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构建司法改革框架与公正司法
主讲人:湛中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下讲
那么这次跟四中全会的决定,内容相这个相对应的部分,那我们可以看到,新制定出台,新修改出台的行政诉讼法,在行政诉讼法的第33条,新法的第33条,在证据规则里面,种类里头,把它扩充了,这反映了什么,电子数据,大家知道现在高科技时代,对吧,电子数据成为一种新的证据什么,一种种类。另外就是鉴定意见,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也会碰到一些相当多的,有涉及到鉴定意见的,那么鉴定意见和电子数据这次修法的时候,都专门成为了什么,一种新的一种证据种类了,新的证据种类。
另外在新法的第34条第二款里面,还谈到了,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这条对老百姓当然是有利的,当然后面有一条,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那么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这里得说明那个第三人提供证据的一种什么,一种特殊的一个地位或者作用,特殊地位和作用。还有呢在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38条里头,对吧,对于原告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时候的什么,一种除外,一种除外情形。也就是这个正当理由,有法官什么,有法官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裁量对吧,你就是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很多都是不作为的案件呢,那么原告应当向,应当提供向被告对吧,提出申请的这个证据,那么这里面有一个具体的规定,这其实就是强调了一个被告的这个责任,和被告的义务了,被告的义务。
还有在新法的第41条里面,有规定,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搜集的,注意这里面它不再需要提供确切的线索,那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也就是说在证据规则的确立方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更多的注意到了一个公平的什么,一个公平的一个配置,合理的配置,所以在有些情况下,更多的我们可以看反映出,这是中国行政诉讼,民告官里头,被告的举证义务,实际在加强或者强化。对于原告更多的是给予对原告的合法权力的保障。所以可以看出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也是沿着这个思路去的,就是进一步的什么,规范行政权力什么,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通过司法审查,通过公民提起诉讼对吧,来保障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有力的监督。也正因为如此,这次行政诉讼法的关于立法目的里头,你看见没有,原来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那这次诉讼中,保障这几个字,其实什么,把它拿掉,什么意思,是通过公民行使诉权,强调法院通过
一个司法程序什么,来监督你行政机关是不是依法行政。25年前嘛,当时考虑到,哎呦,对吧,民告官我还要保障你,还要保障你依法行使职权,来保障你行使权力。后来越来越多的我们通过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感受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毫无疑问的,对吧,司法机关通过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就等于说间接的什么,支持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所以在诉讼,这个立法目的诉讼法的这个修法的时候,就是把这个更多的强调什么,来规范尤其是来监督行政机关什么,来行使权力。强调了要解决行政争议了。
第四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是保障人民群众要参与司法。那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对吧,依靠人民来推进公正司法,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来维护人民权益。那么在司法调节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来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的一个陪审权力,扩大参审的范围,完善随机抽选的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一个陪审制度的一个公信度,来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在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到审理事实认定的问题。这是进一步总结这些年来,我们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行过程中的一个经验,也注意到了,法庭裁判除了事实认定以外,怎么,还有很多的法律,或者更多的一个法律适用问题。所以人民群众的这种参与,它其实也是一种什么,应该说是一种有限参与注意到什么,这种审判或者审理案件的这个专业性的问题。这是符合什么,客观实际的。
另外呢,我们这次四中全会的决定里头,还谈到了要构建开放的动态的透明的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或者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的依据程序,工作流程,结果,对吧,和生效的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四中全会在这方面琢磨不少,要加强法律文书的释说法理,释说,释法说理,我们通过有效的,这个裁判文书的制作,让当事人乃至全社会,感受到在这个个案中,我们的司法人员是如何结合法律进行解释的,如果将我们所说的理由予以充分的阐释,绝不是过于简洁,对吧过去我们知道,有的时候裁判文书就那么一两页或者三四页,很短,对吧,一笔带过,过于简单,这不合适,所以这次四中全会的决定,也要朝着这个文书裁判文书的强调它释法说理方面,要建立三项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这个也很重要,也就是所有的判决文书,可以说对吧,除非涉及到国家秘密的,一些特别的情形,都要进行统一的上网和公开的查询,有利于什么呀,有利于昭示天下,有利于老百姓就各个方面,来看我们的法院,对吧,它的裁判文书,通过裁判文书展示的是怎样一幅,什么一幅一个画面,展示是怎样一个司法的过程,包括司法裁判,司法推理的过程,对吧。展示的我们的在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中我们的原被告或者第三人在这里的表现,他们的
