。项目批准文件下达后,县(市)扶贫办应与项目责任单位签订《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书》(格式附后)。三是要认真抓好配套资金及投工投劳的落实。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项目的实施,坚持财政扶贫资金着重解决基础设施项目的“三材”费用的原则,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佳效益。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好项目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该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县(市)扶贫办,乡(镇)扶贫专干、村项目执行、监督小组等组成的招投标小组,向社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投标工作。凡是按规定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物资均应实行政府采购。项目责任单位应同项目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五、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的检查验收工作。项目完工后,项目责任单位应向县(市)扶贫办提出验收申请。县(市)扶贫办应组织包括工程技术人员、乡(镇)扶贫专干、村级项目监督小组组成的验收小组对申报验收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小组应通过实地察看、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认真检查,对申报验收项目作出是否验收的结论,并对项目建成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作出客观评价。凡项目建设质量差、不符合项目设计和施工要求的不予验收,要严格执行项目保证金制

度。合格项目应按规定要求填写《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验收表》(格式附后),并做好该项目照片等相关资料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六、要加大督查力度,严肃财政纪律。一是村级规划监督小组作为扶贫重点村扶贫项目的基层监督组织,要积极参与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费用支出的审核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等相关管理工作,督促项目执行小组和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计划。二是各级扶贫部门要掌握和了解扶贫项目的实施动态,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要认真处理。县(市)扶贫办每年应定期对财政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扶贫办。三是要严肃财政纪律,各级扶贫部门申报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都应确保客观真实,严禁利用虚假项目套取资金,严禁擅自更改、转移上级下达的扶贫项目,严禁挪用挤占扶贫资金,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赣州市扶贫办 二OO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二: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书 为明确责任,加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赣州市财农字〔2002〕9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项目名称: 二、建设规模: 三、建设期限: 四、项目批准文号:

五、财政扶贫资金审批额度: 六、项目单位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应尽快明确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成立项目执行的相应组织。扶贫开发重点村要充分调动本村规划执行小组、监督小组的积极性,并组织、动员村民做好必要的协助、服务工作。

(二)加强工程管理。项目建设前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施工方)有关人员进行项目选址、技术交底,绘制好项目施工图,制订好项目实施方案(施工说明书),编制好项目工程预算书,并与项目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拍摄好项目开工前的彩色照片(8寸的2张),有条件的可同时进行摄像(施工图、实施方案、预算书、施工合同、照片一并交本乡(镇)扶贫专干报县扶贫办)。建设中,负责施工质量检查监督,对隐蔽工程要及时做好施工记录并及时组织中间验收,严格工程质量标准。同时,并要负责协调周边关系,为施工方提供各种方便,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绝不允许出现恶意设置各种障碍,提出一些不合情理的要求等不利于工程实施的人和事。工程竣工后,要协助施工方做好项目立牌工作,并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准备好项目竣工后的彩色照片(8寸的2张)等相关验收资料并报县扶贫办。

(三)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循《赣州市〈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扶贫资金请款、报帐工作。

七、奖惩办法:

扶贫项目建设情况每年度由乡(镇)扶贫办牵头进行一次效益等方面跟踪监测,据实填写好有关监测报表。村规划执行、监督小组及村委会要加强项目日常的质量监督管理,对达到责任书要求的予以表彰,并可优先安排实施下一年度扶贫项目,表现突出的可适当增加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对达不到责任书要求的予以批评,情况严重的将扣拨本年度项目资金未拨部分,并通知施工方停止项目施工,同时削减下年度扶贫项目资金,情况特别严重的,将取消扶贫开发重点村的资格。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下达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下达责任单位: 县(市)扶贫办: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担责任单位: 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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