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务招标中采用我公司方案;(可由图纸看出) 3、小范围竞标后委托我公司设计方案;
4、其它由方案部提出报告经公司领导认可的情况。 第十三条、设计提成结算办法
1、设计提成结算起始时间:每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以1月1日~6月30日作为结算的起始和终止时间;下半年以7月1日~12月31日作为结算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2、设计提成发放时间:上半年奖金在7~8月份发放半年结算提成奖金的90%;下半年奖金在次年春节前(农历腊月28以前)结清下半年提成金额和上半年提成中预留的10%的金额。
3、提成计算办法
(1)、工程设计各阶段产值分配比例:工程会签图设计完成并通过会签的,占本工程设计提成的10%;施工图设计完成,评审通过且已下发的,占本工程设计提成的30%;材料清单全部完成下发的,占本工程设计提成的10%;所有零件加工图、组件图全部完成下发,车间加工工作量已完成至60%,无错误的,占本工程设计提成的30%;设计交底清楚全面、现场技术服务及时完善的,占本工程设计提成的5%;施工完成并做完竣工图,经项目部现场核实无误(需项目经理签字)的,占本工程设计提成的10%;工程结构计算全面、准确,且对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形成有力支持的,占本工程设计提成的5%。
(2)、工程决算完毕后,公司应以与顾客最终竣工决算总造价作为奖金计算标的,扣除前几次提取的奖金后,发放剩余奖金。
(3)、所有下发的技术文件必须是符合《龙升公司设计部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有效文件。
第十四条、设计提成分配原则
项目主设计师、设计师和设计员的奖金分配比例原则上由项目主设计师与同项目所有设计人员共同提出分配方案,并报总工程师审核。但同一(或类似)工作内容由几个人共同完成的,其奖金分配比例按工作量的实际比例或基本工资比例划分。
第四章 设计工作量的核定
第十五条、投标设计工作量的核定
1、投标产值以投标总价为准(其中结构计算占5%,前期技术服务占10%); 2、投标要求两个以上方案的,投标产值按较低报价的1.5倍核算;
3、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开招标的,待商务标招标后一起核算。技术标和商务标都中标或都未中标的按同时招标的工程一样考核。
4、因各种原因一个工程投第二轮标的,第一轮投标按第一次投标报价作为投标产值考核,第二轮投标产值按第二轮报价的30%考核;第三轮投标产值按第三轮报价的50%考核;第四轮投标产值按第四轮报价的80%考核;如果最终中标,中标产值为中标价;
5、海外工程的投标产值按照工程商务报价的0.4倍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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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多个单体工程组成的工程,其投标产值原则上以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为属于同一个招标工程的,则按一个工程核定,其产值为投标总价;分别进行招标的,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涵盖范围按照不同的工程分别核定,其产值为各自的投标价格。
7、鉴于各种零星工作,比如配合营销中心前期进行了大量的技术服务工作,而最终公司未进行投标程序的,公司给予方案部年投标产值提成总额的1%~5%作为奖励。具体比例由公司领导根据情况酌情确定。
第十六条、工程设计工作量的核定
1、包工包料的合同,按合同额(或暂定合同额)确定设计产值。若有调整,则按重新确定的合同额调整设计产值。
2、甲供料的合同:指定材料单价投标报价取费,而该部分材料若未进合同额的,按指定材料单价×投标面积增加设计产值;若该部分材料费已进合同额,不再因实际订货材料单价与指定材料单价存在差价而调整设计产值。
3、在设计过程中,在设计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发现面积漏算或项目漏项的,设计师有义务向成控部书面反映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的商务管理工作,取得效益的,按实际效益的2%由公司给予奖励。若未取得实际效益,设计产值不作调整。
4、设计师有权了解某个工程的决算情况,若决算金额高于设计产值的,可以凭决算单一次性兑现超出部分的设计产值。
5、海外工程的设计产值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0.5倍核算。
6、对多个单体工程组成的项目,其设计产值原则上以合同签定为准。属于同一个工程承包合同的,则按一个工程核定,其产值为合同价款;分别签署合同的,则按照合同规定的涵盖范围按照不同的工程分别核定,其产值为各自的合同价款。
7、如果工程合同签定以后,在设计进行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停工状态的,原则上按照下述办法处理:
(1)、会签图和施工图阶段,按照设计要求完成下发的,全部核发该两部分的设计提成。
(2)、所有材料清单和零件加工图以及组件图按照设计要求下发,到了设计提成计发阶段而工程仍处于停工状态的,按该阶段设计提成的40%核发。
