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

2026/1/14 22:24:27

项目。通过政策的规范和引导,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中村改造,努力形成一个多渠道筹措资金、多方共同参与改造的格局。

由各区财政拨付的专门资金和区内城中村改造收取的地价收入设立“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进行改造专项规划编制研究、建设应由区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贴经济效益差而社会效益高的改造项目、奖励在改造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及支付相关的宣传费用等。 (三)计划保障

依据本纲要,尽快编制全市和各区的城中村改造五年工作计划,逐年编制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改造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将改造计划与《深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及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相衔接,将重点改造项目纳入“十一五”城市建设计划;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调查、研究及信息公布,及时调整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城中村改造计划,协调城市存量土地的开发进度,保障城中村改造有一个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四)规划保障

根据加快城市化进程和新城建设的需要,结合城中村改造计划,研究城市更新的规律和空间战略,加快特区外各层次城市规划的编制进度,提高特区外详细规划的覆盖率;逐步开展特区内对城中村地区采取“开天窗”方式或确定的规划要求不合理的法定图则的修订工作;依据本纲要,加紧编制各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指引,深化落实本纲要的任务部署和规划引导要求;针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城中村、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城中村等的特殊情况,有计划地开展专项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造策略和行动计划;对纳入全面改造五年计划范围及其它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地区的城中村,有计划、分步骤地加紧编制改造专项规划。 (五)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稳步推进,将城中村改造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相关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工作绩效的考核指标体系。

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区政府和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改造项目的管理和引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稳步、高效、协调地推进。

市、区、街道的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本纲要的任务要求对照本部门职能做好相关工作,编制好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好相关的财政政策和管理要求,并抓好贯彻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

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工作机构要结合本纲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大力宣扬城中村改造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任务要求,并在改造过程中及时公布有关的政策安排、规划指引和实施计划等,以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改造相关各方达成共识,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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