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底层架空层建筑层高须大于3.0米,其架空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但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应按建筑面积计算等相关规定计算面积并纳入容积率指标。架空部分应只有柱、剪力墙等承重结构和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结构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如作为停车空间等利用应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中间层不宜设臵架空层,架空层应计入建筑层次。
10、计算含底层车库建筑的容积率指标时,层高小于2.2米的底层车库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由于相关规范的净高要求等因素影响,车库层高不大于2.45米,车库建筑面积也不计入容积率。
11、新建的地上三层及以上独立公共停车库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12、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周边城市道路中心线或基地周边平均高程1.5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周边城市道路已建成的,取道路中心线交点和地块用地红线延长线与道路中心线交点的平均高程;周边道路未建成的,取地块用地红线四周现状地势的平均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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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评估本规定的实施情况,并结合实际需要,对本规定进行补充完善。
第一百五十四条 各县(区)、镇城市规划区内相应地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2年5月14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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