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纂工作问答总汇

2026/1/26 5:07:41

编纂工作问答总汇

一、共性问题

●关于内容取舍

问:《编辑手册》中所列的项目,当地没有的怎么办?《编辑手册》中没有要求的项目,对当地来说比较重要,或者能反映其特色的内容,编纂时是否可以增加?

答:《编辑手册》中所列的项目,如果当地没有的可以省略。如有的政区名称来历无法考证,可以不要名称来历这一项。又如平原地区境内没有山脉,可以不写地形地貌中的“主要山脉有……,境内最高峰××位于××海拔××米”等内容。《编辑手册》中没有要求的项目,当地认为重要的可以增加,一般在对应的栏目中撰写。如南通市在试点中遇到的“滩涂”,可以放在第二部分“自然条件”中的“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内。如果实在无法归入现有的二级栏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二级栏目,但不能增设一级栏目。

问:《政区大典》突出重点是政区历史沿革,还是全面反映政区的各个方面?

答:要全面反映政区的各个方面,政区历史沿革只是《政区大典》中“政区概况”内容的一部分。

问:有的政区在2011年底后被撤销,还要该词条吗?2011年底后新增的呢?

答:以2011年12月31日为分界点,此前有的政区要有,此后新增的不要。

问:乡镇词条是否都要设“政区概况”、“自然条件”、“经济概况”、“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名胜旅游”、“市政建设(镇)”等7个一

级栏目?上述7个栏目下设的“二级栏目”是否可以不列出,直接在“一级栏目”下编纂内容?

答:乡镇词条不一定都要上述7个“一级栏目”,有的乡镇可以没有“基础设施”、“名胜旅游”,即使保留的“一级栏目”也不一定都要所有的“二级栏目”。为了方便读者使用,涉及到的“二级栏目”名称应该保留。请参照已经下发的乡镇样条——《刁镇》。

问:有的乡镇在“自然条件”部分的“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自然灾害”,“名胜旅游”部分的“风土人情”、“土特产品”等,与所在县级政区差不多,还要不要写?

答:《编辑手册》明确乡镇词条不设“风土人情”和“土特产品”栏目。“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自然灾害”等如与所在县级政区一样可以不写,只保留其有特色的部分。

问:街道办事处可否单列词条?内容是否可以简化?县里自己批准在乡镇下面设立的街道办事处要单独列条编纂吗?

答:街道办事处按乡镇对待,但在内容上可以比乡镇适当简化,一般只要政区概况、经济概况、社会发展3个部分,字数也可以适当减少。街道办事处在目录和词条名称中表示为某某街道,不出现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乡镇下面依法不能设立街道办事处,因此镇下面设立的街道办事处不能单独列条编纂,而且县级政府无权批准设立街道办事处,也就是说如果是县级政府批准的即使是与乡镇并列的亦不能单独列条编纂。

问:有些地方正在推行省直管县体制,地级市在编纂本级词条时还包括县级内容吗?

答:除了像河南省的济源市和湖北省的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这样完全由省直辖的以外,其他由地级市管辖的县、自治县和代管的县级市,即使在财政等方面已经实行省直辖体制,地级市在编纂本级词条时,如果是全书的统计数字应该包括其管辖的县、自

治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内容。

问: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在自治区和地(盟、州)、县(旗)级词条可否加上有关介绍民族地区发展情况的内容。

答:少数民族地区,可在词条中的相关部分增加有关民族特色的内容,如在“经济概况”部分增加有关民族经济的内容,在“社会发展”部分可以增加民族文化、民族教育、民族体育等方面的内容,在“名胜旅游”部分可以增加民族风俗、民族特产等方面的内容。

问:红色根据地的内容在哪里写?

答: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政区沿革”中反映曾经设臵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区,在“名胜旅游”部分介绍红色旅游。

●关于非行政区

问:有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农场、林场、渔场、工业园区及油田等大型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政府管理职能,是否也单列词条进行编纂?哪些可以作为政区单独列条?

答: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农场、林场、渔场、工业园区及油田等大型国有企业,不属于行政区划建制,因此不单列词条编纂。县级以上政区以2012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为准,乡、镇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为准,街道以依法有权批准其设立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等批准设立的为准,其他的都不能按政区单独列条编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农场、林场、渔场、工业园区及油田等非行政区的人口、面积、经济数据等相关内容按照属地化原则在相应的词条中体现。

问:政区内有高新区、开发区、农场、林场、林场、渔场、工业园区等是普遍情况,虽然明确它们不作为政区单列词条编纂,但这些单位相对独立,所在政区不掌握这些单位的统计数据,如果不统计,则所在政区缺失部分数据;若统计,政区部门又无法从这些单位得到相关数据;有的还跨行政区,怎么办?

答:总的要求是按属地化原则编纂,相关数据一是本级政区可商请高新区、开发区、农场、林场等单位提供统计数据,二是请管辖这些高新区、开发区、农场、林场的上级政府协调,协商相关高新区、开发区、农场、林场提供有关数据。跨行政区的按照属地化原则统计,实在无法分开在上级词条中体现相关内容。

问: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精神,通知下达前成立的各类开发区为国家承认的,通知下达后成立的开发区、工业区等不被国家承认。但目前各地有许多事实存在的、不被国家承认(但被各地承认)的各类开发区,这些开发区是否在工业词条中介绍?

答:一般不介绍,确有必要介绍的,不要随意增加国家级、省级等定语。

●关于《编辑手册》与南通样条的关系问题

问:在编纂过程中发现《编辑手册》与2011年9月全国《政区大典》编纂工作会议期间总编委会提供的南通、如东、掘港3个样条有些地方不一致,到底以哪个为准?

答:南通、如东、掘港3个样条是在总编委会还没有完成《编辑手册》的情况下进行的编纂试点,《编辑手册》是在南通试点的基础上,根据《政区大典》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并进一步吸收《中国县情大全》等辞书的编纂经验完成的。因此,编纂体例等应以《编辑手册》为准,南通、如东、掘港3个样条仅供参考。丛书编辑部正在按照《编辑手册》的要求,确定新的样条,乡镇级样条——《刁镇》已经下发,地级样条——《吉安》即将下发。

●关于政区图

问:省级词条前要设政区图,有些省区市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区进行过几次调整,政区图是按时间、阶段设,还是按现行的行政区划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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