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成都科技职业学院学分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作出修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年12号)等文件精神,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做到因材施教,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修订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和意义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施学分制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志趣与个性差异对所学知识和学习进程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自主选择的学习制度,树立体现因材施教,重视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理念,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过程,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培养综合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实施学分制的任务,是建立弹性学制与选课制下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体制、教学运行机制和教学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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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制和学习年限
1.标准学制:三年制高职生标准学制为三年;五年制高职生标准学制为五年。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准予毕业。
2.实行弹性学制,三年高职的修业年限为2—5年,五年高职的年限为4-7年。学生超前选学有关课程,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准予提前毕业。学生在标准学制内未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可向学院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延长修业年限累计不超过2年),三年高职和五年高职学生修业年限可分别延长至5年和7年(含休学、降级、留级)。在修业年限内未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根据其修业情况,分别作肄业和结业处理。
四、学分计算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和训练份量的单位,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一般课程(含实验课)教学16学时计1学分;超过8学时,不到16学时计0.5学分。
2.列入教学计划的实践性教学: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原则上单项不超过8学分。
3.毕业实习一般记10-12学分,毕业设计或论文1.5-2学分。 五、学分的构成 1.课程学分
课程设置基本由三部分组成:
(1)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约占总学分的30%;
(2)专业及职业能力课程(原则上包括专业基础必修课程、专业核心必修课程、跨专业能力拓展选修课程三部分),约占总学分的50%;
(3)综合实践课程(由工学结合生产实践、毕业顶岗实习、毕业论文或设计组成),约占总学分的20%。
2.素质学分: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而确定的文化素质教育选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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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和其它属于素质培养的学分,共计2个学分,并纳入专业教学计划学分中。具体内容由学工部、校团委、各分院(部)确定并进行考核。未取得规定学分不予毕业。
六、学分管理
1.课程学分考核包括:
(1)学习情况考核,包括上课纪律考核(含实验实习)和作业考核两部分;
(2)理论知识考核;
(3)实验、实习、实训考核(技能考核)。
经综合考核不合格(以百分制60分计),则该课程学分为零(根据课程特点确定,如果只有一项,则只考核一项,或将其中某项单列考核)。课程经考核合格,则可得到该课程学分。
2.每学期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含选修课程)不得低于20学分和超过35学分要求。
3.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需修满并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一般情况下,学分总数为120—140,各专业学分数由学院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体规定。
4.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期平均课程绩点≥3.5),每学期可以超过规定学分选课,也可以跨学期选课,由本人申请,分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完成学业:
(1)提前达到毕业要求,可以提前毕业。
(2)按时毕业,多选课程取得的超额学分在毕业档案中注明。 5.学习困难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由本人申请,分院(部)审核,教务处批准,每学期选课可以少于规定的学分,但一般不能低于规定学分的80%,其学习年限可延长一至二年。
6.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但所得学分未达毕业标准,而又不属应退学的学生,准予结业。发给《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结业证书》。
7.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必须完成各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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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方能取得学分。
七、学分评定
1.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必须考核评定成绩,并以百分制记分或按五级制评定。有些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考核,难以精确地给出分数的,可将百分制划为若干分数段,如95,85,75,65,<60或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
2.布置作业(包括习题、大作业、课程设计、专题报告、实验报告等,下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交作业,方可按规定计入平时成绩,不能按时交作业或作业未达规定要求的,由任课教师酌扣平时成绩和学习考核分。作业抄袭,应令其重做,并酌扣平时成绩和学习考核分。
3.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期平均课程绩点≥3.5),经本人申请分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允许个别课程采取免听不免试的方式完成学习,但必须参加实验、实习、实训,并按时交作业。
4.政治思想课、体育课、专题讲座、劳动课及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得免听、免修。
5.课程考核、检测必须达到及格线(60分或“及格”),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6.参加其他同等学历或更高层级学历学习的,其通过课程的成绩如果与所学专业的课程相同,学生经向所在分院(部)申请、教务处审核批准,可免修免读该门课程,并获得该门课程的相应学分。
八、学分绩点
为更真实地反映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在计算学生学分的同时计算其“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1.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该课程绩点。
2.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该学期修读课程学分总数
3.课程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
课程分数与课程绩点换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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