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意思自治原则 B.最密切联系原则 C.强制适用中国法原则
D.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调整的货物买卖关系有( ABCD )。 A.供私人和家庭使用货物的买卖
B.以拍卖方式、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买卖 C.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 D.船舶、飞机或电力的买卖
5.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公约( BC )作出保留。 A.第1条第(1)款(A)项 B.第1条第(1)款(B)项 C.第11条 D.第12条
6.提单的法律职能表现为( ABC )。 A.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 B.托运人交付货物的收据 C.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D.货物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7.国际许可证协议根据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 ABCD A.独占许可证 B.排他许可证 C.普通许可证 D.可转让许可证
8.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的法律有( ABD )。 A.许可人住所地法 B.被许可人住所地法 C.许可人国籍国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9.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世界各国主要适用( ABCD )。 A.侵权行为地法 B.法院地法
C.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D.与侵权行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10.我国法律把( AB )都视为侵权行为地。 A.侵权行为实施地 B.侵权结果发生地 C.侵权行为预谋地
D.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地方均作为侵权行为地
11.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 ABCD )。 A.当事人国籍国法 B.碰撞发生地法 C.法院地法 D.船旗国法
12.航空器发生碰撞,各国一般主张适用( AB )。 A.被碰撞一方航空器登记地法 B.受害一方航空器登记地法
C.被碰撞一方也有过失时,适用法院地法
)。 D.碰撞双方的航空器在同一国家登记,可适用其本国法 13.意思自治原则可以适用于( ABCD )。 A.合同关系 B.夫妻财产关系 C.继承关系 D.管辖权确定
14.最密切联系原则可以适用于( ABC )。 A.涉外侵权关系 B.夫妻财产关系 C.合同关系
D.国际民事诉讼关系
15.意思自治原则并非允许当事人任意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而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在下列合同中,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条款无效( ABC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D.涉外不动产买卖合同
16.中国兴华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与日本冈田株式会社订立一项家用电器买卖合同。作 为中方律师,你认为可以选择( BCD )为合同适用的法。 A.日本民事诉讼法 B.日本商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D.《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法律适用公约》
17.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文件包括( BCD )。 A.《海牙规则》 B.《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美国1941年《对外贸易定义》
18.目前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 ACD )。 A.《华沙公约》 B.《芝加哥公约》 C.《海牙议定书》 D.《瓜达拉哈拉公约》
19.目前国际上有关提单运输的主要公约有( ABC )。 A.《海牙规则》 B.《汉堡规则》 C.《维斯比规则》 D.《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20.在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对外贸易中最常使用的价格术语有( ACD )。 A.FOB(船上交货条件) B.FAS(船边交货条件)
C.CIF(成本加保险费及运费条件) D.CFR(成本加运费条件) E.DDU(未完税交货条件)
21.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该公约不适用于( ABCD )。 A.经由拍卖的销售
B. 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C.船舶、船只、气垫船及飞机的销售
D.电力的销售
22.我国在签署和批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作出的保留所针对的是( BC )。 A.它所规定的受它调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如未另行选择法律,则合同将自动适用公约 B.它所规定的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其他任何条件的限制
C.它所规定的货物销售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营业所虽在非缔约国境内,但如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D.它所规定的不要求优先于其他已缔结或可能缔结的同类国际条约的适用
23.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BCD )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24.根据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ABCD ) A.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设定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 B.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定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 C.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法律
D.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在何国领域之内,都适用两者共同的船旗国法 25.依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应当适用集中管辖?( BC )
A.边境贸易纠纷案伺 B.信用证纠纷案件 C.涉外合同案件 D.涉外房地产案件
26.依我国《民用航空器法》的规定,关于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 AB ) A.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登记地法律 C.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航空器登记地法律 D.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
27.依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对于涉外海商法律关系,以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为原则处理 法律适用问题的有下列哪几种?( CD ) A.船舶所有权
B.同国籍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 C.船舶优先权
D.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2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BC ) A.在伊朗履行的中国油王石油公司与伊朗哈斯石油公司共同开发伊朗某地石油的合同 B.在上海履行的美国好利来公司与中国方氏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C.在内蒙古履行的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D.在青岛履行的某涉外工程承包合同
29.在我国,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在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时,可以适用的法律是什么?( ACD ) A.侵权行为地法 B.法院地法 C.当事人本国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30.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订立一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一切争议适用法国法,当运送该批货物的台湾籍货轮偏水号途经太平洋公海水域时,与意大利籍货轮C号相撞。偏水号为了避免沉没而自动搁浅,后被C拖入上
海港码头,经过维修偏水号到达中国大连目的港。经查,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且因海上风暴使部分货物遭受湿损。下列关于该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CD ) A.如果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适用法国法 B.如果关于船舶碰撞问题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适用中国法
C.如果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适用中国法或日本法
D.如果关于船舶碰撞问题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适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或意大利法
三、案例分析题(共4题)
案例一
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 请问:
1)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己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2)关于法律适用。此案发生在《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之前,因此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由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
案例二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8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8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入民共和国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巾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 请问:
l)对于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法院处理本案进能否以我国的实体法为准据法? 参考答案
1)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应适用我国法律。原、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战共和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