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语文选修 中国文化经典研读3第三单元春秋笔法

2026/1/27 17:45:16

肖海滨专栏: 高中语文新课程教学研究资料汇编·选修课

中国文化经典研读

三、直书与曲笔:传统修史原则的一体两翼(谢贵安)

(一)直书与曲笔:一体两翼的关系及其在传统史学中的核心地位

史学的发展是从远古的口述史学、古代的叙事史学,到近代的分析史学,再到现代的系统史学的演进过程。古代史学是一种叙事史学,对于理论的分析和综合并不擅长,其最基本工作便是“修史”,表现为历史记述的连贯性和叙事方式的丰富性。从黄帝到宣统的历史,均记录在册,历代相续,源流清晰;从编年体到纪传体,从典章制度体到纪事本末体,均为叙事方式的变化和发展。古代叙事史学既以记述为其特征,那么时代对它最大的要求就是记事的真实性;同时,古代史学的主题取向于政治,造成记事的求真性与政治的实用性的相遇、相克和相成,使“直书—曲笔”问题显露出来,构成古代史学内在的基本矛盾,成为史学的核心和时代的焦点。对直书与曲笔关系的评价,关系到整个传统史学的价值评判。

直书就是据实书写。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写史的独立性。史学家摆脱权贵的干扰,在“直道”和“气节”的指导下,以独立的人格作保证去修史。史学理论家刘知几指出:“烈士徇名,壮夫重气,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若南、董之仗气直书,不避强御;韦、崔之肆情奋笔,无所阿容。”刘知几还用了正直、良直、直词、直道等概念来阐释直书。正直是从史家人品方面说的,良直是从后人的评价着眼的,直词主要是就史文说的,这些都是直书的表现。柳宗元对直书的解释是史官“居其位思直其道”,“道苟直,虽死不可回也”(柳宗元:《与韩愈论史官书》。)。这种直书,史学家虽不受制于某一具体权贵,但受制于其所处社会的统治思想,即“直道”或“气节”,它们在传统社会中通常是指纲常伦理。其二是写史的客观性。史学家摆脱个人主观情感的干扰,根据历史真况进行书写。按刘知几的说法是,做到不虚美,不掩恶,像“明镜之照物”那样,“妍媸必露”,“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史通·感经》。)。这里要克服的不是来自权贵的干扰,而是作者自己的好恶和爱憎。宋代史学批评家吴缜在论证直书与褒贬及文采的关系时,阐释了直书的客观性质及在修史中的基础地位:“夫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实,二曰褒贬,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事实、褒贬既得矣,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至于事得其实矣,而褒贬、文采则阙焉,虽未能成书,犹不失为史之意。若乃事实未明,而徒以褒贬、文采为事,则是既不成书,而又失为史之意矣。”(《新唐书纠谬·序》。)这个意义上的直书,显然更为合乎史实。

曲笔就是史学家曲从权贵或其个人情感而修史。刘知几在《史通·曲笔》中对曲笔现象进行了批评,用舞词、臆说、不直、谀言、谤议、妄说、诬书、曲词等概念指称曲笔。曲笔的表现,或假人以美,藉为私惠;或诬人以恶,持报己仇,或阿时,或媚主;或掩饰自家丑行,夸张故旧美德。曲笔纯粹受制于主观情感。

