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新宇集团
新宇集团发(2006)6号
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创建活动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单位: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优异工作成绩的先进青年集体或岗位;“青年岗位能手”是指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工作者。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不仅有利于激发和鼓励青年围绕学校和集团的中心工作,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而且有利于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职业文明,推动两个文明建设。
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宇集团员工的队伍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青年的比例越来越大,广大青年已经成为我们管理服务工作的生力军,在一些一线岗位上甚至已经成为主力军。为更好地发挥广大青年团员、青年集体、青年岗位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生力军、主力军作用,同时为了树立典型,激励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以及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于集团的建设和发展事业,根据《浙江大学“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管理办法》,经新宇集团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决定在新宇集团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新宇集团“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罗树明
副组长:徐瀛 董宏 郗蕴超 陶铁民 成 员:王桂华 刘海峰 沈晓娴 钱磊 潘敏
二、“青年文明号”评比范围:
新宇集团团总支覆盖范围内的各部门、各单位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及所属各级团组织均可参加浙江大学“青年文明号”评比活动;新宇集团所有35周岁以下的青年都可以参加“青年岗位能手”的评比活动。 三、“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和评选。
1、申报工作
青年集体认真填写《浙江大学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逐级进行申报。
2、评选条件
“青年文明号”条件:35周岁以下的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集体中的从业人员均能优质服务、文明从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该集体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在本系统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向导性(详见附件1)。
“青年岗位能手”条件:(详见附件) 3、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方法。“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要在规定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新宇集团“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由校团委“号、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评定。
4、“青年文明号”的复核
对已获“青年文明号”的集体,浙江大学“号、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在下一年度进行复核。
“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创建工作是一项事关青年教育培养的重要工作,也直接关系到集团的发展,希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创建工作,自觉地把这项活动作为本单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大事来抓,建立由党政领导牵头、共青团组织协调、部门领导负责的创建活动工作班子,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创建活动工作机制和以考核目标、考核标准、晋升奖励为内容的创建活动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青年集体、广大青年团员
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让“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成为新宇集团精神文明建设中两颗灿烂的明珠。
附:浙江大学“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新宇集团 二○○六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青年文明号 岗位能手 创建 通知 抄发单位:集团各部门、校区宿管办、分公司、子公司 (打印:李丽丽 校对:王桂华 2006 年10 月 10 日发)
附件:浙江大学“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把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的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优异工作成绩的先进青年集体或岗位;“青年岗位能手”是指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工作者。
第三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的活动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旨在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教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为促进高校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要围绕学校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开展适合青年特点、具有行业特色、富有实际成效的群众性活动。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青年文明号”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优质服务,文明从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创造出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没有发生较大工作差错,没有被群众有效投诉;
4、重视理论学习,钻研业务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青年中涌现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工作能手;
5、所在部门团组织机构健全,凝聚力强。有规范的创建计划和措施。能围绕本部门的中心任务,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