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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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切断电源,上好轨道夹。遇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用钢丝绳加固。 199. 丝绳。 200.

运煤皮带及各种有关设备旁边的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所有转动部分及拉紧皮带的重锤,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在运行时,严禁任何人跨越钢丝绳。停用时,无关人员不准跨越钢

均应有遮栏。运行中加油的装置,应接在遮栏外面。不准用手伸入遮栏内加油。 201.

运煤皮带的两侧人行道均应装设防护栏杆和紧急停运的“拉线开关”。皮带上方适当位置

宜安装高置停运装置,以备紧急时刻自救。各段皮带及转运站等重要场所应设有皮带起动的警告电铃。相关管理部门应明确规定起动预警铃声响时间的长短、间隔和次数。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拉“拉线开关”停上皮带的运行。事后,必须经过检查联系,方可再次起动。 202. 行桥。 203.

发电厂内应划定燃油(气)区。燃油区周围必须设置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m,并挂有“严禁禁止在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跨越皮带必须经过通

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动火应办动火工作票。 204.

必须制定燃油(气)区出入管理制度。非值班人员进入燃油(气)区人员应进行登记,交出火

种,关闭手机、对讲机等通汛设施,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子,并在人口处释放静电。 205.

燃油(气)区的一切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空调机、电话、门窗、电脑、手

电筒、电铃、自起动仪表接点等)均应为防爆型。当储存、使用油品为闪点不小于60℃的可燃油品时,配电间、控制操作间的电气、通讯设施可以不使用防爆型,但设施的选用应符合标准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 206.

燃油(气)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树木等易燃物品,无油污,不准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堆

放杂物,不准塔建临时建筑。 207.

燃油(气)区周围必须有消防车行驶的通道,通道尽头设有回车场,并经常保持畅通。燃油(气)

区内禁止电瓶车进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机动车,应按规定在尾气排放处加装防火罩。 208.

卸油区及燃油(气)罐区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燃油(气)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

应分别装设。输燃油(气)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燃油(气)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热力管道尽可能布置在燃油(气)管道的上方。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 209.

油罐的顶部应装有呼吸阀或透气孔。储存轻柴油、汽油、煤油、原油的油罐应装呼吸阀;

储存重柴油、燃料油、润滑油的油罐应装透气孔和阻火梢。 210.

燃油设备检修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当值运行人员必须共同将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

可靠地隔离,在与系统、油罐、卸油沟连接处加装堵板,并对被检修设备进行有效地冲洗和换气,测定设备冲洗换气后的气体浓度(气体浓度限额可根据现场条件制订)。严禁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明火办法测验其可燃性。

211. 油区检修应使用防爆工具(如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紧急情况下,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

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油、加铜垫等。 212.

燃油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应包括动火地点、时间、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核人、批准人、安全措施等项。发电企业应明确规定动火工作的批准权限。 213.

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油池、油沟)的其他管道上(包括空管道)进行电、火焊作业时,

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油池、油沟)一侧的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并测量油气合格后方可工作。 214.

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应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护眼睛。严禁站在看火门、检查门或

喷燃器检查孔的正对面。 215. 216.

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操作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当锅炉濒临灭火时,禁止投油、气助燃。当锅炉发现灭火时,禁止采用关小风门,继续给

粉、给油、给气使用爆燃的方法来引火。只有经过充分通风后(5min),方可重新点火。 217.

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禁止用手直接拨堵塞的异物。如必须用手直接工作,应将

给煤机停下,并做好防止转动的措施。 218.

在锅炉运行中,不应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

需带压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正确使用防烫伤护具,由专业人员操作,方可进行处理。 219.

吹灰器有缺陷、锅炉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与炉灰从炉内喷出时,禁止吹灰。如在吹灰过程

中遇有上述情况时,也应停止吹灰。 220.

启排污门可以使用专用的扳手,不准使用套管套在扳手上帮助开启排污门。锅炉运行中不

准修理排污一次门。 221. 222. 223.

除焦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防烫伤的工作服、工作鞋,戴防烫伤的手套和必要的安全用具。 除焦时,两旁应无障碍物,以便有炉烟外喷或灰焦冲出时,工作人员可以向两旁躲避。 除焦工作开始前应先得到运行值班人员同意。除焦时,运行人员应保持燃烧稳定,并适当

提高燃烧室负压。在工作现场,应有明显的“正在除焦”的标志。 224.

在结焦严重或有大块焦渣掉落可能时,应停炉除焦。停炉采用水力除焦时应做好防止烫伤

的措施,进入炉内人工除焦时,应防止高空掉焦和渣井坍塌。 225.

除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穿防烫伤工作服和长筒靴,并将裤脚套在靴外面,以防热灰

进人靴内。 226. 员。 227.

放入灰车内的灰渣,如尚未完全熄灭,应用水浇灭。不准推运灰渣尚未熄灭的灰车。掉落除灰前应先通知运行人员,在工作现场应有明显的提醒标志。除灰完毕后也应通知运行人

在除灰地点的灰渣应用水浇灭,并随时清除。 228.

为了防止煤粉爆炸,在起动制粉设备前,必须仔细检查设备内外是否有积粉自燃现象,若

发现有积粉自燃时,应予清除,然后方可起动。 229.

运行中的制粉系统不应有漏粉现象。制粉设备的厂房内不应有积粉,积粉应随时清除。发

现积粉自燃时,应用喷壶或其他器具把水喷成雾状,熄灭着火的地方。不得用压力水管直接浇注着火的煤粉,以防煤粉飞扬引起爆炸。 230.