直书与曲笔之间的关系,一般人均认为是尖锐对立和水火不容的。富有激情的南宋学者郑樵,在其《通志·总序》中,对正史中“历世有之”的曲笔现象作了全面抨击,指出“房玄龄董史册,故房彦擅美名”和“《晋史》党晋而不有魏”的曲笔行为是“伤风败义莫大于此”。正史如此,实录体亦是如此。李建泰批评《明实录》说:“实录所记,止书美而不书刺,书利而不书弊,书朝而不书野,书显而不书微。且也序爵而不复序贤,迟功而巧为避罪。文献不足征久矣!”(李建泰:《名山藏·序》。)以上对传统史学曲笔现象的深刻揭露和抨击,直指古代史学的核心问题,反映出时代对直书的呼唤,同时也反映了直书在现实社会中的不幸遭遇。出于对曲笔的愤慨,今天的某些学者也对古代史学进行了彻底的抨击和否定,断言:“世界史学史上,从来没有一个民族的历史学(像中国那样)始终不渝地向着高度专制的国家政权表示出这般忠诚的爱情和赤裸裸的献身精神。”由此认定传统史学根本无真实性可言,是“弄虚作假”的产物(见雷戈:《试论中国古代的史学政策》,《社会科学》(上海)1997年第1期;《社会转型与史学变革》,《学术月刊》1997年第1期。)。古今论者激烈的言辞明确告诉人们:曲笔的盛行必然导致直书原则的彻底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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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传统史学中,直书与曲笔的关系并非如此简单。正如“民本—尊君”观念是中国农本社会政治思想的一体两翼那样(冯天瑜在《中华元典精神》(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出版)认为,民本与尊君是古代“重民尊君”政治论的一体两翼,民本思想是其左翼,尊君思想是其右翼。),“直书—曲笔”实际上也是中国传统史学观念及修史原则的一体两翼。一体是指直书与曲笔共同构成矛盾的统一体,两翼则意味着直书与曲笔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其左翼是“直书”思想,其右翼则是“曲笔”观念。“直笔”与“曲笔”都是传统宗法专制社会所固有的史学指导思想和修史原则,两者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在超现实的理想中,它们是对立的;在君主专制的现实社会中,它们又是统一的。它们既相互冲突又相互依存,构成一体两翼的紧密关系。直书与曲笔两翼之间并不是绝对平衡的,其两翼的伸展和扩张因时、因地和因人而异。在某一时期,修史观念可能向左翼倾斜,在另一时期,可能倾向右翼;在某一个地区和政权下,直书可能占上风,在另一个地区和政权下,曲笔可能畅行无阻;此外,在某个史家那里修史原则向左翼伸展,在另一个史家那里却向右翼倾斜。对此,刘知几把直书与曲笔归结于“君子之德”与“小人之德”的禀性差异。瞿林东也认为直书的优良传统是“正直的史家”以此为“天职”所形成的。(瞿林东:《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纵横》,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38页。)

综合中国史学史上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来看,修史观念的左右翼大致平衡。因此把传统史学完全视做“弄虚作假”的产物而全盘否定显然不合事实。若要对直书与曲笔形成一体两翼的关系作进一步探讨,还必须对传统史学所处的社会环境进行具体分析。

(二)儒家学说:“直书—曲笔”一体两翼构成的思想根源 “直书—曲笔”一体两翼的构成,是古代社会系统中作为意识形态的儒家思想与作为上层建筑的君主专制制度的整合结果。

儒家拥戴君主专制制度,是因为坚信后者强有力的统治能够实现它的治国平天下的社会理想。而儒家思想之所以为君主专制制度所接纳,是因为它所坚持的伦理思想,即纲常名教观念,符合统治者的利益。君主专制与儒家思想的结合,日益使中国传统社会成为政治—伦理型社会。与此同时,两者也存在着内在的深刻矛盾。儒家服务于君主专制社会的“入世”的现实精神,与其追求“大同”理想的“出世”的乌托邦性格,使之与君主专制既紧密结合又存着深刻的摩擦与冲突,从而造成了对专制君主的某种内在的制约调节机制。(张星久:《儒家思想与中国君主专制的内在冲突》,《武汉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儒家思想与中国君主制度所奉行的基本理念、基本目标取向上存在着“公”与“私”的差异。儒家从自己的绝对权威地位和“公天下”的理想政治模式出发,必然会对私有制的现实社会采取一定的批判态度,也必然会产生某种蔑视君主权威的倾向。周敦颐指出,“天地之间,至尊者道”;明吕坤认为,“圣人之权”比“帝王之权”要“尊之又尊”。因此,儒家便利用“天”“道”的名义来突出儒家对政治的指导地位,约束乃至抗拒君主的意志。儒家的政治理想与现实社会的矛盾,反映在史学上,便是以直书所代表的儒家的史学理想,与以曲笔所代表的现实观念之间的矛盾。

儒家思想在与专制制度相摩擦时,常利用史学的借鉴和劝惩功能对帝王进行约束。借鉴功能,是儒家利用“法先王”的历史观和树立的“三代”历史楷模,使帝王在求治时进行借鉴仿效,他们要求帝王推行的现实政治必须以历史经验为准绳。汉代陆贾和贾谊无不以“法先圣”和“效法汤、武之治”来劝导刘邦和汉武帝。劝惩功能,是儒家通过“记功司过,彰善瘅恶”的史书的直书功能,使帝王流芳或遗臭。刘知几在《史通·直书》中就公然把专制君主及其臣属作为劝惩对象,认为史书通过“善恶必书”,使“骄主贼臣所以知惧”。他指出:“史之为务,申以劝诫,树之风声。其有贼臣逆子,淫君乱主,苟直书其事,不掩其瑕,则秽迹彰于一朝,恶名被于千载。”强调了史学劝惩功能及其威力。无论是鉴戒功能还是劝惩功能,都依赖于对历史事实的直书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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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对直书的提倡,源于儒家经典及儒家祖师孔子对直书的肯定。据《左传·宣公二年》载,晋太史董狐不畏权贵,按当时的史法,直书权臣赵盾对晋灵公之被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孔子对此大加赞赏:“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为后世儒臣在修史时据实直书,提供了理论依据。《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还表彰了置个人生死于不顾、前赴后继直书崔杼弑君之罪的齐太史兄弟及南史的英勇事迹,成为后世直书的楷模。儒家大师孟子提出的“养吾浩然之气”的主张,为直书输入了正气,成为儒家史臣在修史时坚持据实直书的精神支柱和思想动力。文天祥在《正气歌》中就把“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的直书精神作为“天地有正气”的表现。由于儒家经典的记载和儒家宗师的推崇,董狐、齐太史和南史等抗节直书的精神和行为成为历代景仰的楷模。南朝刘勰称:“辞宗邱明,直归南董。”(《文心雕龙·史传》。)北周史家柳虬亦谓:“南史抗节,表崔杼之罪;董狐书法,明赵盾之愆。是知直笔于朝,其来久矣。”(《周书》卷38《柳虬传》。)直书既实录“乱臣贼子”的罪愆,又把矛头直指“淫君乱主”。某些时候,直书在与君主专制相抗时体现了民本主义思想和为民请命的气节。

