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办高职院校
生均财政拨款水平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教财[2013]1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12.24 【实施日期】2013.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的通知
(鄂教财〔2013〕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财政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直各有关部门,各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鄂政发[2006]23 号)、《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公办高职院校的财政保障水平,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从2014年起,建立全日制普通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 / 2
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公办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
二、基本目标
2014年我省全日制普通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达到5000元,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是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5高等教育”和“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中,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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