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环发〔2012〕25号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防控危险废物污染风险,保障我省环境安全,现就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抓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性
危险废物的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危害性大,一旦管理不善、处臵不当,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威胁人体健康。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事关环境和公共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因此,抓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特别是切实强化危险废物流向监管,是衡量环保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标准。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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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断细化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一)全面核定企业废物种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等技术文件要求,逐家梳理、核定危险废物种类,督促企业严格管理。梳理核定产生企业废物种类时,要特别注意四方面情况: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经鉴别超过标准限值,且未载入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证照经营(或产品)范围的,都应作为危险废物管理,但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标注―*‖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企业原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技术文件中,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版)》所作的废物属性判定,与现行名录冲突的,以现行名录为准;对危化品生产使用单位,其沾染原辅材料、产品和废物等包装桶(袋)或容器内胆等不能重复使用的包装物,均应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对于排入企业自有废水处理设施的酸液,在废水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二)督促落实源头管理制度。要督促产生企业按年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一季度报县(市、区)环保局备案;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县(市、区)环保局备案,按年度进行演练,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保留演练和培训的文字或音像资料。同时,要加强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的管理,督促企业做好报备的同时,及时向企业出具备案证明(见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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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扎实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动态管理。要进一步提高管理台帐制度执行覆盖面,督促产生企业按核定的废物种类,及时、如实记录产生、贮存和利用处臵情况;按半年度向环保部门报送。此外,在日常执法检查中,要结合企业排污申报、转移联单等,认真校核台帐数据,增强数据可信度。同时,要加强企业上报的台帐数据的汇总与积累,建立辖区危险废物动态管理数据库,定期分析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状况;要根据企业关停并转和建设项目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库的企业名单和废物种类等,为科学防治危险废物污染,提供保障支撑。为配合数据库的建设,我厅对现行管理台帐的内容进行了调整(见附件3、4、5、6),调整后的管理台帐制度自2012年下半年开始实行。
(四)着力加强危险废物流向监控。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刚性要求,督促企业在转移前按要求申请转移计划,转移时严格执行联单跟踪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的污染风险防范,委托运输的,承运者应当具有道路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进一步引入信息化监管手段,支持各地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鼓励开展贮存在线监控和GPS流向跟踪系统建设。
(五)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监管。进一步发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调控作用,严格综合利用市场准入,引导持证经营单位提高技术水平、丰富处臵门类、扩大服务范围。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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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水泥窑协同处臵危险废物,进一步提高区域集中处臵能力。继续做好持证经营单位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督促规范环境行为,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无害化利用处臵效果。积极推动集中处臵设施稳定运行保障机制建设,鼓励集中处臵设施的共建共享,着力解决设施负荷率低、运行不稳的问题。同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行政代执行制度‖,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逾期不处臵或处臵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指定单位代为处臵,处臵费用由产生单位承担。
三、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一)完善建设项目固废管理工作机制。各地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要求,建立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验收的部门会审制度。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部门通报涉及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各级固体废物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参与项目环评报告专家评审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及时掌握新增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情况,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管理的指导服务工作。
(二)加强对产废建设项目的评估检查。要加强环评、监理和验收监测等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按照浙环发〔2009〕76号文的要求,切实做好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的技术评估与核查。环评机构要深入分析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性质和危害性,科学预测产生量,逐项评价利用处臵方式的合法性与可行性,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各级环保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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