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财会[2010]6号
——————————————————— 关于调整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
会计处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的规定,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费用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苏财会[2006]46号)有关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作如下调整:
一、增设“4301专项储备”会计科目
该科目核算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全面反映安全生产费提取、使用和结余情况。为完整、准确地核算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全过程,应设置“提取数”、“使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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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科目。并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在“使用数”二级科目下设置支出明细科目。
二、帐务处理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应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制造费用——安全生产费”科目,贷记“专项储备——提取数”科目。
根据专户存储要求,将提取的安全费用转存银行专户时,借记“银行存款(安全费用专户)”,贷记“银行存款(基本户)”。
企业使用已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应分别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发生的费用可以确定其不形成固定资产的,根据使用范围类别,直接计入“专项储备——使用数”借方相关明细科目。
2.购置不需要安装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安全费用专户)”等科目;同时,根据使用范围类别,借记“专项储备——使用数”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3. 通过“在建工程——安全工程”相关明细科目归集单项工程发生的能确定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支出的。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安全工程”相关明细科目;同时,根据使用类别,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专项储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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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二、主要会计分录例举
1.每月根据实际产量(销售收入)和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
借:制造费用——安全生产费 贷:专项储备——提取数 2.安全生产费专户存储
借:银行存款——安全生产费专户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等
3. 实行子公司(矿井)提取全额上交集团公司统筹使用的核算
(1)子公司(矿井)提取安全生产费时
借:制造费用——安全生产费 贷:内部往来(集团公司等) (2)集团公司
借:内部往来——(子公司、矿井)等 贷:专项储备——提取数 4.使用安全生产费时
(1)费用性支出且不形成固定资产
借:专项储备——使用数
贷:银行存款——安全生产专户等 (2)购置不需经安装的设备形成固定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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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安全生产专户等
同时:借:专项储备——使用数
贷:累计折旧
(3)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a.发生安全生产费支出时
借:在建工程——安全工程——×××
贷:银行存款——安全生产专户等
b.工程完工交付使用行成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安全工程——×××
同时:借:专项储备——使用数
贷:累计折旧 5.年终结转已使用的安全生产费
借:专项储备——提取数
贷:专项储备——使用数——××× 四、安全生产费提取、使用、结余表(见附表) 附件:安全生产费提取、使用、结余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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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结余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一、年初结余 二、本年提取 三、本年支出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年末结余 补充资料: 1.提取基数( ) 2.提取标准(元/ 、 %) 注:1行+4行-7行=20行;24*25=4行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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