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2 采购资料或合同应准确、清楚地规定对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关要求,以利于加工、制造和检验、验收,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类别、型号、等级或其他标准识方法。
(2)产品适用的规范、图样、过程要求,检验规程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名称或其他明确标识和适用版本,包括一些特殊的质理要求。
(3)在有质理保证要求时,应写明适用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的名称、编号和版本。
(4)对采购物资的供贷和检验方式作出规定,包括产品加工的过程中的过程验收、最终验收的场与方式,如在生产场所、生产过程或施工现场实施等。
3.3.4.3 程项目部明确采购资料或合同的编制、审核、批准、更改的职责和要求,特别要求工程项目部主管经理在采购资 料发出或合同签订前,对规定的要求是否适当进行审批,以保证文件的正确、有效。
3.3.5 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实行控制控制的方式和程度取决于安全用品类别及使用的安全要求,并在安全保证计划中作出相应规定。如: (1)在分包合同中制定相关的约束条款。 (2)对分包方的采购与检验的控制记录进行检查。
(3)对分包方采购的安全用品按重要程度共同验收或进行复核检验等。 3.4分包方的控制 3.4.1 总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有效实施,同各分方的参与和密切配合是分开的,特别是分包队伍素质和履约能力。
3.4.2 分包方的评价和先择 3.4.2.1评价方法
(1)资质条件的验证。审核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有效期限、企业性质;从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的工作量;企业性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施工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核定数量。
(2)劳力分包队伍人员持状况的核查。证件的有效性应符全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人员及劳务人员的持证规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数应一一进行核查。
(3)对分包方安全生产能力和业绩的确认。应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安全资质证书、政府部门颁发的奖状或荣誉证书等。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也应作必要的调查。
3.4.2.2包方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包名录中选择。
(2)对名录外的分包方,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评价后选择。 3.4.2.3 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通过质量保证系认证的单位,对分包方要求可参照质量体系程序进行,但必须包括或增加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审核认可的记录。 3.4.3 分包合同要求
(1)必须严格招待先签合同,后组织进行施工的原则。
(2)合同可采用当地“标准文本”,总包与分包的权利、义务应明确。对违反分包合同要求的制约措施不能与总合同的规定相矛盾。
(3)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同时签定有关的附件,如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相关协议书,并注意责权利一致。
(4)分包合同中应含安全奖罚细则,原则参照工程项目部所制定的奖罚条款执行,如有异议可由双方平等协商制定。
(5)分包合同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此要求视企业现行管理标准而定。 3.4.4 同履约控制
(1)合同规定应由总包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及生活设施,总包必须在分包进场前做好落实工作。 (2)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移交验收手续。
(3)当分包伍进行入现场,正式开始施工前,应由工程项目部施工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争包人员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交底,交底内容以总公包合同为依据,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的有关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项目部应有部门或专人对分包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做好必要的记录,并为今后对分包业绩评定提供依据。 3.4.5业主指定分包方的控制
凡是进入施工的分包方,无论与谁签订合同,原则上工程总包单位都有权利及义力对其进行一般的管理外,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履约内容应以分包合同要求为准。
3.5 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 3.5.1 总则
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生产过程,在同一个施工现场需要组织多工种,甚至多单位(如桩基、土建、安装、装饰等)协同施工。为理顺、直辖市各方面的关系,使其紧密配合,保证正常施工,需要进行严密的计划组织和控制,持对该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技术上和管理控制上采取措施。 3.5.2 开工前的准备
3.5.2.1 进行安全策划,编制安全保证计划
(1)进行安全策。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环境、承包性质、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危险点以及关键环节等因素进行,切记一定要从工程项目的实际出发,才能做到突出重点、针对性强。 (2)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在经过周密细致策划的前提下,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并经过上级机构审批。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等情况,安全保证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活动必须及时作相应调整,并应由上级机构重新进行审批。 (3)编制相应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特殊过程、特殊脚手架、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安全技术施计划。
2)职业安全与卫生,如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现场机械、设备等各类防护、保险装置等劳动技术措施计划。
3)文明施工和环保,包括场容场貌、环境保护、生活卫生等方面的保持措施计划。
4)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编写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除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单独编制外,其他专项计划可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3.5.2.2制定地下障碍物清理和道路管线保护方案
要根据基坑开挖的面积深度,对施工区域及周围的道路、人行道及其下的障碍物、基础设施及地下管线作出专题清理或保护方案。涉及到市政、公用的大型设施、地铁隧道、大口径的排水系统、自来管道时,必须作出详细周密的施工技术方案,对方安中的安全防护专项技术措施,应经过各有关方面的专家论证确后,方能具体实施。 3.5.2.3 具备合格的生活卫生设施和条件
