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压、立式锅炉安装适用于生产热水或蒸汽的各种常压、立式生活锅炉,不分结构形式均执行本定额。定额包括炉本体及炉本体范围内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给水阀、蒸汽阀、排污阀等附件安装。不包括炉本体一次门以外管道安装、各种泵类与箱类安装。工程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应定额。 (2)快装成套燃煤锅炉安装适用于除锅炉辅助机械单件供货外,炉本体在生产厂家组装且砌筑、保温、油漆等工序全部完成后,整体供应到现场的锅炉安装。整体锅炉包括炉本体及本体管道、主汽阀门、热水阀门、安全门、给水阀门、排污阀门、水位警报、水位计、温度计、压力表以及相配套的螺旋除灰渣机等附件。定额包括整体锅炉、上煤装置、除灰渣装置、体外省煤器等设备安装以及随锅炉生产厂家配套供货的烟道与风道系统和非标构件、配件的安装。定额不包括锅炉本体一次门以外的管道安装及其保温、油漆工程,整体锅炉以外非锅炉生产厂家供应的设备和非标构件制作和安装。
(3)组装燃煤锅炉安装适用于生产厂家将锅炉本体分为上下两大件组装后出厂的蒸汽、热水燃煤锅炉安装。锅炉本体上下组件包括炉本体、本体管道、主汽阀门、热水阀门、安全门、给水阀门、排污阀门、水位警报、水位计、温度计、压力表以及相配套的附件。定额包括锅炉本体上下两大件组装与安装、上煤装置、除灰渣装置、调速箱、体外省煤器等设备安装以及随锅炉生产厂家配套供货的烟道与风道系统和非标构件、配件的安装。定额不包括锅炉本体一次门以外的管道安装及其保温、油漆工程,锅炉上下两大件以外非锅炉生产厂家供应的设备和非标构件制作和安装,锅炉本体组件接口部分耐火砖砌筑、门拱砌筑、保温油漆工程。
①定额只限于锅炉本体组件分为两大件时的安装。
②锅炉本体下部组件包括链条炉排、底座等。如为散件供货需要在现场组合安装时,按照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
③炉后体外省煤器如为散件供货,需要在现场接口研磨、上弯头、组合、水压试验后安装时,应按照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06。
(4)散装燃煤锅炉安装适用于通用供热锅炉安装。定额包括锅炉本体钢架、汽包、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本体管路、吹灰装置、各种门孔构件、平台、扶梯、栏杆、炉排等安装以及锅炉水压试验、烘炉、煮炉等。定额不包括炉墙砌筑、保温和油漆,锅炉辅助与附属设备、炉本体一次门以外管道与管件及阀门安装,非锅炉生产厂家随炉供货的平台、扶梯、栏杆、护板等金属构件安装。工程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关定额。
(5)整装燃油(气)锅炉安装适用于蒸发量在0.5~20t/h各类整装燃油(气)锅炉本体安装。整装燃油(气)锅炉包括炉本体、本体管道、阀门、管件、仪表及水位计等附件,整装燃油(气)锅炉、随炉本体配套供应的油(气)系统(含油或气、燃油泵、燃油箱、压气器、燃气罐、燃烧器、调速器等)、平台、扶梯、栏杆、电控箱等安装。定额不包括炉墙砌筑、保温和油漆,非锅炉生产厂家随炉供货的平台、扶梯、栏杆、护板等金属构件安装,整装燃油(气)炉本体一次门
以外的油管道、气管道、水管道、管件、阀门安装以及保温、油漆、水压试验,整装炉的上水系统(给水泵和管路、注水器及管路)安装。工程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关定额。
(6)散装燃油(气)锅炉安装适用于蒸发量在6~20t/h各类散装燃油(气)锅炉(分部件供应)的本体安装。定额包括散装燃油(气)锅炉本体钢架、汽包、水冷系统、过热系统、省煤器及管路系统、本体内的水汽管道、各种钢结构、除灰装置、平台梯子栏杆、外护板、燃烧装置等安装。定额不包括炉墙砌筑、保温和油漆,散装燃油(气)锅炉的泵类、油箱、水箱类的安装,非锅炉生产厂家随炉供货的平台、扶梯、栏杆、护板等金属构件安装,散装燃油(气)炉本体一次门以外的油管道、气管道、水管道、管件、阀门安装以及保温、油漆、水压试验,整装炉的上水系统(给水泵和管路、注水器及管路)安装。工程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关定额。
(7)本章不适用于燃用特殊或特种油质(气质)的锅炉安装。定额中烘炉、煮炉是按照燃油考虑的,当采用燃气时,应扣除定额中所含燃油用量,与建设单位协商另行计算燃气费用。
4.烟气净化设备安装包括单筒干式、多筒干式、多管干式旋风除尘器安装,适用≤20t/h工业与民用锅炉配套的专用辅助设备安装工程。定额中包括设备本体、分离器、导烟管、顶盖、排灰筒及支座的组合与安装。定额不包括旋风子蜗壳制作、内衬镶砌,工程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关定额。
5.锅炉水处理设备安装包括设备及随设备供应的管道、管件、阀门等安装,设备本体范围内的平台、梯子、栏杆安装;包括填料的运搬、筛分、装填;包括衬里设备防腐层检验、设备试运灌水或水压试验,随设备供应的盐液、缸罐、电子控制仪表等配套设备安装。定额不包括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油漆、设备灌浆、地脚螺栓配制、设备进出口第一片法兰以外的管道安装。工程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关定额。
