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造假总结材料

2026/4/27 14:38:19

“学术造假”案例分析 ——以浙大“论文造假案”为例

组长:杜佳琳

组员:沙莎冯洁朱利珍冯文源 沈程程洪李呈成

“学术造假”案例分析

——以浙大“论文造假案”为例

第一部分研究背景

近几年中国高校学术界形成了有目共睹的“繁荣”,有人总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者特别是享有高级职称的学者、名学者以及拥有各种奖项获得各种称号的“专家”级学者教授越来越多。二是高校论文、学术专著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中国的大学教授,中国的专著、论文数量名列世界前茅,但中国有国际影响的大学教授,或者有国际影响的学术专著和论文却不多,这从每年全世界自然科学的三大检索上就可以看得出来,一个原因就是中国的学术水准中有“注水”现象。

从前一些孜孜以求的学者一年也就发表一两篇论文,一辈子只出那么两三本专著。现今有些急功近利的青年学者,在学界混了几年就敢称“著作等身”,有专著三四十本,论文好几百篇。

更有甚者,有些人连百万字都羞于出口,因为现今学术界有种说法:十万字原地踏步,百万字才起步,千万字水平才算数。

学术界,特别是高校,一直被人们誉为“象牙塔”,几乎是公众心目中唯一的一片净土。然而,近十几年来,当国人进一步看到科学技术的巨大差距和巨大价值后,科技和学术领域堆积了前所未有的金钱和优惠政策;但《科学》杂志在其文章中说,在这场科学跃进的风潮中,前所未有地大量出现科研人员被指责造假。出于换取名声或职位的目的,他们造假的方式从伪造简历直到伪造数据,太多的诱惑让某些科研人员模糊了从事科学研究的动机。

2006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向政协委员们公布了他们的一个调查,在接受调查的180位博士学位获得者当中,60%的人承认他们曾经花钱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相近比例的人承认曾抄袭过其他学者的成果。他表示,若学术腐败弥漫,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会损害人们对学术界的信任。

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些专家说,在论文、著作中抄袭别人的成果是很不明智的,也是很容易被人发现的;但在论文中夹杂假数据,假结果是非常容易的。“对一个问题有思路但是做不出来是常有的事,为了出论文,编一个假结果出来,不需要什么仪器和经费,而且很难被人发现。”

北大前副校长王义遒说,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拿出成果,经费要被取消。这促使一些科学家在没有成果的时候编造成果,凑论文数量。不少粗制滥造、拼凑甚至编造的论文因此得以发表,让来自中国的论文只见数量不见质量。根据中科院的统计,2004年中国发表的论文总数是世界第九位,但是平均每篇论文被引用的次数仅排在世界第124位。

2006年5月4日,120名在美国和中国工作的生命科学教授和其他科技工作者,联名致信科技部、教育部、自然科学基金会和中科院等机构,表达他们对中国科学研究诚信问题的关切,并呼吁有关部门能采取行动妥善处理。这封信的联系人,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教授傅新元说:“中国现在缺乏对学术不端指控的适当处理机制。这会导致造假者未能得到适情处罚,或无辜的被指控者得不到合法保护,正常的研究招致困扰。这种情形不仅毁坏有关被指控的科技工作者的声誉,也会影响正常的科学研究和国际科学界对中国科技工作者的信任。”

有学者指出,学术造假至少产生了四大危害:阻碍国家学术事业的发展;妨碍社会科技、

经济的发展;危害社会风气;损害我国的国际学术形象。对待学术造假,最可怕的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处理态度。而从现在对学术造假的处理情况来看,并没有严格的法律制裁,这实际上是在为造假者或者未来的造假者“前仆后继”打气。

对于学术造假,全国政协委员王旭东曾开出一个“药方”———引入司法途径,涉嫌抄袭剽窃的由检察机关介入进行调查。因为,剽窃行为违反了知识产权法,且造假骗取国家大量的科研经费,也涉嫌诈骗罪等罪名。王旭东认为,用司法途径来处理学术腐败问题,力度应该会更强。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他的最为原始最为巨大的发展壮大自己的驱动力就是科学,而科学的终极追求就是对自然与社会原生态规律的真实探求、真实表白、真实运用,在科学学术方面的作假无疑就是我们自戕国家肌体、自毁民族命运,我们常说某个自诩比我们中国处处时时优秀的邻邦“一个靠整容而美丽的民族是内虚的、无力的”,那我们揽镜自照、反躬自省,我们自己在举世都不敢丝毫懈怠的科学与学术上又是个什么样的作为状态呢?一个浙江大学是一个个案也就处理过去引以为鉴罢了,但我想在所有大学里面此类事件或多或少惑重或轻地存在着,这就是我们明知而又不敢明言的一个冰山一角。

第二部分案例介绍

63岁的祝国光博士至今还记得,当初在海外顶级医学期刊上看到有关中药和西药对治疗心肌梗塞疾病具有同等疗效的学术论文时,那种难以言状的兴奋之情。

时隔数月,他却惊讶地发现,那些看起来水平非同寻常的学术论文大都是编造的,而且论文的作者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著名中药药理学家李连达、浙大药学院药理实验室主任吴理茂和课题组主要成员。 大约在2009年10月底,旅居荷兰的全欧中医药协会联合会副主席祝国光教授在网络上看到有人揭露浙江大学中医学院博士后贺海波论文造假的消息,立即上网搜集了与贺海波相关的一系列学术论文,发现这些发表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具有明显的造假痕迹。 我们先来看这一组文章的“奥秘”——2008年5月,德国《NSA药理学》杂志刊登以Haibo He(贺海波)为第一作者的文章《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小鼠慢性心肌梗塞心脏保护作用的比较》,其他作者包括Limao Wu(吴理茂)、Lianda Li(李连达),其中,吴理茂是李连达主持的浙江大学药学院的药理实验室主任。

