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项目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省指、局、公司关于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规定,结合项目施工作业环境,特制定此项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机西高速JXZT-8标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 3、特种作业管理规定和要求 ⑴项目部特种作业的识别: ①项目工程机械作业; ②金属焊接、切割; ③氧气、乙炔焊接、切割; ④高处作业; ⑤低电压作业; ⑥爆破作业; ⑦起重机械作业。
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年龄满18周岁;
②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④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4、特种设备管理
⑴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⑵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⑶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⑷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⑸特种设备液位计、压力表警示标记齐全准确。 ⑹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⑺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5、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⑴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保部备案,由安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
⑵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⑷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⑸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安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⑺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⑻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保部登记备案。
⑼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