诉辩主张,对吧,他们哪些强有力的证据,法院是如何裁判的对吧,如何说理的等等。
所以四中全会决定要建立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的统一的这样一个上网和公开查询的制度,我觉得这也是符合这个社会的一个什么,一个需求统一需求,也是符合当代社会的发展潮流的。我们也知道到境外,或者域外的国家和地区去,要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书都什么,都十分的方便便利,而我们有些地方,有些机构,由于没有成型的规定呢,所以还要进行什么,要找到一个东西,还什么,还不容易,对吧,他不愿意公开,认为是花时间,认为是惹麻烦,但实际上以后作为一种法定,慢慢的通过法律规定,实际上作为一种制度来推行,这是个好事情,是个好事情。
那么这次四中全会的决定,在新修改的,新修改颁布的行政诉讼法里面,要得到非常及时的一个具体明确的反映,比如说第一,新法的第43条第二款,就有明确的规定,第60条,第65条,就法院很及时的,比如说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对吧,供公众查阅,就谈到这个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的问题了,更多的强调社会监督的问题。
而且新修法的这个第51条第二款第三款,也规定了,也规定了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也就是说,如果老百姓到法院去起诉,对吧,法院做出了是不予立案的裁定怎么办呢?那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你这得写理由啊,你不能说对吧,我不受理不用商量,这个过去有些地方的法院就是这么做的,那现在说你不受理你还得有理由啊,以后看看你这个理由成不成立,你什么都不做,人家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对吧。这个是个问题了。 在第51条的第三款里头有,起诉状内容如果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还应当给予指导和示明,就老百姓可能不怎么懂法嘛,对吧,你裁判人员知道,或者你法院的工作人员知道,要求并一次性的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示明,就是解释明示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受起诉状,这就是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中,过去针对老百姓好不容易去找到法院,找到我们所说的衙门,对吧去起诉的时候,法院也,这个工作人员就是态度很冷淡,对吧,不愿意受理的或者是怎么着,就一推了之,这个行政诉讼法修改里头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是为民,司法为民,为民众着想,为当事人着想,什么,也就是如果你认为不合适的,你要指导他,你要告诉他,而且要去告诉他怎么去做,对吧。说明一些理由。这样的话,让老百姓心里怎么至少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慰藉,而且知道以后,应该什么,要怎么去做,怎么能够节省成本,怎么能够什么,要能够实现他的目的。所以他不仅仅是个态度
生硬不生硬的问题,还要告诉老百姓什么,我们说的要及时有效的寻求法律救济。当然它也是司法为民的一个很重要的体现。
第五一个方面是强调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我们特别注意到了,在四中全会决定里头,也是一个相关的内容,就是要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什么呀,知情权,陈诉权,辩护和辩论权,这个申请权,申诉权这些制度保障,要强化或者加强,要健全落实罪行法定,对吧,这是刑法里面规定的,一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这些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要尽快的落实这些制度,我们刑法,刑诉法里面都有相关的规定,要尽快的落实要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对吧,这是法院这块,检察院这块也有,对限制人身自由这种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对吧都必须加强,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的什么,冤案假案这个有效的防范,冤案错案的有效的防范,要及时纠正这种体制,不能保证一点都不出现我们所说的这个错案,但是一旦一个是要防范,对吧,但是一旦发现以后要进行的纠正,我们就是说共产党人,对吧共产党我们国家特别强调这个,这个对吧,我们说也是有错必改,对吧有错必改,有错必纠的原则,当然首先要尽可能的减少这种错案的发生对吧。
另外呢,要及时解决执行难,执行难的问题,所以这样这次中央全会决定,强调要制定强制执行法,制定强制执行法,这也是非常必要的。对吧,我们最高立法机关已经也把这个放到了议事,立法的议事日程里头了,要制定强制执行法要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这个涉案的财务的司法程序,因为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都有可能涉及到这些东西,要加快建立失信就不讲信用的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的当事人怎么样,能够及时实现权益,我们实践中包括民事案件,赢得官司最后怎么样,判决很难执行,那最后就是一纸文书对吧,该获得的这个赔偿该获得的补救根本得不到,有关当事人耍赖对吧,所以这些年有些地方也纷纷出台一些措施,所以这就使得那个抵制或者是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我们说的被执行人,能够怎么样,通过建立失信人名单,对吧,进行有效的什么,一个社会监督,大家可能听说了,那么这几年,对失信的当事人,对吧,在买机票,对吧坐车在信用贷款等方面,对吧,我们采取了一些有利的一些什么措施,使得当事人怎么样,被执行人要比如说的要尽快的去怎么样,去履行法院这个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什么,这样一个义务。 这些问题呢,不能说西方国家一点都没有,但是当中国的专家,我们谈起来中国的有的时候,有判决或者判决执行是个难题的时候,外国朋友对吧,包括我们的港澳台的这个境外的一些朋友,他不容易理解,说什么生效的法律文书,人家还不当做耳边风,甚至不当回事,因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