8、由建设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的,则不计取该部分的设计提成。如果由于设计配合,为公司额外争取到一定的利润和荣誉,则公司将给予该部分设计提成的10%~50%作为奖励。具体额度由公司领导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酌情考核确定。
9、如果工程设计进行到一定的程度,而公司因为各种原因最终放弃了该工程的承包合同,则由公司领导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章 设计人员的考核
第十七条、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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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各设计小组采用将其完成的设计量、工作质量(中标量和中标率)与全年工资和奖金挂勾的提成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设计要求
1、设计合理,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及业主、设计院的相关要求,工艺性较好,成本较低,成本不应超过工程总控制成本。
2、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在送设计院签图前,必须经过评审小组的评审,且最终形成由各评审人员签字确认的设计质量评定意见书,作为考核依据。
3、工程图纸设计深度应达到设计部门管理办法所要求的设计深度。 4、工程设计许可差错率为工程总造价的3‰。
5、每个投标小组的投标额不小于2亿/年,中标率不低于20%; 6、各设计小组的主设计师每年应至少带1名学员。 第十九条、工程施工设计处罚措施
1、设计中出现设计失误给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未超过0.3%时,公司不予追究;设计失误造成的损失超过工程造价的0.3%~0.5%时,设计按损失金额的20%处罚;超过0.5%时,则该工程设计提成的奖金部分不再提取。
2、中途离职的设计人员扣除所有奖金。
3、对于工程设计失误过大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设计员,以及不能胜任设计工作时中途换人,被换人员不再提取奖金。
4、由于甲方变动,造成设计图纸更改,致使材料、生产加工变动时,设计部必须看到甲方签字的变更单以及工程管理中心的书面设计任务指令时才可以下料,否则按所增加费用处以20%的罚款。
5、工程设计过程中,如果设计人员主动提出辞职,则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为其提取所做工程的设计费,接替者根据剩余完成工作量按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三款的比例提取,余下部分由部门作为奖励基金平衡分配。
6、设计小组接到设计任务通知单和相关图文资料后应在3天内提交设计计划,否则每延迟一天罚款200元。(投标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划分,以收到中标通知为界)
7、设计必须服从其与工程管理中心、项目部、采购部、加工厂共同签字认可的设计施工计划安排,因设计原因每延迟一天罚款500元;如提供证据则责任顺延。
8、 设计错误责任分担原则上按该工程相关人员奖金提取比例承担。 9、工程技术资料、图纸原件丢失,视情况扣除10%的设计提成。 10、电子文档未存档或未全部存档,视情况扣除5%的设计提成。 11、图纸和技术文件未经批准而下发者,对责任人每次扣除200元。
12、出现重大设计错误时全部免除提成,并视情节给予降级、降薪或辞退处理。 13、未套料就下发提料单的处以所剩余料市场价值的80%的罚款。 第二十条、工程投标设计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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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技术方案原因造成废标时,除取消设计提成外,还应对该方案设计小组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2、技术方案评标为最后一名时,取消本次方案设计提成。
3、方案中出现张冠李戴、名称错误等现象时,每处处以100元的罚款。 4、中标率未达到20%时,年底处以该设计小组5000元的罚款,主设计师启动降级程序。
5、中途离职的设计人员扣除所有奖金。
6、未按时完成设计方案,视后果影响轻重每次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特别严重造成无法投标的,对主设计师降级、降薪或辞退处理。
7、电子文档未存档或未全部存档,视情况扣除5%的设计提成。 附件:
设计人员业绩考核表(一) 设计人员业绩考核表(二) 设计人员业绩考核表(三) 设计人员业绩考核表(四) 设计提成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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