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应当提倡会计终身教育制度,对于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首先应当把会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放到工作的首位,加强重视程度,对财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鼓励会计人员主动学习,也可以企业为财务人员举办一些培训活动,加强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全面提升专业技能,防止因水平技能低下而造成的非主观意识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
6.1.3 财政等管理部门应该坚持对会计人员的后续业务教育,使会计从业人员能够及时准确掌握新会计准则,特别是及时使财务人员了解国家的一些新出台的政策,适应新形式下经济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6.1.4 财务人员还要掌握税收知识。作为一个会计人员,了解基本的税收知识,有利于准确计算、按期缴纳税款,充分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保障税基完整,防止侵蚀税基逃税漏税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全面了解各类税务知识,防止不法分子以假乱真,危害本企业的利益;
6.1.5 会计人员不但要进行自我道德约束,还应当知晓基本的法律法规政策,以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知法犯法现象的发生。 6.2 加重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会计资料造假的原因主要来自单位内部,“源泉”主要是单位负责人。通常,会计人员受到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不会主动造假。而一些单位领导为追求政治或经济上的私利,以身份指使或强迫会计人员作假。而一旦被查处,单位负责人可以以“不懂业务”、“不了解情况”等理由来推卸责任,这种现象值得警惕。为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
6.2.1 要加强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知识培训,争取其对会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推动会计工作规范发展;
6.2.2 按照新《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要求,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信息第一责任人,强化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其加强会计管理;
6.2.3 加强对单位负责人的监管,健全和完善离任审计制度和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6.2.4 加大单位会计工作的透明度,真正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
6.2.5 加大会计信息失真的处罚力度,重点追究造假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让造假者从各方面都受到损失,感到造假得不偿失,增强单位负责人责任意识。
6.3 全面实行诚信教育
会计诚信体现了会计对社会做出的承诺,客观、真实、公正地将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反映出来,为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良好服务。会计诚信也是企业的无形财富与资本,政府部门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抽查,主要起到督促与教育作用,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与执业能力,加强正面案例与反面案例的宣传力度,树立会计人员诚信理念。企业会计造假,必须在社会范围内开展诚信教育,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意识以及会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教导他们不能因为小集体利益、个人利益而失去职业道德,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坚守原则,爱岗敬业、诚信为本,尊重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从事会计的人员身上的具体表现,是会计从业人员通过长期的会计道德实践所形成的稳定的、整体的个人心理和行为品质上的倾向与状态,一般由忠直、诚信、智慧、坚毅、积极、廉洁几个道德品质范畴构成。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可以是减少财务造假主观动因。 6.4 要合理地建立组织机构和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企业的各级管理部门在企业内部产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基础上,采取的一系列具有控制功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将其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而形成的一整套严密的控制体系。企业内部控制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和其他管理控制两部分。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企业在企业内部建立的会计控制体系,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可以使阻断会计造假的环节,从源头杜绝造假事件的
发生。内部会计控制是企业内部牵制的体现,并与其他管理控制同时进行,在企业内部控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内部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核心,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起到预防财务造假的作用,减少违法乱纪的发生。首先,各单位要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确定单位内部需要设立的机构的层级、机构的数量、机构的职能及各机构之间的隶属联系等其次,有了结构合理的组织机构,还对组织结构进行科学分工。最后,在建此基础上建立恰当的控制制度,把责任、义务、权利、利益四者相结合,落实好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负责制。 6.5 改善审计体系,强化审计监督功能
根据我国当前财政、审计、税务等监督部门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审计法制体系,明确各监督机构职责和权限,协调好财政、审计、税务等各监督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能。
6.5.1 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健全企业内部审计监督机构,同时注重对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和提高,使其能依法办事,尽职尽责;企业从高层管理人员到下层员工都应对诸如《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从知法懂法入手。并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建立一个权责明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会计结构,明确规定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并有效执行。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可及时发现企业会计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漏洞,避免差错和舞弊行为,减少企业损失。同时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从财务工作的源头上进行进行严格的控制,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督;
6.5.2 强化社会审计。围绕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这一核心问题,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放在首位,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规范、科学、合理,真正起到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保障作用;
6.5.3 政府审计部门。财税部门、审计部门监督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以法律武器来制约会计造假的现象是一种有力的并且可以起到立竿见影作用的方式。相关法律部门应对会计造假等违法乱纪现象给予严厉打击,追究造假企业负责人责任,只有单位负责人认识到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才会强管理,从而从上游入手杜绝会计造假现象的发生。同时还
应对于底层会计从业人员的权力在法律上予以保护,实维护会计人员的正当权益,保护和奖励那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恪尽职守的会计人员,使其在受到威胁进行会计造假时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营造抑恶扬善的良好环境,促进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
只有建立这样完善的监督体系,实现层层把关,相互牵制,才能从根本上治理会计造假行为。
6.6 鼓励股东主动参与监督公司,维护合法权益
在我国,特别是小股东,大多不重视行使股东权力参与公司管理。股东应该强化通过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有效运营而获利的意识。需要有关专家帮助其树立“股东”而非仅仅股民的观念,让他们意识到不因出资少而改变他们投资者的地位。当然这也受到从小股东角度出发的成本效益原则的限制,如果行使权力获得的报酬还不抵行为的成本,那么他们显然会选择不作为,而去做效益更大的事,这与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有关,过大过小都不利于公司治理、监督。 6.7 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补充、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等是财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该遵循的规范和标准,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工具。科学、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制度准则,是防范遏制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所以国家应该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特征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时的补充完善相关的财务规章制度细化相关条款,填补和缩小规范中笼统之处或界定不清问题,防止违规者钻法律法规的空子。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的特点,应当加快制定颁布解决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中新生问题的步伐,使企图利用法律法规不完善之处获取利益的不法人员无路可走。 6.8 加强会计造假信息的披露程度
加强会计造假信息的披露程度,通过社会的公开力,超高的曝光度,披露会计造假信息,引起全民的危机意识,从而增强国民的监督力度,增强会计造假的阻力。设立专门的进行会计造假信息披露的机构,专业的会计信息核查、专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