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铁路局2013年供电系统行车规章应知必会问答目录
第一篇安全知识 第一章 劳动安全 一、《安全生产法》 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铁运60)、 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章 行车安全 一、《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故障抢修规则》、 第三章 营业线施工管理安全
一、营业线施工安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80)】
第一篇安全知识 第一章 劳动安全
一、安全生产法(以下红色显示的为哪个书籍,核对完后可去掉) 1、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案: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法》第1条)
2、《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的方针是什么? 答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法》第3条) 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是什么? 答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法》第16条)
4、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达到哪些要求?
答:(1)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2)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安全生产法》第21条) 5、《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23条)
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哪些权利?
答案:(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45、46、47、48条)
7、《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做了哪些规定? 答:《安全生产法》第49、50、51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49、50、51条)
8、《安全生产法》所指的重大危险源是什么?
答案: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安全生产法》第96条)
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铁运60) 1、新建电气化铁路从什么时间起应遵守《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的相关规定?
答: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15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规则第2条)
2、对有关人员学习《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有哪些相关规定? 答: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规则第3条)
3、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规则第6条)
4、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有何安全规定?
答: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规则第7条)
5、什么情况下的作业,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答: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规则第8条)
6、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会出现什么情况?应遵守哪些安全规定?
答: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接的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电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禁止与其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规则第11条)
7、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设备上有异物时,应如何处置? 答: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
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规则第12条)
8、站内和行人较多的地段,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应设置什么安全标志?
答:站内和行人较多的地段,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在距轨面2.5m高处均要设白底黑字“高压危险”并有红色闪电符号的警示标志。 (规则第15条)
9、天桥、跨线桥靠近或跨越牵引供电设备的地方,应设置什么安全设施和标志,由谁负责安装?
答:天桥、跨线桥靠近或跨越牵引供电设备的地方,须设置防护栅网,栅网由所附属结构的产权或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安设。防护栅网安设“高压危险”标志,警示标志由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制作安装。 (规则第16条)
10、请叙述接触网隔离开关操作规定。 答:接触网隔离开关操作规定:
1.隔离开关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由供电设备管理单位颁发的安全操作证后,才能担任工作。
2.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3.隔离开关操作前,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确认开关及其操作机构正常,接地线良好,方准按程序操作。
4.遇雷雨天气时,禁止操作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5.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安全用品,应半年进行一次绝缘耐压试验,并存放在阴凉干燥、防尘处所,使用前用干布擦试,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漏气、裂损等现象禁止使用。 (规则第21条)
11、在电气化区段运行的机车、动车、车辆及自轮运转设备对可以攀登到车顶或作业平台的梯子、天窗等处所有什么安全要求?
答:在电气化区段运行的机车、动车、车辆及自轮运转设备可以攀登到车顶或作业平台的梯子、天窗等处所,均应有“电气化区段严禁攀登”的警告标志。
(规则第27条)
12、从事牵引供电工作的有关人员,实行什么安全制度? 答:从事牵引供电工作的有关人员,实行安全等级管理制度。(规则第37条)
13、牵引供电停电作业时,专业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有何规定?
答:牵引供电停电作业时,专业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330kV为5000mm;220kV为3000mm;110kV为1500mm;25kV和35kV为1000mm;10kV及以下为700mm。(规则第38条)
14、利用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工作平台的旋转有何安全规定?
答:利用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工作平台严禁向未封锁、有电的线路侧旋转。
(规则第41条)
15、遇有雨、雪、雾恶劣天气时,对接触网“V”型天窗作业有何安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