然而,儒家思想对曲笔也网开一面,甚至大加提倡。这是儒家在“入世”的过程中,用伦理纲常观念迎合君主专制社会的结果。儒家在大力倡导直书的同时,也承认了讳饰的合理性。造成了儒家史学观念的自相矛盾:它既以至公至正的秉笔直书约束口含天宪的皇权政治,“与天子争是非”(欧阳修:《上范司谏书》。);又以合乎名教的曲笔讳饰迎合君主政治,“为尊者讳”。一般认为,儒家祖师孔子在修史中具有“为尊者讳、为贤者讳、为亲者讳”的讳饰观念,即曲笔思想。作为十三经之一的《春秋》,儒家后学坚信是孔子所作,他们认为里面包含着有孔子为尊者讳、为贤者讳和为亲者讳的微言大义。这种为了现实政治伦理的需要而在修史中进行讳饰的现象,为后世儒家史臣在修史中曲笔讳饰奠定了思想基础。一向主张直书的刘知几也对曲笔现象提供了合理性的解释:“臣子所书,君父是党,虽事乖正直,而理合名教”(刘知几:《史通·感经》。),“肇有人伦,是称家国。父父子子,君君臣臣,亲疏既辨,等差有别。盖父为子隐,直在其中,《论语》之顺也;略外别内,掩恶扬善,《春秋》之义也。后兹以降,率由旧章,史氏有事涉君亲,必言多隐讳,虽直道不足,而名教存焉。”章学诚也认为修史的现实目的在于维护纲常名教:“史志之书,其所以有裨风教者”,就在于“纲常赖以扶持,世教赖以撑住”(《文史通议》外篇三,《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确立了曲笔在修史中的原则地位。直书与曲笔这一对相互矛盾的修史原则,就这样在社会整合过程中获得了现实的“合理性”的统一。

(三)君主制度:“直书—曲笔”一体两翼构成的政治基础

作为上层建筑的君主专制制度与法家意识形态的联姻随着秦帝国的灰飞烟灭而宣告结束,于是它转而寻求与儒家意识形态的结合。在君主专制制度与儒家思想长达千余年的磨合过程中,既有相互为用的一面,也有相互冲突的一面。表现在史学领域,便是君主专制政治对儒家直书观念的既需要又排斥。