根据文章所揭示的实验过程,课题组人员对小鼠进行开胸,人为地造成小鼠的心肌梗塞。然后,将这些小鼠分成若干组,分别服用中药丹酚酸B(SalvianolicacidB )和西药贝尔普力(Benazepril)数周时间,采集药理实验数据和病理切片。实验结果显示,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治疗心肌梗塞的药理作用是相同的。

对于中医学界而言,这篇文章所揭示的药学理论令人振奋,特别是在西方国家,它使得饱受非议的中医大大提升了自身的地位。

2008年5月,德国《NSA药理学》杂志刊登以Haibo He(贺海波)为第一作者的文章《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小鼠慢性心肌梗塞心脏保护作用的比较》,其他作者包括Limao Wu(吴理茂)、Lianda Li(李连达),其中,吴理茂是李连达主持的浙江大学药学院的药理实验室主任。“两个不同的实验,对小鼠用药的剂量不同,时间不同,获得的数据却相同,这是绝对不可能的。”祝国光向本报分析说,“要么是只做了一个实验,一篇论文原封不动地拷贝了另一篇论文的数据;要么两个都是假的。至少其中一个是假的。”

《NSA药理学》杂志主编米歇尔(Martin C. Michel)教授和《药理学通报》杂志主编拉森(WladyslawLason)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书面采访时表示,“剽窃和一稿多投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应该严肃处理,因此,我们对贺海波等人发表在我刊的剽窃文章,给予撤销。” 进一步的调查,祝国光还发现,2008年3月,荷兰《人种药理学》杂志发表Haibo He、Limao Wu、Lianda Li等7人联合署名的文章《丹酚酸B对于大鼠大面积心肌梗塞的心脏保护作用》,单独论证丹酚酸B治疗心肌梗塞的药理作用。但这篇论文也是假的,其数据完全是从上述以贺海波为第一作者、发表在《NSA药理学》和《药理学通报》上的两篇论文中克隆的。 荷兰莱顿大学生物学系主任、《人种药理学》杂志主编Rob Verpoorte教授给本报记者的书面复函说,该篇论文已被撤销,并且就此与浙江大学进行了交涉。

此外,2008年3月,由Haibo He、Limao Wu、Lianda Li等7人共同署名的发表于英国《本草疗法研究》的文章,所用的数据也几乎原封不动地移植于上述三篇文章中有的数据。 《本草疗法研究》发现这篇论文的造假事实后将其撤销。主编伊丽莎白教授告诉本报记者:“作者使用了其他科学家的数据,我们采取的措施是撤销这篇文章。我们对这起事件非常认真,因为它是科学的欺诈行为。”

据浙江大学校长杨卫介绍,贺海波2006年6月进入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合作导师是学校聘任的药学院院长李连达院士。他所在的研究室主任为吴理茂副教授。2008年7月,贺海波出站后被浙大聘为副教授。2008年10月16日,浙江大学药学院收到反映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学术不端的邮件。收到该邮件后,在院、校两个层面相继组成了调查组,当天即着手调查此事。2008年10月23日,在学校着手调查贺海波学术不端行为一周后,“新语丝”网站披露了其一稿多投行为。今年春节后,“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成为社会舆论的一个热点。

杨卫说,在整个“贺海波论文事件”处理过程中,学校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除作为合作作者的1篇论文外,贺海波作为第一作者的8篇论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窃、抄袭原博士导师实验数据,以及一稿两投、部分图表数据张冠李戴、重复发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标注基金资助、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有鉴其问题确凿,本人供认不讳,学校当即作出了处分:去年11月决定撤销其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据了解,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的通讯作者均署为吴理茂。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他直接参与了上述论文的写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贺海波的部分问题论文录用或刊出后,作为通讯作者将其用于申报项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人也存在重复发表学术论文等问题。此外,中药药理研究室的学风监管失范,吴理茂作为研究室主任也存在严重的管理失职。浙江大学决定撤销吴理茂副教授担任的中药研究所所长助理及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

对于担任药学院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的李连达院士,浙江大学认为,虽然根据所有相关人员的陈述、笔迹鉴定和目前掌握的其它材料来看,涉及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中李连达院士的署名,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贺海波擅署的,没有证据说明李连达参与了论文造假、剽窃和抄袭等。但是李连达院士作为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对贺海波事件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察不严的责任。因此,现院长任期届满,学校将不再续聘。 杨卫表示,论文造假事件揭示了学校在学术道德建设与学风管理方面的诸多不足,给浙江大学的声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浙江大学已向所有研究生导师发出了“五不准”通告:即不准代通讯作者投稿,不准擅入通讯作者的期刊账户和电邮,不准设立公共投稿账户,不准代签版权转让页,不准泄露投稿联络信息。

“这一事件也向我们警示,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中,一刻也不能放松学术道德建设。”杨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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