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视频监控在智慧城市中的商业模式构想

2026/1/19 23:36:03

全社会视频监控在智慧城市中的

商业模式构想

一、商业模式

(一)BOT模式: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移交),即拓宽投融资渠道,让企业参与政府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在我国最早主要应用于资金需求量大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如公路、桥梁建设等,随着视频图像监控系统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工作对视频图像监控的依赖性越来越高,将这种模式引入到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来也是必然趋势。

通过与电信运行商签订协议,由电信运营商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投资、建设和维护,定期向政府收取一定费用,以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资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利润,我中心则负责系统的实战应用,服务于城市管理。采用BOT模式,可以最大程度减少中心的一次性投入成本,减轻中心的资金压力,同时有效弥补中心自己投资建设以及后期维护所需的技术、人力、经费等方面的缺口。电信运营商根据我中心提出的相关需求,确保系统如期建设和正常使用,那么中心也可以将更多精力放在视频监控系统的实战应用上,真正实现“术业有专攻”。

(二)政府企业合作模式:利用现有的交通监控网收集视频,提供给相应的企业长期保存运作,当人们需要查询某时某地的视频时,可以向企业付费查询。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在某些特殊位臵新装监控并且与政府共享。

政府为此可以降低安装成本,企业可以获利,人们可以方便地获得各个地方各个时段的视频,可以准确了解某些事

情的真实情况.

二、具体方案

本方案为结合公安、城建、城管、卫生、工商、社区、物业、通信等各个行业相聚合的,基于同一平台下的分权限监控方案

1、公安牵头组织,由通信运营商建设

全社会监控项目,涉及面广,范围大,投资期长;回报率较低;再加上监控的归属多头单位和维护力量要求较高;因此一般系统集成商没有相应的实力进行建设和维护。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信运营商结合现有城域网网络,才有能力进行实施;但通信运营商在建设过程中与城管、物业、城建、绿化、供电等部门存在很大的协调问题,特别是在路面开挖、绿化改造、立杆安装和设备取电等方面,需要协调;所以协调的职能应由公安部牵头责解决;并根据公安对于监控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

2、建设费用列支和收益方式

通信运营商的监控建设需要由相应的项目支撑,也就是说,需要有在合理投资回报期内的业务收入,才能实施;

在这方面,可以采取统一监控标准、谁受益谁投资的方式进行项目的实施;而通信运营商的选择也很重要。3家通信运营商中在监控区域资源较少的一方,为了弥补自身的骨干网络资源,相对更愿意进行这方面的建设,其中线路投资的成本也会相应分摊。

监控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可以不必重复建设监控设施;新建的必须合并到统一的监控平台下;需改造的可以统一改造到新的统一的监控平台下;而建设费用可以采取以租代建的方式由各个受益单位支出。

3、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调用

通信运营商建设的平台和范围越大,其收益越有保证,性价比越高;在建设中平台统一后,如哪家单位有需求,就可以直接调用相关图像;建设方可以依据此项服务,按图像收费;实现一次投入,长期回报的方式;而公安部门在此方面只需要投入监控平台的管理人力就可以高效掌握一套先进的监控系统,可谓一举多得。

总之,就是公安统一标准和方案进行建设;牵头协调市政相关各部门协作;由通信运营商负责统一投资建设、维护;图像使用单位则按照所需图像数量多少向通信运营商支付服务费用;在一个地级市可以实现同一个平台,分级分用户使用监控图像的监控网络架构

三、视频监控系统的主要构成及功能 (一)统一视频监控系统的构成

市区两级统一视频监控系统从构成的主体上可分成监控资源、传输网络、监控中心和用户终端四个组成部分,其中监控资源是指监控信息的来源,具体体现为信息采集前端,也就是固定摄像机、车载视频、单兵系统等前端设备。

(二)系统功能

通过监控中心共享平台系统,应能实现不同设备及系统的互联、互通、互控,实现视音频的采集、传输、转换、显示、存储、控制等功能;能进行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保证信息的安全;能提供与其他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

1、实时监视功能

不论在白天、晚上还是其他恶劣天气,监控终端均能观察到前端现场的实时图像。实时点播时,能按照指定设备、指定通道进行图像的实时监视调用,调用时不能影响别的通

道进行图像传输,支持监视图像的无级缩放、图像抓帧,支持跨设备的图像组屏。针对夜间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辅助使用红外灯、LED、激光等补光设备。

2、远程控制

各类用户终端,经授权后能通过数字或模拟方式对任意一路实时监视图像进行切换和控制,并能够设定控制优先级,对级别高的用户请求应有相应措施保证优先响应。

3、存储和备份

系统应能将所监视的视频图像进行数字化图像记录并能记录用户操作、设备巡检等系统日志信息。区监控中心应配臵存储设备,满足视频图像15天存储要求。

4、历史图像的检索和回放

系统应能在各级监控中心、用户终端上根据权限和级别,按照指定设备、通道、时间等要素检索历史图像文件并回放。

回放应支持正常播放、快速播放、慢速播放、逐帧进退、画面暂停、图像抓帧等。支持回放图像的无级缩放。

5、电子地图功能

系统应具有实现电子地图(点阵或矢量地图)功能的接口。

系统应能通过设备编码和其他方式实现在电子地图上直观地调用监控图像。

6、系统的扩充和升级

系统应为扩展或与其他系统互联留有相应接口,作为系统扩展考虑,系统宜能与GIS地理信息系统、智能管控平台、核心业务系统等各智慧城管业务子系统相互集成。

系统软件应具有升级能力,以满足监控系统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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