一方面,君主制度迫切需要代表“至公至正”的直书观念去反对代表君主情感的曲笔思想。由于宗法专制社会缺乏现实的制约机制:无论是大臣的进谏还是言官的强谏,都缺乏对皇帝意志约束的应有力度。因此该社会系统又向现实之外寻找约束力量,选择了超现实的神(即“天”)的力量和超现世的史的力量,以为约束强大皇权的制约机制。处于权力顶峰的皇帝,对于现实中的直言强谏畏惧有限,唯独对来自现实之外的神的警示和来自身后的历史评价却常感股栗。专制社会约束机制的获得,是君主政治与儒家意识形态整合的结果。无论是“天”的力量还是“史”的力量,均不外取自儒家“天人感应”观念和“以史为鉴”观念。君主政治在与儒家思想的结合过程中,摒弃了法家“法后王”的思想,接受了儒家以“三代”历史为楷模的“法先王”的历史观和尊古卑今的思想,十分重视从历史中寻找治国经验和教训,从而特别推崇史书的直书原则,以使自己能从中获得可靠的历史信息和殷鉴。同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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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十分害怕重蹈前朝灭亡的覆辙,因此鼓励史臣对自己的言行也直书无隐,以使自己合于正道。君主常常在修史的诏令中公开提倡据实直书,如强悍的明成祖朱棣,在二修《太祖实隶》时也不得不号召公正直书:“尔等皆茂简才识,俾职纂述,其端乃心,悉乃力,以古良史自期,恪勤纂述,必详必公。”(《太宗实录》卷13,“洪武三十五年十月庚申”。)再如穆宗皇帝在敕谕《世宗实录》的监修朱希忠、总裁徐阶等人时,也要求他们“毋忽以致遗,毋夸以失实,毋偏以废公”(《穆宗实录》卷8,“隆庆元年五月庚辰”。)。为了保证史臣据实直书,皇帝自己也无权观看记录他言行的《起居注》。唐太宗和唐文宗都曾想观看《起居注》,但均被史臣拒绝(赵翼:《廿二史札记》卷19,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97—398页。)。明神宗的行为也曾受到了史官直书的约束:“一日,神宗顾见史官,还宫偶有戏言,虑外闻,自失曰:‘莫使起居闻之,闻则书矣!’”(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13,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出版。)起居注制度时废时兴,反映了君主专制对“直书”既排斥又需要的心理。另一方面,专制君主常常担心皇位被夺取,政权被颠覆,便利用儒家在纲常伦理意义上的直书原则,对历史上的“乱臣贼子”进行贬斥,使之遗臭万年,以此使自己的大臣引以为戒,确保他们不有二心。同时,皇帝也以直书精神去约束史书的修纂主体──史臣。不少时候,史臣的恣意修史和相互褒贬,破坏和偏离了皇帝的史学政策和鉴戒目标。因此,君主的史学政策之一,便是要求史臣“据实直书”,以防止史臣之间的相互攻击和自我讳饰,避免“房玄龄董史册,故房彦擅美名;虞世南预修书,虞荔、虞寄有嘉传”的情况出现。由于君主对直书的需要,具有儒家传统的史臣便乘机高张直笔的大旗,如《太宗实录》总裁杨士奇等在《修纂凡例》中表白他们在修实录时力争做到“其行实善恶,务合公论”。这样,直书便成了官方公开提倡的史官美德和修史原则。

另一方面,君主对能够抑制其私欲的直书又十分恐惧和忌讳,为此大力鼓吹儒家在迎合君主政治时提出的“为尊者讳”的曲笔观念,并进而压制直书者。刘知几早就发现,曲笔者不受罚,而直书者常受迫害。韩愈也曾指出史家直书,“不有人祸则有天刑”(韩愈:《答刘秀才论史书》。)。为了现实的政治利益,如粉饰自己或其君父,攻击政敌或其仇人,以树立己威,巩固统治,君主常逼迫史臣曲笔。像《太祖实录》的二修、三修的修纂者,就是被朱棣一步步逼着篡改史实的。先是解缙任总裁,因抱定“皆据事而直书”的态度而对篡改历史有所保留,被朱棣借故下狱。继任总裁的胡广等人就只有“爰纂录以成书,实仰赖于圣断”了(胡广:《进(太祖)实录表》。)。明孝宗皇帝在修纂《宪宗实录》时,下诏称其父“孝敬宽仁”,“洪谟伟烈昭布四方”,应当“载诸简策,用彰盛美”(《孝宗实录》卷10,“弘治元年闰正月戊辰”。),公开要求史臣们曲笔讳饰。宣宗则指使史臣在修《太宗实录》时,诬称与乃祖有仇隙的建文帝在朱元璋丧事时,仍“荒淫酒色,昼夜无度,临朝之际,精神昏眩,百官奏事,唯唯而已”(《太宗实录》卷1。)。

君主对直书既提倡又排斥,对曲笔既反对又怂恿的复杂心态,导致史臣在贯彻修史原则时事实上采取了双管齐下或权衡折中的方针。即使是在唐太宗实行官修史书的“史学政策”之时,史馆的监修也因直书与曲笔的意见不一而争论不休。刘知几曾讲了他在史馆工作时的遭遇:“史官注记,多取禀监修,杨令公则云‘必须直词’,宗尚书则云‘宜多隐恶’。”这段话常被人们作为批评史馆政出多门的证据,但换一个角度来看,它正好说明中国传统史学思想中,直书与曲笔是修史原则的一体两翼,并未有出现曲笔一边倒的局面。同时也说明,唐太宗实施的“史学政策”,并未完全实施对史学直书的压制。(雷戈在《试论中国古代的史学政策》一文中,认为“由于他(唐太宗)对中国古代史学的本质有着敏感的把握,才导致他把皇帝对史学的垄断化正式法定下来,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史学政策”。显然与事实有出入。)在“直书—曲笔”并行不悖的史学观念的指导下,中国古代史学家们在进行史书编纂时,就会各有所依,善良正直的史臣可以用直书精神作武器,排斥干扰,秉笔直书。

(四)直书:修史原则的左翼伸展与专制制度下史学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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