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基础期末考试复习冲刺资料考研

2026/1/13 20:53:08

第一节 风险及其特征 一、风险的概念

风险的真正含义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一)“损失的事件”的存在。 (二)“事件”并非特指“不幸事件”。 (三)“可能性”与不确定性在含义上有一定的区别。 二、风险的特征 (一)客观性

(二)损害性 (无损失,无保险) (三)不确定性

(四)可测定性 (寿险生命表) (五)发展性

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一)风险因素(Hazard)

也称风险条件,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 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1)实质风险因素 (2)道德风险因素 (3)心理风险因素 (二)风险事故(Peril)

也称风险事件,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 (三)损失(Loss)

损失作为风险管理和保险经营的一个重要概念,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第二节 风险的分类 一、按风险的环境分类 (一)静态风险

指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导致的风险。 (二)动态风险

指由社会经济的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风险。 二、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一)纯粹风险

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二)投机风险

指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三、按风险的对象分类 (一)财产风险

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毁损、灭失或贬值的风险。 (二)责任风险

指个人或团体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三)信用风险

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

失的风险。 (四)人身风险

指可能导致人的伤残死亡或损失劳力的风险。 第三节 风险管理

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一)风险识别

指对企业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主要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方面的内容。 (二)风险估测

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三)风险评价

指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把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严重程度,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起来考虑,得出系统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比较,确定系统的危险等级,然后根据系统的危险等级,决定是否需要采取控制措施,以及控制措施采取到什么程度。

(四)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为实现风险管理目标,选择最佳风险管理技术与实施是风险管理的第四步。

(五)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是指对风险管理技术适用性及其收益性情况的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

三、风险处理方式及其比较

风险处理指通过采用不同措施和手段,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经济运行过程。

(一)避免

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即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风险单位和中途放弃某些既存的风险单位。它是处理风险的一种消极技术。 (二)自留

自留风险指对风险的自我承担,即企业或单位自我承受风险损害后果的方法。 (三)预防

指在风险损失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其目的在于通过消除或减少风险因素而达到降低损失发生频率的目的。 (四)抑制

损失抑制指在损失发生时或之后为缩小损失程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五)转嫁

转嫁风险是指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去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 第四节 可保风险 一、可保风险的概念

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危险。但并非任何危险均可向保险公司转嫁,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危险是有条件的。 第四节 可保风险

二、可保风险的要件 (一)风险不是投机的 (二)风险必须是偶然的 (三)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四)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五)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 二、保险的概念 (一)保险的定义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第二节 保险的功能 二、保险的基本功能 (一)分散危险功能

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危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这就是保险的分散危险功能。 (二)补偿损失功能

保险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保险所具有的这种补偿能力就是保险的补偿损失功能。 三、保险的派生功能 (一)积蓄基金功能

该功能是由保险的基本功能之中的分散危险功能派生而来的。 (二)监督危险功能

该功能是保险基本功能之中的补偿损失功能的派生功能。 第四节 商业保险 二、商业保险的概念 (一)商业保险的定义

商业保险,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即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三)保险商品交换的特点 1.契约性 2.期限性 3.条件性 4.诺承性

三、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 (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

社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为依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主要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1.实施方式不同 2.举办主体不同

3.保费来源不同 4.保险金额不同 第四节 商业保险

(二)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比较

政策性保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社会政策性保险,即社会保险;另一类是经济政策性保险,也就是政府为实现某项经济政策而举办的保险,如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经济政策性保险的对象一般是关系国计民生比较重大的项目。 1.举办主体不同 2.经营目标不同 3.承保机制不同 第四节 商业保险

(三)商业保险与储蓄比较

同为处理经济不稳定的善后措施。 1.经济范畴不同 2.需求动机不同 3.权利主张不同 4.运行机制不同 第五节 保险公司 二、保险公司的功能

(一)作为组织保险经济活动和经营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的功能 组织保险经济补偿、掌管保险基金、防灾防险 (二)作为金融机构的保险公司的功能 融通资金、吸收储蓄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于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二、保险合同的特性 (一)双务性

(二)射幸性(机会性) (三)补偿性 (四)条件性 (五)附和性 (六)个人性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参加保险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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