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指导书 版本号:1.0 状态:执行 编号:80-CF0126-05-D06/APCC(C)-ZH017 铜陵皖能发电厂改扩建“上大压小”2×1000MW机组工程C标段 #5机锅炉施工区域起重机械 防碰撞措施 编 制: 日期 审 核: 日期 工 程 部: 日期 质 保 部: 日期 安 环 部: 日期 批 准: 日期 生效日期:
编号:80-CF0126-05-D06/APCC#5机锅炉施工区域起重机械防碰撞措施 (C)-ZH017 版本号:1.0 状 态:执行 目 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编制依据 4. 作业项目概述 5. 安全运行措施 6. 附录 文件修改记录: 版本号 修改说明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 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施工区域机械化分公司所属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吊车间相碰撞,保障吊车在恶劣天气状态下的安全,确保吊车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措施。
2 适用范围
该措施适用于铜陵电厂六期“上大压小”2×1000MW改扩建工程C标段锅炉施工区域机械化分公司所属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3 3.1 3.2 3.3 3.4 3.5 3.6 3.7 4 4.1
编制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 各台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 作业项目概述
FZQ1250筒吊布置在距锅炉B7排6.5m,距K2.2轴6m处(见附图一);目前安装高度为:20节筒体(122.4m),工作幅度52m时,伸臂头部高度为139.4m;工作幅度27m,伸臂头部高度173.5m;
4.2 MK2500塔机布置在距锅炉B1排6.5m,距K2.2轴6m处(见附图一),目前安装高度为:31节标准节(127.6m),起重臂长64.2m,最大起重量140t,工作幅度范围为6.5m~62m;
4.3 锅炉地面施工区域移动起重机械:是指在锅炉地面施工区域所有进行施工作业的起重机械,以下简称“地面作业机械”。
4.4 以上两台塔机存在工作范围交叉,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相互干涉、相互碰撞的现象,同时也存在塔机在吊装过程中与地面作业机械产生碰撞的现象,为此,需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加以规定、约束,限制其使用范围或从时间、空间上错开作业,以确保各台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防止相互碰撞的事故发生。
5 5.1
安全运行措施 通用措施
5.1.1 吊车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应熟知所操作机械的构造和技术性能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基本知识。
5.1.2 在起吊作业前应按照本机械的保养规定,执行各项检查和保养,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以及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并做必要的试验,如有异常应在作业前排除。
5.1.3 每天作业前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将操作人员纳入班组召开站班会,向其交代清楚当天的工作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每周一组织操作人员参加机械化分公司安全例会。
5.1.4 每班作业前塔吊使用单位机械管理人员应对施工周围的作业环境仔细观察了解,核对施工区域内是否有其他单位施工。
5.1.5 遇大风、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5.1.6 起重机械的指挥及操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按GB5082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和有效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指挥,起重指挥人员必须佩戴印有“起重指挥”字样的袖章。
5.1.7 为防止起重指挥信号传递过程中发生歧义、避免混淆,对指挥信号用语作统一规定:
5.1.7.1 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员与操作工应确认对讲机性能良好。起重指
挥人员在发出指挥信号前,应先发出起重机械的名称信号(锅炉区域作业机械名称规定如下:FZQ1250筒吊称为筒吊,MK2500塔机称为2500塔吊,地面作业使用对讲机指挥的机械应称机械全称),同时,指挥信号应重复二次。
5.1.7.2 指挥人员必须用对讲机、讲普通话,指挥信号要清晰、准确,否则操
作工有权拒绝操作。
5.1.7.3 利用对讲机指挥吊车进行吊装工作时,必须使用不同的吊装频道,以
防止指挥信号串台,相互干扰,造成误操作;非吊装人员不得使用该频道。
5.1.7.4 起重指挥人员在对讲机电池报警时,应停止发出指挥信号,并做好应
急措施(如哨子、备用电池等)待更换好电量充足的电池时方可重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