6.换热器安装包括设备及随设备供应的管道、管件、阀门、温度计、压力表等安装和水压试验。定额不包括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油漆、设备灌浆、地脚螺栓配制、设备进出口第一片法兰以外的管道安装。工程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关定额。
7.输煤设备安装包括翻斗上煤机、碎煤机安装,适用≤20t/h工业与民用锅炉配套的专用辅助设备安装工程。
(1)翻斗上煤机安装定额包括传动装置立柱及支架平台安装、卷扬装置翻斗的组合与安装。
(2)碎煤机安装定额包括机架底座、活动齿轮、润滑系统、随设备供应的梯子与平台及栏杆等安装以及液压管路酸洗、安装。
(3)定额不包括设备框架、支架配制及油漆,电动机检查接线。
8.除渣设备安装包括螺旋除渣机、刮板除渣机、链条除渣机安装,适用≤20t/h工业与民用锅炉配套的专用辅助设备安装工程,设备清洗、组装、机壳或机槽安装、渣机头部与尾部安装、传动装置及拉链安装。定额不包括设备支架、配件的配制及油漆,电动机检查接线。工程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关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常压、立式、快装成套、组装的燃煤锅炉和整装燃油(气)锅炉根据锅炉蒸发量或供热量,按照设计安装整套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散装燃煤、燃油(气)锅炉根据锅炉蒸发量或供热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的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计算焊条、下料及加工制作损耗量、设备包装材料、临时加固铁构件重量。计算随本体设备供货的本体管路与附属设备及附件重量,超出锅炉本体管路范围的管道,其重量按照管道定额规定计算,并执行管道定额计算安装费。锅炉重量的计算范围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钢架部分:包括钢架、燃烧室、省煤器及空气预热器的立柱与横梁。 2.汽包部分:汽包、联箱及其支承座等。
3.水冷壁部分:包括水冷壁管、对流管、降水管、上升管、管道支吊架、水冷壁固定装置、挂钩及拉钩等。
4.过热器部分:包括过热器管及汽包至过热器的饱和蒸汽管、管钩、底座、支吊架等。
5.省煤器部分:包括省煤器、锷片管、弯头、表计、进出水联箱、省煤器至汽包进水管、吹灰器、吹灰管路等。
6.空气预热器部分:包括整体管式空气预热器、框架、风罩、折烟罩、热风管等。
7.链式炉排部分:包括两侧墙板、前后移动轴、上下滑轨、传动链条、煤闸门、挡火器、减速箱、电动机等。
8.本体管路部分:包括由生产厂家随本体供货的吹灰管、定期和连续排污管、压力表和水位表管、放水管以及管路配件(水位计、压力表、各类阀门)、支吊架等。
9.平台、梯子部分:包括锅炉本体和省煤器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等。 10.附件部分:包括各种烟道门、检查门、炉门、看火孔、灰渣斗、铸铁隔火板、炉顶搁条、密封装置、小构件等。
三、烟气净化、水处理、换热、输煤、除渣设备根据设备性能与出力,按照设计安装整套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十二章 热力设备调试工程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发电与供热项目工程中热力设备的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内容。
二、有关说明:
1.分系统调试包括热力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系统联动,对热力设备单体调试进行校验与修正,对相应设备与装置的配套部分进行系统调试。热力设备、装置性能试验执行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相应定额。
2.本章所用到的电源是按照永久电源考虑的,定额中不包括调试与试验所消耗的电量,其电费已包含在其他费用(甲方费用)中。当工程需要单独计算调试与试验电费时,应按照实际表计电量计算。
3.调试定额是按照现行的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进行编制的,定额与规程未包括的调试项目和调试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应结合技术条件及相应的规定另行计算。
4.调试定额中已经包括熟悉资料、编制调试方案、核对设备、现场调试、填写调试记录、整理调试报告等工作内容。
5.锅炉分系统调试分空压机系统调试、风机系统调试、锅炉冷态通风试验、冷炉空气动力场试验、燃煤系统调试、制粉系统冷态调试、石灰石粉输送系统调试、除尘器系统调试、除灰与除渣系统调试、吹灰系统调试、锅炉汽水系统调试、燃油系统调试、锅炉化学清洗、锅炉管道吹洗、安全阀门调整等部分分系统调试。 6.汽机分系统调试分循环水系统调试、凝结水与补给水系统调试、除氧给水系统调试、机械真空泵系统调试、射水抽气器系统调试、抽汽回热与轴封汽及辅助蒸汽系统调试、发电机空气冷却系统调试、主机调节与保安系统调试、主机润滑油与顶轴油系统调试、旁路系统调试、柴油发电机系统调试等部分系统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