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字结构中“之”用法的质疑

2026/1/18 5:56:04

(13)君子所贵乎道者三。(《论语·泰伯》)

..

(14)而师法者,所得乎情,非所受乎性。(《苟子·儒效》)

....(15)所贱于桀跖小人者,从其性,顺其情……(《苟子·性恶》)

.....(16)若所市于人者,将以实笾豆、奉祭祀、供宾客乎?(刘基《卖柑者言》)

从以上各例可以看出,“乎”、“于”一类介词可以直接用在“所”字结构的后边,“所”字结构可以带由介词“乎”、“于”引进的补语。那么既然它可以连带由介词引进的补语,显然就不是名词性结构了,可见,上例中的“所贵”、“所得”、“所贱”、“所市”都是谓述性的成分。

四、“所”字结构可作被动句式的动作中心语

下面再来看一些“所”字结构用于被动句中的例子: (17)微赵君,几为丞相所卖。(《史记·李斯列传》)

.(18)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史记·项羽本纪》) (19)岱不从,遂与战,果为所杀。(《三国志·武帝纪》)

(20)因被匈奴所破,西踰葱岭,遂有其国。(《隋书·西域列传》) (21)父子并有琴书之艺,尤妙丹青,常被元帝所使,每怀羞恨。(《颜氏家训·杂艺》)

(22)若业为吾所有,必高束焉,庋藏焉……(袁枚《黄生借书说》) 在例(17)至例(22)中,“所”字结构都充当了被动句式(“为丞相.所卖”、“为所虏”、“为所杀”、“被匈奴所破”、“被元帝所使”、“为吾所有”)的动作中心语,应当指出,能成为被动句式的动作中心语的成分决不会

是名词性的,这里自不赘言。《马氏文通》即有“卫太子为江充所败”一例,并说“江充所败实为一读”(见该书第160页)可为旁证。

综上所述,所举语言事实告诉我们:“所”字结构可以作主谓短语的谓语和分句的谓语,可以带宾语和补语,还可以成为被动句式的动作中心语。所有这些都说明“所”字结构具有谓述性。那么,其中只要有一条成立,就不能笼统说它是名词性结构。然而人们传统地一直把它当作名词性结构来对待,这一观念又是如何来的呢?原来,“所”字结构一般可以作主语、宾语和定语,也就是说“所”字结构在句子中可以充当名词所能充当的句子成分,那么,如何认识这一语法现象呢?

五、如何看待“所”字结构能作主语、宾语和定语

让我们先看下面一些语言实例:

(23)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庄子·养生主》) (24)所欲有甚于生者。(《孟子·告子下》)

(25)所与游皆为当世名人。(韩愈《柳子厚墓志铭》) (26)杀所不足而争所有余,不可谓智。(《墨子·公输》)

.(27)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诸葛亮《前出师表》)

..(28)见渔人乃大惊,问所从来。(陶渊明《桃花源记》)

.(29)乃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史记·陈涉世家》)

..............(30)所操之术,多异故也。(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

.(31)此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诸葛亮《前出师表》)

..其中,例(23)、(24)、(25)的“所”字结构作主语,例(26)、(27)、(28)的“所”字结构作宾语,例(29)、(30)、(31)的“所”字结构作定语。人们往往据此认定“所”字结构具有名词性,试问,是不

是凡能作主语、宾语和定语的句法成分就一定是名词性成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在汉语中,动词或动词性短语本来就可以充当主语(如“学不可以已”中的“学”)、宾语(如“广故数言欲亡”中的“欲亡”)和...定语(如“楚兵呼声动天”中的“呼”),所以不能据此认定作主语、宾语.和定语的“所”字结构就是名词性结构。更何况,汉语的表述习惯中本来就以适当的省略为常规,因为语言运用的本质在于快速有效地交流思想,有时候在不影响交际有效性的前提下省略某些语言成分可以达到快速交际的目的,这时人们就乐于使用简省的表达方式。据此,可以认为,例(23)中的主语“所见”就相当于动词“见”的功能,“所”用在动词之前起强调作用,尽管“所见”含有“所见之物”的意思,但它是偏正短语省略了中心词的用法。例(27)中的宾语“所言”就相当于动词“言” (说)的功能,“所”用在动词之前起强调作用,尽管“所言”含有“所言之词”的意思,但它也是偏正短语省略了中心词的用法。这些被省略的中心词都是不言自明的,不必因此而认为“所见”、“所言”具有名词属性。其他几例中“所”字结构作主语、宾语的例子都可以依照省略中心词的用法来理解。至于“所”字结构作定语的几个例子,因为定语后边存在有中心词,自然不会改变“所”字结构本来的动词属性。可见,“所”字结构在本质上具有动词的语法功能。

六、“所”字结构本质上具有动词的语法功能

综上所述,我们从五个方面对“所”字结构的名词性特点提出了质疑,认为“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结构这一传统看法应当予以否定。“所”字结构在本质上具有动词的语法功能,“所”在“所”字结构中是一个表强调的助词,它的功能就在于强调它后面的动词性成分,借以达到突出动作行为

的目的。人们之所以总是将“所”字结构误认为是一个名词性结构,其原因在于往往用“者”字结构去类比它,“者”字附着在其他词语之后,如果该词语不是名词性的,也会使整个结构变成名词性的,而“所”字却不然,它不会改变与它结合的词语的词性,仅仅对与它结合的词语起到强调作用。这一点还可从下面几例的综合分析得到证实。

(32)太后曰:“诺,恣君之所使之。”(《战国策·赵策四》)

.....这个例句很典型,它无可辨驳地证实了“所”字结构具有动词性,而不具有名词性。因为后一个“之”是“所使”的宾语,前一个“之”是取消主谓独立性的助词,全句可译作:“任凭您支使他”,“所使”即“支使、安排”的意思,无疑具有动词性。

(33)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吾尝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苟子·劝学》)

............

这是一个多重复句,从第一层次看(分号处隔开),“所学”与“博见”对文,从第二层次看,“所学”与“思”对文,而“博见”和“思”都是动词性成分,以“对文必同性”的原则来看,可证“所学”为动词性成分。另外从“所学”所在的分句来看,“须臾”充当“所学”的状语(因为“须臾”与“终日”对文,“终日”作状语),可见受时间副词“须臾”修饰的“所”字结构“所学”是动词性的。

(34)庖丁释刀对曰:“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庄子·养生主》)

这一句中的“臣之所好者”的语法结构关系应当按如下A式分析,而不应按B或C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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