施工现场必须按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公约的要求和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地卫生标准的要求,设置宿舍、厕所、食堂,具备卫生、安全、健康、文明的有关条件。 3.5.2.4 按计划组织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进场
结合工程特点与结构施工的需要,确定并落实工机械的数量、种类、型号的进场顺序,有专人负责及时配置安全设施、用电设施及施工中各类防护用品。 3.5.2.5 落实劳动保护技术措施
针对施工中不同的施工工芑,以劳动保护技术施所需的资源,按施工程序先后加以落实。 3.5.2.6 落实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
施工现场至少配备一名持有上岗证的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有关工作。对某些特种作业和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要考虑到行业规定,如电工,安全员、塔吊、施工升降机的装拆工,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架操作人员等都应经过行业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一般施工人员也应经过岗位技术能培训,合格后上岗。 3.5.2.7 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与作业的人员都属从事危害作业性质,都须依法办理保险。 3.5.3 施工过程的控制
依据安全策划后编制的安全保证计划进行重点控制。
3.5.3.1 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持证上岗人员资格的控制要求。包括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检查、验证持证的有效性,如是否及时审干证及超期、所对应工种与持证是否相符。
3.5.3.2 对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要求。施工过程中所需搭设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必须按安全保证计划中的规定,明确检查、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合格后投入使用。
3.5.3.3 对临时用电设施的控制要求。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变配电装置、加空线或电缆干线的敷设、分配电箱等用电设施,在通电投入使用前,按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通电使用。
3.5.3.4 对施工机械、塔吊、井架等起重设备的控制要求。施工机械中的小型施工机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塔吊、施工升降机、并架与龙门吊、施工升降机再向行业的机械检测机械申请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同时,机械设备部门负责对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并且落实设备的日常检查,督促机操人员做好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
3.5.3.5 脚手架工程的控制要求。特殊类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中专题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搭设。普通脚手架按规定要求搭设。各种脚手架设到一定高度时,按全保证计划规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分步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要落实专人负责维护。
3.5.3.6 对各类专项技术措施的控制要求。在安全保证计划中应明确专人或部门负责,会同项目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安全人等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并进行检查验证。
3.5.3.7 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的控制要求。安全保证计划中引用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要明确规定此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实施人,并由现场的工会部门(或负责人)会同安全部门负责检查验证。
3.5.3.8 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该项目负责人以清楚简洁的方法(如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文本),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应分不同工种、不同的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采用书面形式,内容要有针对性(采用标准交底作业指导书时,必须填写补充交底内容)。在向施工班组人员进行交底时,决不能只交到班组长,班组长也应向组呐进行交底,否则这种交底就是空的。
3.5.3.9 施工过程中对洞口、临边、高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规定专人负责搭设与检查,以保证安全可靠。在施工现场内应落实负责搭拆、维修、保养这些安全防护设施的班组。
3.5.3.10 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现场废水、尘毒、噪声、振动、坠落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职业危害,建立良好的作业环境。按安全保证计划要求落实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环境控制措施,如围档封闭施工;现场废水通过二级沉淀后排放;除浇捣蛋混凝土必须连续施工外,应减少必要的夜间施工;现场周围及沿街都应按文明、安全要求设置必要可靠的防护设施。
3.5.3.11 对施工中动用明采取审批措施,现场的消防器材配置及危险物品运输、贮存、使用得到有效管理。施工现场至少应配有一名兼职的消防干事,按规定逐级负责火等级的审批手续。按防火要求规定区域和重点防火部位设设置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置危险品仓库,并配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中责任落实到人。
3.5.3.12 监督施工作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施工进行检查。 3.5.3.13 搭设或拆除的安全防护、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他设施、设备,如当天未能宛成时,应做好局部的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设施。 3.5.4 重点监控
工程项目部应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连续监控,安全保证计划对此要作出安排。
3.5.4.1 对监控人员的素质、技能加以培训,保证监控人员正当行使职责与权利不受干扰,记录监控结果并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
3.5.4.2 应把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等定为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控。对悬空作业、整体式升降时的重点监控工作,必须落实到旁站监控人员。
3.5.4.3 连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的街按工作,应有专人负责落实。如由于劳动力或材料欠缺等原因,造成施工作业面的安全防护脱节,则此项工作面的安全防护设施脱节,则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应该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采取相应措施。
3.5.4.4 对事故隐患的信息反馈,工作项目部按标准3.7要素(事故隐患的控制)规定及时处理。 对事故隐患信息的收集,还可以结合各类安全检查、安全员与施工管理人员的日常工地巡查进行,并视程度及时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