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读书笔记
经05 邹芸 2010012538
当人们试图寻找一件事物的起源时,往往习惯回到事物最本初的状态,即开始的那一点上,并以之作为基础,将自己的理论推展开来。显然,卢梭也是这样做的。但是由于他研究的命题必须追溯到人类的起源,而真正起源之初的种种以不可考究(因为人类起源之初不可能有语言文字的记载,即使我们从考古学中发现一些原始的工具,但这些残留的文物由于以存在某种文明的迹象,故显然已不属于卢梭所讨论的自然状态的范畴),所以即使他的论述的确参考了当时许多旅行家对野蛮部族的描写,并基于此给出自己进一步向前回溯的推论,我们在读到这篇论文时还是可以看到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只是作者纯理论的推想。与其说他在描述过去,不如说是在构想一种他自己也承认也无法达到的最纯粹、完美的生存状态。在这篇论文前的《献给日内瓦共和国》一文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作者这种乌托邦式想象的运用。在日内瓦真正的共和体制中,一切并不如作者认为的那样自由、民主而幸福,但仍不妨碍作者借此表现出自己的政治理想,即人们应遵守由大家公共认可的质朴的法律,任何人不得挑战法律的权威,在这种不同于自然的平等下,人们摒弃虚伪、浮夸、奢华,以达到真正的幸福。其实什么是最完满的,谁也不知道。哲学家往往在自己所处时代的弊端中,以自己最迫切的需求和思考提出自己的理想社会构造。这往往导致非客观的结果,但是在特定的时代,这些特定的思想仿佛又真切地体现出一种革除弊端,推动某种变革的作用。就像哥白尼的
日心说、牛顿的经典力学定理等,尽管它们不可避免的被后来的理论推翻,但仍有其本身的适用性。我知道这样类比很不恰当,因为科学的进步时毋庸置疑的,但哲学却不一定,我们很难说后人的理论一定就比前人的更好。(这点我们在课堂上就已讨论过)但是,我想两者的共同之处即在于完美的不可达到和暂时适用性的存在。所以尽管我在阅读中觉得卢梭的许多理论都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但实际上其他的哲学著作也同样不能使我完全信服。所以回到作者花了大力气讨论的自然状态来说,我个人认为是不同的哲学思想决定的。但是,他们往往表示这是自己理论的基础。这颇让我觉得有种互为因果的意味。或许我更认同“哲学就是给出一种理论,让人相信他本来已经相信的东西”。这是我在正式写这篇读书笔记前的一点看法,希望不会让人觉得在那些公认的大师面前显得太不自谦。
读书笔记从本论开始说起吧,作者其实一开始就表现了对自然状态的赞许和向往。就他看来人类中有两种不平等:1.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2.精神上或政治上的不平等。而由于第一种的自然产生性无需置疑也无法改善,故作者主要讨论第二种不平等,并竭力指出在事物的演进中,在什么的一个时机权利代替了暴力,自然服从了法律;什么是强者能够决意为弱者服务,人们能够决意牺牲实际幸福,来换取一种空想的安宁。而这就自然需要追溯回到有关自然状态、自然属性、自然人的讨论。作者说他所做的即使抛开一切已然强加于人的社会性,来探讨未被社会人特性和观点污染的自然状态。这一点使其在他之后的描述中显得相当有说服力。
第一部分在我这样一个之前基本没怎么接触到这些伟大的哲学著作、哲学思想的人看来写得相当有趣、有吸引力。卢梭从各个方面描绘了这个美好而原初的生存状态——自然状态。首先他避开进化论,定义了自己理论中的野蛮人——擅长模仿,食物广泛,身体强健(天然淘汰弱者),不惧怕野兽,疾病来源少,思考是不必要的,衣服、房屋等不是必需,只关心自我保存。现在我们都知道这种只是剥离了一切社会性的现代人的“变种”并不是实际存在的,但这种模型还是在抛开生理进化上很好的表现出野蛮人的重要的身体和心理上的某种素质,即强健、简单、淳朴。
然而作者随后还是肯定了人和动物的区别,主要有二:1.任何动物无非是一部精巧的机器,自然给其感官,使其活动起来,人亦如此。人和一般动物的差别:禽兽根据本能决定取舍,人通过自由选择。自然支配着一切动物,禽兽总是服从:人虽然也受到同样的支配,却认为自己有服从或反抗的自由——显示出精神的灵性。2.人有自我完善化的能力,这种能力使得人“进步”,使人提高到远远超过本能状态之上。(我想这里作者其实已经为后文论述人类的堕落和不平等的起源埋下了一个理论依据。)
所以在作者野蛮人是孤独的假设下,野蛮人在本能中即具有生活于自然状态中所需要的一切;他只在逐渐发展起来的理性中才具有生活于社会生活所需要的东西。自然状态是每个人对自我保护的关心最不妨碍他人自我保护的状态,所以最能保持和平。人性无所谓善恶。满足无数的欲望实际上是社会的产物,不应掺杂到原始人类的单纯的
自我保护中。(反驳霍布斯的观点:人是邪恶的,把自己当做宇宙的所有主,不肯帮助同类。)野蛮人不是邪恶的正因为他们对善恶的无知,但他们有先于一切思考的自然的感动,自然的怜悯心。这种情感在自然状态中,代替了法律、风俗与道德。产生自尊心的是理性,加强自尊心的是思考。而理性使人自保,远离一切有碍于他的东西,阻止有天性激起的内心的同情。所以,在“你要人怎样待你就怎样待人”所代表的理性和“你为自己某利益要,尽可能地少损害别人”所代表的善良天性中,作者明显偏向于后者。为了使自己的理论更完满,卢梭还单独探讨了情欲:野蛮人只有生理上的爱,而无精神上的爱(社会中产生的),只需静候自然的冲动,一经满足,欲望变完全消失了——感情冲动不会太频繁、太激动。由于人的性欲无周期性,女性数目并不偏少,故不会引起激烈的纠纷。而爱情却带来灾难性的狂热和道德的败坏。
综上所述,作者的结论是:原始人不是邪恶的,而是粗野的。这种粗野状态下,即无所谓教育,也无所谓进步。“人类已经古老了,但人始终还是幼稚的。”并由此推知:不平等在自然状态中几乎是人们感觉不到的,它的影响也几乎是等于零的!
但是在我上面还来不及提到的,也是作者自己也觉得难以说明的,即在他那种野蛮人彼此独立生活的前提假定下,语言的起源看起来是几乎不可能的。论述语言的起源,首先要形成概括的观念,而这种观念又必须用言词来描述。这里便形成了一种互为因果的奇怪论证:是已经结成的社会对语言的建立还是已经发明的语言对社会的建立。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