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素溶液管道与喷雾水汇合。为了使尿素溶液与喷雾水有效地混合,设置了尿素溶液管线搅拌器。
⑤ SNCR室葫芦吊
为了把尿素颗粒袋加入到尿素生成/储存罐中,设置了电动葫芦吊。 ⑥ 尿素溶液喷射喷嘴
尿素溶液喷射喷嘴使用双流体喷嘴。每炉设置6个尿素溶液喷射喷嘴。为了降低NOx,被稀释的尿素溶液由压缩空气喷雾到锅炉的第一烟道。
为了插入/拔出尿素溶液喷射喷嘴,设置了空压缸。尿素溶液喷射喷嘴根据尿素溶液喷雾的运行/停止或炉内温度连锁而插入或拔出。插入/拔出由DCS控制。
⑦ 尿素溶液生成/储存设备控制柜
该控制柜控制40%尿素溶液调制用设备、尿素溶液供应泵、和稀释水供应泵。 各设备可由该控制柜个别控制运行或停止。 ⑧ 尿素溶液喷雾设备控制柜
该控制柜控制与尿素溶液喷射喷嘴有关的设备。尿素溶液阀、喷雾空气阀、空压缸等由本控制柜控制。
各设备可由该控制柜个别地控制运行或停止。
4.2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4.2.1.垃圾焚烧炉排系统一般规定和要求
炉排的设计应采用先进的技术,使产品满足安全、可靠、高效、经济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炉排的连续运行时间不应低于4800h, 累计运行时间不应低于8000h。 炉排的设计应和余热锅炉本体及炉烘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以降低锅炉运行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4.2.2垃圾给料系统 技术要求如下:
1) 料斗容积应至少保证焚烧炉在MCR工况下60分钟的垃圾消耗量。形状
和进口尺寸应保证抓斗全部张开时垃圾不会飞溅;
2) 料斗受料面材料应有具有足够的强度的耐磨耐腐蚀料材料。应采用衬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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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设计利于更换。下部应有防止高温变形的措施;
3) 料斗应设计有防止垃圾架桥措施,同时应设置必要的搭桥破解装置和低
料位报警装置;
4) 料斗底部应设密封性能良好的隔离闸门,
5) 给料装置应保证垃圾在炉排上分布均匀,同时应有防止料斗内垃圾滑料
的措施;
6) 推料器下面设垃圾受挤压而产生的渗滤液收集和排放装置; 7) 推料器的控制应纳入自动燃烧控制系统。 4.2.3炉排及出渣系统 技术要求如下:
1) 炉排的设计应考虑耐磨、耐热、热膨胀、抗腐蚀和机械荷载。在60%~110%MCR的范围内能连续运行。MCR工况下,炉排机械负荷为231Kg∕m2h,总体使用寿命>60000小时。
2) 炉排元件应紧密结合,在满足一次风的穿透率的基础上减少漏渣。漏渣率≤3%;
3) 炉排的设计应可控制垃圾在炉床上分布均匀,保证垃圾与空气的充分混合燃烧;
4) 除渣机容量按100%余量配置,出口底部材料应有具有足够的强度的耐磨耐腐蚀料材料,应采用衬板式设计利于更换。
5) 排渣机应采用水浴形式的,利用废水熄灭炉渣,且排渣机的设计应满足节水要求。
6) 排渣机的液压装置应有足够的推力,以确保在任何状况下都能安全运行。
4.2.4燃烧空气供应系统 技术要求如下:
(1) 炉排供风系统应有良好的密封、配风和调节性能。合适的通风截面,以适应垃圾焚烧的要求。
(2) 本项目采用蒸汽空气预热器,不考虑烟气空气预热器; (3) 空气预热器材质据具有耐腐蚀系能,管壁设计应有腐蚀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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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空气预热器设计应考虑蒸汽在换热器中有足够的换热时间。足够的换热面积和余量,保证在管壁封堵10%情况下稳定运行,合理布置清扫时人孔。
(5) 空气预热器每级漏风系数保证第一年运行不超过0.1%,长期运行不超过2%,使用寿命不低于5年。
(6) 垃圾焚烧炉在焚烧炉设计热值点工况下运行时,一次风供风温度为200℃;蒸汽空气预热出口温度在20~220℃范围可调节;
(7) 二次风根据炉膛面积应有足够的穿透强度,应保证投运率100%。蒸汽空气预热出口温度在20~220℃范围可调节;
(8) 各风室独立分开,风室调节风门开度与风量应线性一致; (9) 炉墙密封风机(如果有)或给料器密封风机(如果有)应与锅炉看火口清扫风一并考虑;
4.2.5液压控制系统 技术要求如下:
(1) 液压油供应系统设计应考虑恒压供油方式,并有稳压措施; (2) 油箱容积应考虑循环倍比不大于8倍;冷油器能保证在冷却水进口温度不大于33℃时,冷油器出口油温不高于40℃。合理布置加、放油口位置;
(3) 应设置高低油温、高低油压、高低油位报警 应考虑超压自动泄放设计;
(4) 液压调节阀、换向阀要求采用本行业国际知名品牌产品; (5) 液压油缸要求采用本行业国内知名品牌产品;液压密封元件要求采用本行业国际知名品牌产品;油缸一年内压降不大于8%。 4.2.6燃油供应及辅助燃烧系统
技术要求如下:
(1) 燃烧器系统应能使整个炉膛从冷态均匀加热至约850℃。
(2) 点火和辅助燃烧器用的油喷嘴应保证燃油雾化良好,避免油滴落入炉底或带入尾部烟道。
(3) 应配备可靠的采用程序控制自动点火装置,并具备远方燃烧调节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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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有火焰检测、防爆保护以及灭火后自动清扫等功能的安全检测系统。
4.2.7炉膛火焰监测装置
其布置位置由卖方在锅炉本体设计时一并考虑;要求可纳入买方全厂监控系统内。 4.2.8耐火材料
(1) 卖方完成焚烧炉的耐火和保温(包括保温钩钉等)的基本设计,这些设计应得到买方确认。
(2) 耐火材料由买方自购;卖方应详细开列所需耐火材料的品种、数量、特性和技术要求。
(3) 卖方应确定所采用的原料能在国内采购和制作。耐火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耐腐蚀性、耐磨性,维修周期不小于5年。 4.2.9保温、油漆、隔音和防振的要求
(1) 为了防止腐蚀,卖方必须对不保温和介质温度低于120℃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支吊架、平台扶梯进行油漆。油漆的颜色按照买方日后提供的要求进行。
(2) 钢结构要求在工厂除锈后,采用喷涂一道水性无机富锌涂料作为底漆,二道环氧云铁为中间漆,每道干膜厚度50μm。外盖二道防火涂料,每道干膜厚度30μm。
(3) 涂装完后要求达到;全部钢构件除锈等级Sa2.5级,现场补漆除锈等级达到St3级。耐火极限,柱:3小时;主梁:2.5小时。 4.2.10电气、仪表和控制系统
4.2.10.1一般要求
(1) 采用的电压等级:AC 10kV\\380V\\220V和DC 220V。
(2) 随本体供应的检测元件、仪表及控制设备除特殊要求外,应选用国内通用标准件。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计量标准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3) 卖方选用的重要仪控设备要求为进口品牌,其它仪表采用国内成熟可靠的一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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