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湘市2014事业单位考试真题下载

2026/1/13 16:05:50

参考解析:所谓“两点论”,是指人们在研究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既要研究主要矛盾,又要研究非主要矛盾:在研究任何一种矛盾时,既要研究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研究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反对只抓一个方面、否定矛盾存在的形而上学的“一点论”。辩证法所谓的重点论,是指在研究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着重把握它的主要矛盾;在研究任何一种矛盾时,着重地把握它的主要方面,反对不分主次、平均看待的形而上学的“均衡论”。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一方面,“两点”不等于“重点”,“重点”也不是“两点”;另一方面,“两点”中有“重点”,“重点”中包含“两点”。辩证法的两点论是有重点的,事物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使矛盾发展中存在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另外,两点论中内在地包含着重点论,没有矛盾的两个方面,也就无所谓矛盾的主要方面与“重点”。辩证法的重点论是以同时承认两点论为前提的,两点论中内在地包含着重点论。本题判断是正确的。

59在《民法通则》中,把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参考答案:对

参考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60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效力从高到低的顺序是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 ) 参考答案:错

参考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故本题判断错误。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为不定项选择题,题目选项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请找出恰当的选项,并用2B铅填涂在答题卡相应在位置上,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本大题10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题:

甲于1996年去世.其妻乙于2004年去世,遗产有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6间。甲还遗有伤残补助金1万元。乙以自己的名义于1995年在单位集资入股收益1万元。二人有两子,一丙和二丙。一丙与丁在1997年结婚。乙由于长年病痛,生活不能自理,由乙的表侄戊及丁养老送终。在乙死后,二丙为了争夺遗产,杀害了一丙。 61下面关于继承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B.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C.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D.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拒绝继承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选项A正确。第7条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选项B正确。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选项C正确。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选D。 62甲的伤残补助金、乙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应如何确定?( ) A.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个人财产

B.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集资收益为个人财产 D.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可见,甲的伤残补助金属于其个人财产。而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2项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可见,乙集资入股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本题答案选B。

63下面关于戊能否得到补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应当小于法定继承人

B.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可以等于或大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C.如戊明知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而未提出请求,其仍有遗产分配权 D.如戊不知遗产分割而未提出请求的,诉讼时效为l年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我国《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1条的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选项A错误,B正确。同时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2条的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选项CD错误。故本题答案选B。 64甲死后,不享有继承权的人是( )。 A.乙 B.一丙 C.二丙 D.戊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乙的表侄不符合继承人的法定范围,在甲死后.不享有继承权。故本题答案选D。

65乙死后,关于二丙继承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二丙依法继承6间房屋 B.二丙依法继承乙的集资入股收益 C.二丙只能继承6间房屋中的3间 D.二丙不享有继承权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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