制粉系统应有足够的防爆门,选择防爆门的结构形式和安装地点时,应注意到防燥门动作

时不致烫伤工作人员,不应正对电缆或电缆桥架。 231.

在锅炉内部进行检修工作前,应把该炉与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母管、疏水总管、加

药管等的联通处用有尾巴的堵板隔断,或将该炉与各母管、总管间的严密不捅的阀门关严并上锁,然后挂上警告牌并打开门后疏水门。电动阀门还应将电动机电源切断,并挂上警告牌。 232.

进入循环流化床炉膛内部检修时,必须将炉膛出口及分离器人口烟道进行有效的隔离,防

止工作人员高空坠落或防止高空落物。 233.

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在60℃以上时,不准入内进行检修及靖扫工作。若有必要进入60℃

以上的燃烧室、烟道内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制定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设专人监护,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234.

在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烟道以前,应充分通风,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的烟道内部进行工

作。检修的锅炉不应漏进炉烟、热风、煤粉或油、气。 235.

进入炉内、锅内(汽包)、烟风道、回转式预热器、除尘器、煤粉仓等封闭空间内工作时,

工作人员至少2人以上且外面必须有1名工作人员监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必须清点人员及工具,确保不遗留在工作室内。在关闭人孔门或砌堵人孔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再进行一次同样的检查,确认没有人、工具或杂物遗留后立即关闭。 236.

锅炉停用时间较长时,应将煤粉仓煤粉烧尽,防止积粉自燃。发现粉仓内有自燃现象时,

应立即采取措施灭火。粉仓内如有燃着或冒烟的煤粉时,禁止入内。 237.

清扫煤粉仓前,必须将连通该煤粉仓的所有落粉管闸门及消火管闸门等关闭上锁,并挂上

“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进入煤粉仓前,应进行彻底通风。只有经过工作负责人的检查(如用仪表测量或用小动物检查)和允许后,才可进行工作。 238.

清扫煤粉仓的工作人员应戴防毒面罩、防护眼镜、手套,服装应合身,袖口、裤脚应用带

子扎紧或穿专用防尘服。进入仓内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缚在仓外固定物上,并至少有2人在外严密监护。监护人在监护中应抓紧工作人员安全带的绳子,并能看见工作人员的动作,喊话时应能听见,如发生意外,应立即把工作人员救上来。工作人员进出煤粉仓时,应使用梯子上下。 239.

打开汽包人孔门时应有人监护。工作人员应戴着手套小心地将人孔门打开,不可将脸靠近,

以免被蒸汽烫伤。打开不带铰链的人孔门时,应在松螺丝前用绳子将人孔门系牢,以便稳妥地放在汽包内。 240.

工作人员进入汽包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包内的温度,不宜超过40℃,并有良好的

通风。在汽包内工作的人员应根据身体情况,轮流工作与休息。 241.

所有转动机械(如风机、泵、磨煤机、给粉机、给煤机、碎渣机等),在开始检修工作前,

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按3.4.3的要求,检查防止转动的措施。机组运行中对单侧风机进行检修时,应采取牢靠的防止设备自转的措施。禁止采用电机冷却风扇叶轮制动转子。 242.

在转动机械试运行起动时所有人员应先远离,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并有一人站在事

故按钮位置,以防止转动部分飞出伤人。 243.

省煤器或减温器单独进行水压试验时,如汽包内有人工作,在开始进水前工作负责人必须

通知汽包内的工作人员离开。 244.

锅炉进行1.25倍工作压力的超压试验时,在保持试验压力的时间内不准进行任何检查,应

待压力降到工作压力后,方可进行检查。双色水位计不应进行超压试验,防止玻璃碎裂伤人。 245. 246. 247.

安全门校验时应保证运行操作人员与现场校验人员通讯畅通,并安排一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现场校验人员应作好噪音防护措施并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待检验的安全门附近严禁站人。 安全门不启座时,禁止用敲打阀门的方法助力起跳。封闭式锅炉校验安全门时应打开窗户

通风,防止蒸汽外泄烫伤。 248.

在脱硫塔内部进行检修工作前,应将与该脱硫塔相连的石灰石浆液进料管、石膏浆液排除

管、事故浆液排出管、事故浆液进入管、出人口烟道的阀门或挡板门关严并上锁,挂上警告牌。电动阀门还应将电动机电源切断,并挂上警告牌。 249.

进入电除尘器本体检修前,必须停止锅炉吸送风机运行,微开吸送风机出入口挡板。当本

体内温度降至40℃以下时,方可进入本体工作。如因工作需要,本体内温度在40℃~50℃时,应根据自身身体情况轮流工作和休息。超过50℃时,严禁进入本体内工作。进入本体工作时,应由专人负责进出本体人员的管理登记工作,每次进出本体由本人签名。 250.

在电除尘器本体内部工作需要开动吸风机时,必须先通知内部工作人员撤离本体,待吸风

机停止及出入口挡板微开,本体内部灰尘减少,温度下降后再进入。 251.

在进入灰库检修时,必须将灰库气化风机停止运行,切断电源,并挂“禁止启动”警示牌。

或将进入灰库风管道阀门关闭,并挂“禁止操作”警示牌。 252. 253.

石灰石卸料机在运行时,严禁打开手孔,伸手检查卸料机内部叶轮。

所有衬胶、涂磷的防腐设备上(如:脱硫塔、球磨机、衬胶泵、烟道、箱罐、管道等),不

应做任何焊接工作,如因设备系统必须进行焊接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程序。 254.

进行具有放射性的密度计检修、维护时必须由取得相关资证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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